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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方案

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

平罗高速第4合同段(YK24+040.0~YK31.200.0)

施工标准化设计方案

 

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PLTJ-4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六月

施工标准化设计方案

1总则

1.1工程概况

贵州省平塘至罗甸段高速公路路桥工程四合同段由XXX公司承建,起讫桩号YK24+040~YK31+200,全长7.165Km。

全线位于都匀市平塘县牙舟镇内。

本合同段主要土石方工程包括:

路基填方107万方;路基挖方135.4万方;大桥858m/2座;隧道1855m/3座;通道、涵洞12座。

1.2编制依据

1、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公路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和规程。

2、贵州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3、交通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4、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山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1.3编制说明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我部编制了《平罗高速公路PLTJ-4标段施工标准化设计方案》,全力推进我项目施工标准化。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的管理原则,努力打造品质工程。

做到施工现场建设规范化、施工设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统一化,确保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分级控制系统和评价评估体系,明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控制要点,确保过程控制的有序可控,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1.4适用范围

本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仅适用于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公路工程PLTJ-4标段项目施工。

临建标准化建设方案已于项目进场初期上报审批,本次不再赘述,本方案仅针对现场的标准化施工。

2工地建设标准化

2.1施工区标识、标牌

施工区标识、标牌参照项目办下发的《贵州省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标志图册》执行。

2.1.1每段路基工区标明:

段落桩号、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施工工艺流程等。

现场每20m设置一处桩号牌。

2.1.2每个构造物现场标明:

构造物名称、简要概况、主要工艺流程、该构造物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现场监理。

2.1.3每个危险施工口标明:

危险源名称、简要概况、该危险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现场监理。

2.1.4料场各种材料标明:

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检验时间、检验状态、材料规范规程规定内容等。

2.1.5每台机械设备标明:

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操作司机、机修负责人、进场日期、状况等。

2.1.6在通往项目经理部、施工分部主要道路拐弯处设立醒目的指路标志。

2.1.7施工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针对桥梁、隧道、场站等重点工程的项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九牌二图”,即工程创优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制度牌、操作规程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件牌、危险源辨识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形象进度图。

2.2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2.2.1一般规定

2.2.1.1根据《贵州省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标志图册》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2.1.2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釆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相应的现场防护。

2.2.1.3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具体设置情况的动态登记。

2.2.1.4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1.5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相应的维修和保养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更新。

2.2.1.6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釆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人员跌落或落物打击,施工用具必须放入工具袋中,禁止拋掷。

2.2.1.7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

2.2.1.8标志和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随时检查和必要的检验,发现缺陷、隐患、损坏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或更换,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暂停作业。

2.2.2安全标志

2.2.2.1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符合《贵州省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标志图册》、《安全标志》(GB289)、《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

标志牌完整清晰,材质质地坚固耐久,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2.2.2.2安全标志设置在醒目处,高度与视线尽量一致,基础稳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多个安全标志同时设置时排序合理整齐。

2.2.2.3在施工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2.2.4在施工现场入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线交叉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空临边、作业场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事故易发生的危险部位设置足够、有效、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设置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

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扎脚、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

(2)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

在施工机具旁设置“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机械伤人”等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告示牌;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时在相应的机械、电气开关处要设置“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等标志;龙门架、脚手架等处的醒目处设置“禁止攀登、禁止停留、当心落物”等标志;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等附近设置“禁止烟火、禁放易燃物、当心触电、注意锁门”等标志。

(3)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

出入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设置“禁止停留、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戴安全帽、仅供人通行”等标志,车行通道设置“限速、限宽、限高”等标志;梯道口设置“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仅限人攀登”等标志。

(4)沿线交叉口

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行人车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标志,交叉施工、边通行边施工路段等作业区两端还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必要时,施工作业区两端配备必要的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5)孔洞口

孔洞口设置“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坑洞”等标志;桥梁口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

(6)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

基坑边沿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坍塌、当心坠落”等标志;临空临边设置“禁止靠边、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等标志,相应地面周边区域内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落物”等标志;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必要时夜间要设置照明灯或示警灯。

(7)作业场站

结合实际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注意安全、当心坑洞、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扎脚、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等标志;振捣混凝土场所设置“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等标志;雨天路滑处设置“当心滑跌”标志。

(8)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易燃物、当心爆炸、安全通道”等标志。

2.2.3安全防护设施

2.2.3.1项目部结合实际统一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发放使用。

2.2.3.2根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需要,综合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的,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实施封闭式施工管理。

2.2.3.3安全防护设施设安装稳定牢靠,设施本身外观清晰,材质坚固耐用,结构尺寸完整,颜色布置合理有效。

2.2.3.4施工现场优先考虑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要求承重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施工荷载大小进行独立设计制作。

2.2.3.5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设置与所防护的对象合理配套,具有安全可靠的防护作用,作业环境视线不良时,增设必要的照明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

2.2.3.6防护设施本身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

2.3原材料堆放

2.3.1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各种材料的堆放必须整齐,要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

2.3.2地材存放场地(包括储料斗范围)尽量加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采用蓝色彩钢瓦。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2.3.3现场钢筋应垫高堆放要离地20厘米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原则。

现场钢筋存放需满足防雨防潮、通风的要求,禁止钢材露天堆放。

条件困难的棵采用彩条布等覆盖。

2.4特殊库房建设

2.4.1一般要求

2.4.1.1库房合理选择设置地点,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4.1.2库房道路整平,场地有条件的适当绿化。

2.4.1.3油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设明显标志及围档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2.4.1.4在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警示标志

2.4.1.5库房门口设置分区标识牌,各种材料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易燃易爆处设置禁止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2.4.1.6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2临时炸药库

2.4.2.1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

临时炸药库示意图

2.4.2.2库区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

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

贮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

炸药、雷管要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米。

库内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2.4.2.3火工品库设专人值守。

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

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米。

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米,垫高不小于0.2米,放置雷管时铺设胶质皮垫。

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炸药、雷管分库设置

2.4.3油库

2.4.3.1油库应严格制订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4.3.2油罐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

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施。

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2.4.3.3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2.4.3.4油库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制定消防预案,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4.3.5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2.4.3.6库区、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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