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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

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用于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1.通过对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运行效果的客观评价和运行状态的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快速发展。

2.积极引导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增强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3.客观反映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办园成效,为政府及高等学校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按照导向性原则、科学高效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进行组织。

评价工作立足我省战略要求,围绕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基本目标,以发展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发展绩效为导向,选择科学可行的评价模式和技术路线,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科技园的运行绩效。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

1.省科技厅、教育厅作为大学科技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时间,聘请评价专家,审定专家组的评价意见,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2.评价专家组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的委托和要求,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收集、核实有关评价信息,听取评价对象的报告和答辩,进行现场考察,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交评价报告。

3.评价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基础条件复核评价,根据各大学科技园上报的有关评价资料和数据,复核其是否具备《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第二阶段为发展绩效评价,对通过复核评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发展绩效评价。

4.被评价的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评价资料和数据,向专家组现场汇报,接受专家组的现场考察和质询,配合专家组的工作。

5.依托高校督促、协助大学科技园做好评价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价过程的顺利进行。

6.评价工作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7.评价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结果及发布

1.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对参加评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综合评价。

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评价结论、大学科技园年度工作总结、现场调研情况、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评价意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2.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大学科技园在陕西省有关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大学科技园,将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到期后不申请评价的大学科技园和评价后仍为不合格的大学科技园,将取消其“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资格。

六、附则

1.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指导意见由陕西省科技厅和教育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指标

特性

权重

园区服务与运营

20

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定性

6

技术服务与转移体系

定性

4

股权结构与运营管理

定性

5

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定量

5

创新

绩效

18

园区企业平均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

定量

6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例

定量

6

园区企业研发经费总投入占总收入比例

定量

6

成果转

化能力

17

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数

定量

5

园区依托高校成果创办的企业数

定量

6

园区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联动

定性

6

孵化

绩效

15

在孵企业数

定量

5

年度毕业率

定量

5

在孵企业获得的平均融资额

定量

5

人才培养与集聚

16

高校学生进入科技园实习/实践人天数

定量

4

园区学生创业企业数

定量

4

接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定量

5

园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定量

3

社会

贡献

14

对依托高校的贡献

定性

7

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定性

7

一、指标解释

(一)园区服务与运营

园区服务与运营:

主要从大学科技园园区的创业服务体系和园区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系等方面来衡量园区具备的创新创业条件。

1.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为入园企业提供工商、税务、金融、信息、咨询、市场推广、人才交流与培训、物业、投融资等服务。

2.技术服务与转移体系:

为园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专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为提高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园区在技术转移服务方面具有的条件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3.股权结构与运营管理:

大学科技园的运营机构是否具备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否具备保证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决策机制;运营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包括:

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应具备的各项职能能否有效行使,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基础管理文档是否完备,管理控制手段是否有效,依托学校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是否顺畅有效等。

4.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上年度,运营机构用于服务企业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反映运营机构在服务方面的现金投入。

服务支出包括直接从事园区服务的人员费用、场地费用、办公费用和其他服务型支出。

该指标综合反映了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创新绩效

创新绩效:

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创新成果孵化与培育方面的绩效。

5.园区企业平均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

用园区企业在考核周期内新增的自主知识产权总数除以园区企业总数(上年度末数据)。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园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新药等。

6.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占的比例:

截至上年度末,园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例。

7.园区企业研发经费总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上年度,园区企业研究经费的总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该指标反映了园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园区的研发创新强度。

其中,总收入包括企业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

(三)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

该指标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绩效。

8.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数:

考核周期内,以技术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为依据,高校(任何高校)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经园区转化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形成新产业的数量。

科技成果包括高校本身、校内机构、高校在册师生的技术成果。

这一指标反映了大学科技园推动成果转化的数量成果。

9.园区依托高校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数:

截至上年度末,园区内依托高校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总数,能直接反映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情况。

10.园区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联动:

园区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在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存在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与合作。

(四)孵化绩效

孵化绩效:

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绩效。

11.在孵企业数:

本年度内符合省科技厅、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总数。

反映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的数量成果。

12.年度毕业率:

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的比率,反映孵化器在入孵企业选择、在孵企业培育方面的工作效率。

(毕业企业数:

经大学科技园孵化3年后,经营状况良好,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的企业数。

包括仍留在园区内的企业和迁出园区的企业。

13.在孵企业获得的平均融资额:

考核周期内,园区在孵企业所获融资总额与在孵企业数的比值。

反映了在孵企业获得各种资金(包括风险投资、银行贷款、产业化基金等)的能力。

(五)人才培养与集聚

人才培养与集聚:

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集聚基地,在人才培养与集聚方面取得的绩效。

14.高校学生进入科技园实习/实践人天数:

上年度,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进入园区进行实习或实践的人天数。

15.园区学生创业企业数:

截至上年度末,园区内由在校或毕业未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独自创办的或团队合作创办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数量。

学生创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应在依托单位内;2)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3)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4)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

16.接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考核周期内,应届毕业本(专)科生、研究生首次就业与科技园内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人数。

17.园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考核周期内,园区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核心人才引进、团队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也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职等方式。

(六)社会贡献

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渠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方面的绩效。

18.对依托高校的贡献:

考核周期内,大学科技园对依托高校在资金、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

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之间通过收益分配、合作研究、资源共享共建等方式,促进高校的学科与科研的发展。

包括:

园区企业与依托高校合作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园区企业与高校合作承担科技项目、共同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等。

19.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在考核周期内,园区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园区提供的就业岗位总数以及园区企业对区域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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