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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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

1.项目立项。

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

(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情况,特别是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真实、可靠。

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楚的反映项目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表达清楚、完整、准确,设计文件应与现行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

⑤招标文件不应标明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商或品牌。

(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须知应标明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其他要求以及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②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应参照同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予以提出、注明,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③投标文件格式一般应包括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④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保持一致,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相协调。

⑤技术条款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提出所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⑥设计图纸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供应商。

⑦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考虑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3)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应确定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踏勘现场、答疑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向其介绍项目地点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单独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解答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二)投标

1.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专项资质证书等。

2.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文件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记录,将所接收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妥善保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开标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的主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3)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供应商资质情况,并宣读核查结果;

(6)宣读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7)宣读评标时间安排及供应商注意事项;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四)评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财政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程序如下: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之前,建议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回避,无异议后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集中管理评委的通讯工具;

2.宣读评委工作纪律;

3.宣读评标办法;

4.在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按以下程序展开评审工作:

(1)请采购人介绍项目的性质、技术要求等有关情况;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解释或者澄清;

(4)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定标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拟中标人。

拟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在预算评审值以内;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评审值,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预算评审值和拟中标供应商,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同时,将拟中标供应商在潍坊市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和潍坊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天,期间若无质疑投诉,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项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采购人作为甲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财政部门作为丙方签订;三方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验收

采购人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存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代理机构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报财政部门。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规程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他步骤参照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规程执行。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程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各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方式规程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其他步骤参照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规程执行。

附件一:

工程评标报告

附件二:

中标通知书

 

附件一:

 

工程评标报告

发包单位: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编号:

招标方式: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一)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内开始评标,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单位同志介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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