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132480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9〕9号

(2009年4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旅游促进大行动为动力,推动杭州旅游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大发展,加快建设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打造“东方休闲之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旅行社一头连接境内外旅游市场,一头连接宾馆饭店、景区景点、购物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是旅游业发展中最活跃、最积极和最核心的因素,在旅游业发展中处于龙头、枢纽和集聚地位,是串联旅游业各大要素的桥梁和纽带。

进入新世纪以来,杭州旅行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市场集约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品牌初步崛起,推动了杭州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但杭州旅行社小、散、弱、乱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杭州旅游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和“短板”。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杭州旅游业正面临严峻挑战。

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就是实现杭州旅游业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新招、实招和“杀手锏”。

加快旅行社发展,推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是杭州旅游业接长“短板”、提升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拓展杭州旅游业发展“新蓝海”、保持“一高一领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杭州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打造“东方休闲之都”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加快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加快旅行社发展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打造“东方休闲之都”、建设“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坚持入境游和国内游“两轮驱动”,坚持引进和培育“两手抓”,推动杭州旅行社集团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发展,实现杭州旅游业转危为机、跨越发展,不断提升杭州旅游业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努力实现杭州旅游业由“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历史性跨越。

  3、具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杭州旅行社四方面新提升:

  组团接待能力有新提升。

全市旅行社组团接待人次年均增长15%,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

  行业龙头培育有新提升。

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行社大企业、大集团,其中营业收入超10亿元1家、5亿元5家、1亿元30家,实现国际旅行社全国百强排名前20名零的突破;

  产业集中程度有新提升。

入围全国“百强”、省“百强”、市十佳的旅行社接待人次、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年均增长5%;

  行业品牌塑造有新提升。

争创一批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市级著名商标,其中全国驰名商标1个、省级著名商标2个、市级著名商标5个。

  4、基本原则。

  坚持三力合一。

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

  坚持两轮驱动。

努力实现旅行社入境游和国内游协调发展,推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齐头并进。

  坚持双管齐下。

既要积极引进境内外有品牌、实力和竞争力的旅行社,又要大力支持本地旅行社做大做强。

  坚持四化带动。

以集团化推动产业集中、以专业化加快特色发展、以信息化寻求创新突破、以品牌化占领市场高地。

  二、加快培育旅行社大企业大集团

  5、加大品牌旅行社引进力度。

吸引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对经营满一年、组织境外客源来杭每年达1万人天以上或国内客源来杭每年达2万人天以上且无重大恶性服务质量投诉的旅行社,根据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9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6、支持旅行社规模化经营。

支持旅行社实施合并、重组,不断扩大规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超30亿元后,每上15亿元台阶给予25万元奖励。

  7、支持旅行社网络化经营。

鼓励旅行社通过合资、品牌连锁、特许经营、代理、批发等模式,到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四星级以上的旅行社经认定给予前三年设立补贴。

在长三角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来杭达3000人天以上,后两年组织来杭客源以每年20%递增的旅行社,给予第一年补贴3万元,后两年补贴按每年20%递增。

在长三角区域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来杭达3000人天以上,后两年组织来杭客源以每年20%递增的旅行社,给予第一年补贴5万元,后两年补贴按每年20%递增。

在台、港、澳及亚洲国家设立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来杭达3000人天以上,后两年组织来杭客源以每年20%递增的旅行社,给予第一年补贴10万元,后两年补贴按每年20%递增。

在亚洲以外国家设立子公司的,第一年组织客源来杭达3000人天以上,后两年组织来杭客源以每年20%递增的旅行社,给予第一年补贴15万元,后两年补贴按每年20%递增。

  8、支持旅行社多元化经营。

鼓励旅行社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度假休闲、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

支持旅行社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或涉旅项目,组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旅游企业集团。

放宽旅行社集团公司登记注册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且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提交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

  9、支持旅行社资本化经营。

加大对旅行社资产重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等的信贷投入。

对四星级以上旅行社投资建设的符合发展导向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前三年并购贷款50%的贴息。

