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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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参考.docx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自检报告参考

报告编号:

 

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企业自检)

 

使用单位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

设备名称桥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QD120/32—28A5

设备代码4110-650104-201107-4710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部编号/

检验日期2017年06月12日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各类桥式起重机的定期自检。

2、检验结果、检验结论表示方法:

“√”—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表示该项检验结果为“无此项”,检验结论为“无此项”

3、本报告电脑打印,也可手工填写,但不可两者混合使用

4、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名无效。

涂改无效、单位未签章无效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工业园区众欣东街755号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686471607Y

设备安装位置

空压机厂房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通用桥式起重机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日期

不明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不详

设备代码

4110-650104-201107-4710

规格型号

QD120/32—28A5

工作级别

A3

产品编号

100347

防爆级别

额定起重量

QD120/32

t

跨度

28m

操作方式

空操

作业环境

室内

起升高度

24/25

m

起升速度

0.183-1.83/0.71-7.1

m/min

大车运行速度

3.3-33

m/min

小车运行速度

1.3-13

m/min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

检验结论

合格

备注

空操

检验:

日期:

(单位检验专用章)

 

2017年月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序号

自检项目及内容、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1

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1)上一个周期检验报告;

合格

(2)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合格

(3)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合格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无此项

(5)使用场所的危险等级分类和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种类的证明文件。

无此项

2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2.1

在起重机明显部位:

(1)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合格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合格标志。

合格

3

2.2

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离规定如下:

(1)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

合格

(2)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m;

合格

(3)距出入区不小于0.50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

合格

4

2.3

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凡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和部件均应在外壳上设置防爆标志,标志标注正确、清晰耐久。

无此项

5

B3

司机室检查

3.1

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合格

6

3.2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

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合格

7

B4

金属结构检查

4.1

(1)主要受力结构件整体不应失稳;不应有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塑性变形;发生的锈蚀或腐蚀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不应有裂纹。

合格

8

4.2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合格

9

B5

轨道检查

5.0

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不应存在松动,不应影响其运行,不应有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合格

序号

自检项目及内容、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0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6.1

总体情况

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不应有严重磨损、变形、缺损,达到报废要求应报废的,还应该满足《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B6.2到B6.5的要求。

合格

11

6.2

吊具

(1)固定使用的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无此项

12

(2)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合格

13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合格

14

(4)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无此项

15

6.3

钢丝绳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合格

16

(2)吊运熔融或者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无此项

17

(3)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无此项

18

(4)钢丝绳绳端固定: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多层卷绕安全圈为3圈)作为安全圈。

合格

19

(5)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合格

20

(6)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无此项

21

(7)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合格

22

(8)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要求。

绳卡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钢丝绳直径

(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量

(个)

3

4

5

6

7

合格

23

(9)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不应有严重断丝。

断丝数达到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应报废。

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断丝数达上述规定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应当予以报废

合格

24

(10)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应当予以报废。

无此项

25

6.4

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无此项

26

6.5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内容、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7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正确、有效,各操纵机构动作方向与标识一致。

合格

28

(2)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电动机、电控柜、保护开关、控制器、按钮)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无此项

29

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合格

30

(2)绝缘起重机械,对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值进行测试,其值均不低于1MΩ。

无此项

31

7.3

起重机械接地

(1)用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非焊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合格

32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合格

33

(3)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整体金属结构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应当可靠连接。

不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当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合格

34

(4)采用TN接地系统零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无此项

35

(5)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或者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合格

36

(6)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无此项

37

7.4

总电源回路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合格

38

7.5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失电)保护。

合格

39

7.6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合格

40

7.7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合格

41

7.8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除外),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无此项

42

7.9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

(1)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应断电。

无此项

43

(2)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应设置备用电源。

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内容、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4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7.10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按钮功能应有效。

无此项

45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

无此项

46

7.11

照明安全电压

(1)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

合格

47

(2)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合格

48

7.12

信号指示

(1)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合格

49

(2)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合格

50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9.1

制动器

9.1.1

制动器设置: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合格

(2)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结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无此项

(3)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还应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当额定起重量小于5t时,也宜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无此项

51

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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