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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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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土地复垦方案(总76页)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项目单位: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

项目名称: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复垦

项目单位: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单位地址:

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

联系人:

电话: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资质证书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编号

资质等级

X级

发证机关

XX省土地学会

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签名

1前言

编制背景及过程

种植业和养殖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在新阶段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已将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大力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的三个环节之一,这为我国畜牧业带来空前的发展机会。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位于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成立于2019年,项目主要以规模化养殖饲料鸡为主,计划存栏量12万只,年出栏饲料鸡48万只,养鸡场的建设可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农村劳动力返乡提供就业岗位,带领当地农业发展。

为满足养鸡场的建设需要,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计划建设养鸡舍4座,同时建设配套管理生活用房1座、仓库2座,总占地面积。

由于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建设将对周边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挖损、压占等不同形式的影响和破坏,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必须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到可供种植的状态,同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承担本项目使用期满后的相关土地复垦工作。

为科学确定复垦方向、合理制定复垦计划,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8月委托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编制《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技术小组,进驻现场进行实地勘测以及收集项目区及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项目基本情况等与土地复垦有关的资料,对项目区实地进行调查,查清项目区损毁范围、程度与面积,然后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权益人进行调查,在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愿之后拟定初步复垦方案,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

最后依据方案协调论证结果,确定土地复垦方向、标准,优化工程设计,完善工程量测算及投资估算,细化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安排以及资金、技术和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最终完成本方案的编制。

复垦方案摘要

项目基本情况

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由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

项目区位于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总占地面积,权属为瓦溪镇下濑村,项目区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

本项目采用规模化、智能化棚舍养殖的方式进行生产,鸡屎粪便排在养殖舍内,由管理人员定期清理,集中堆放,利用发酵床对粪便进行堆积发酵,产出优质的有机肥料,供生产期满后土地复垦时土壤改良所用。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为,计划生产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占用养殖场总面积的%,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能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7%且不超过15亩”的规定。

服务年限

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属于生产类项目,建设已结开始,但还未完工,根据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村委签订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项目生产年限为27年,剩余生产年限26年零9个月。

按有关规定,复垦工作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生产结束后进入全面复垦施工,项目还未动工建设,方案服务年限从方案备案完成计起,生产结束后进入全面复垦,复垦施工期按3个月计,复垦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按照生态恢复管护期为3年计,本方案服务年限合计为30年,即2019年9月~2049年9月。

由于本设施农用地项目生产建设周期长,建议每5年对《方案》进行修编,每10年对《方案》进行重新编制。

当土地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范围、变更位置使用或变更使用权人时,应当重新编制《方案》或修订《方案》。

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

本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因项目区生产建设所挖损、压占的土地范围为本次的复垦区。

经统计,复垦区内面积为。

详见表1-1:

表1-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一级类

二级类

面积(hm2)

比例(%)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03

林地

031

有林地

合计

04

草地

043

其他草地

合计

总计

注:

数据来源于“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17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损毁情况

本次复垦区总面积为,全部为已损毁土地。

根据养鸡场的平面布置图,结合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建设对土地损毁主要表现为因生产设施建设对土地的挖损、压占和附属设施建设对土地的挖损、压占,其损毁类型为挖损、压占,损毁程度为中度。

土地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的综合效益最佳、因地制宜和农用地优先等原则,项目区土地复垦方向为林地,复垦率为100%。

土地复垦计划在本方案通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始,并在生产结束后全面进行,于2046年9月完成工程措施并进入生态恢复管护期,2049年9月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复垦投资情况

本复垦方案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万元,按总投资计算,亩均投资为9234元。

复垦投资由四部份组成:

一是工程施工费,合计万元,占总投资的%。

其中,包括:

工程措施费万元、植物措施费万元。

二是其他费用,合计万元,占总投资的%。

其中,包括:

工程监理费万元、竣工验收费万元、业主管理费万元、垃圾处理费万元。

三是监测与管护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四是预备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2总则

方案编制的目的

为了确保本项目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落到实处,特编制《紫金县瓦溪镇新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濑养鸡场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项目区农业生产以及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对保护土地资源、山区水土保持和改善项目及周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目的:

一、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二、有效遏制项目地表破坏和水土流失,并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尽快恢复和重建该区生态环境,保障项目及周边地区水土资源得到持续利用;三、避免复垦工作的盲目性,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四、保证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项目协调进行;五、明确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六、改善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七、为项目所在地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编制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本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建设中破坏的土地植被面积,视土地复垦为项目生产建设和该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复垦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复垦后的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地理景观相协调,山、水、林、路得到综合治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于破坏前将得到明显改善。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本方案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土地破坏时序预测,合理制定复垦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式、进行资金的阶段安排,使土地复垦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实到位。

(3)因地制宜

为缓解项目实施对项目区土地资源的损毁,特别是对农业土地的破坏,本项目的土地复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土地利用规划,遵循适宜性原则、综合利用的原则及优先用于农业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第28号令修订,2004年8月28日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

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2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e)《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颁布);

g)《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实施);

h)《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发布,2011年3月5日实施);

i)《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发布);

j)《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9月1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k)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1月8日);

l)《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6号令,2013年3月1日实施)。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b)《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c)《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d)《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6年9月30日);

e)《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f)《关于规范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85号);

g)《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

h)《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1997年5月18日);

i)《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j)《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k)《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l)《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技术规程、规范

a)《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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