鼓励旅行社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申请首发上市和发行债券。

整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银行,实行旅行社责任险团体采购。

  三、加强旅游产品开发促销  10、加大旅游产品开发支持力度。

支持旅行社围绕“新西湖”、“新西溪”、“新运河”、“新灵隐”、钱江新城等城市旅游产品,开发“茶文化体验之旅”、“丝绸文化体验之旅”、“中医药养生体验之旅”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涉旅产品,在杭州停留两晚以上的新旅游线路和产品,杭州大型特色旅游项目等。

对经申报、审核确定为自主创新特色专项旅游活动和产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鼓励旅行社推广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对达到年度组团要求的国际旅行社给予1—2万元的奖励。

  11、加大旅游产品促销支持力度。

对旅行社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展览,由市旅委统一搭建展台,旅行社的展台费、说明会等费用全免,同时给予旅行社促销费50%的补贴。

对旅行社参与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媒体广告宣传的,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

对积极推广杭州茶博会、西博会等特色旅游产品并进行游客招徕的旅行社,经评估给予促销经费补贴。

支持旅行社邀请海外主流旅游批发商、媒体团,经申报核准给予地面接待费用补贴。

  12、实行发展会议旅游奖励。

经申请核准按旅行社每年组织和接待商务、会展团的总人数、营业额,给予业绩突出的旅行社5—20万元奖励。

鼓励旅行社引进申办重要国际会议,对于引进申办重要国际性会议的旅行社,经核准通过的,给予申办经费补贴。

  13、完善旅游客源奖励制度。

对在杭国际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境外来杭过夜游客按4元/人天实行奖励;其中,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的增加部分,再增加2元/人天的奖励。

对配合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包船引进旅游客源的旅行社,经市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给予每列(机、船)1—2万元的奖励。

  14、实行政府公务活动采购。

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旅行社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

其中,对本市地接业务量大、星级高的旅行社优先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

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的旅行社可凭发票向相关部门结算。

  四、加强旅行社电子商务建设  15、实行电子商务进旅行社补贴。

在《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行业发展电子商务进行配套扶持,对已获得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的旅行社和被评选为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旅行社,按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实行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补贴。

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旅行社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

  17、实行B2C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手续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按旅行社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若实行纳税返奖的,按实际发生费用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支持旅行社加强与信息服务、软件企业合作。

支持旅行社创新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加强与信息服务和软件企业合作,积极加入杭州旅游在线平台,对取得突出业绩的合作项目给予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加强网络旅行社、虚拟旅行社建设。

支持旅行社加强旅游网站建设,以传统销售网络为支撑,大力发展“网络旅行社”、“虚拟旅行社”,建立实物与虚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

开展旅行社旅游网站评优活动,给予优秀网站1—5万元的奖励;鼓励旅行社建设多语种网站,开展旅行社多语种旅游网站评优活动,给予优秀网站1—5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旅行社品牌建设

  20、推动品牌互动。

坚持走品牌引领的发展路子,支持旅行社参与生活品质行业点评活动,推动旅行社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与杭州旅游行业品牌、城市品牌建设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鼓励旅行社对企业品牌进行CIS设计,鼓励旅行社以自主品牌在客源地直接收客并跨行业参与各类国际展览(活动),对旅行社的参展促销酌情给予补贴。

  21、支持旅行社争创名优商标。

对符合《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的规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旅行社,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旅行社,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旅行社,奖励5万元。

  22、实行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

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4号)的规定,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3/T719-2008),对旅行社每评一条“品质线路”给予2万元奖励;被评为高星级的旅行社以及“品质线路”,市旅游主管部门、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将给予优先推广宣传。

加大星级旅行社日常检查力度,发现有违法违规及重大、恶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其复评资格并责令退回奖金。

  六、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

  23、实施旅行社人才发现计划。

坚持“人才强社”,实施旅行社人才发现计划,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导游人才队伍建设。

将上规模上水平的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

充分运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抓好旅行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

以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为契机,开展导游人才队伍培训工作,提升导游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支持旅行社企业吸引境内外旅行社专业人才到我市干事创业,努力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旅行社人才队伍。

旅行社要建立科学的用人留人机制,切实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凝聚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