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绿化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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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绿化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营林绿化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省林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第十一届四次代表大会议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昆办通〔2018〕4号)确定的工作任务,扎实做好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及有关绿化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昆绿办〔2018〕2号)的要求,2018年共下达市级低效林改造或森林抚育任务2.4万亩,速生林培育任务1.3万亩,廊道面山绿化造林任务0.7万亩,滇池流域面山中幼林抚育1万亩。

按照昆明市预算批复:

市级低效林改造或森林抚育560万元,速生林培育650万元,廊道面山绿化造林700万元,滇池流域面山中幼林抚育500万元。

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文件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速生林培育补助资金通知》昆财农(2018)51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廊道面山补助资金通知》昆财农(2018)50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低效林补助资金通知》昆财农(2018)5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滇池保护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17)163号,预算资金已全部下达各相关县市区。

二、评价结论

2018年低效林改造完成2.4万亩、速生林培育完成1.3万亩、廊道面山绿化造林完成0.7万亩。

效益体现为经济上项目直接投入和补助;社会效益上提高林农森林经营水平和短期就业机会;环境效益上提高森林质量和覆盖,提高功能效益;可持续影响上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服务对象满意度上林区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抓落实。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到山头地块,确保年度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抓宣传。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和广大基层民众深入宣传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政府引导、民众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是抓设计。

在布局、地块选择、树种选择、造林模式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前谋划,做好设计。

四是抓管理。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做好项目作业设计审查,按照经审查通过的项目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坚持标准,执行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严格目标考核管理。

五是抓进度。

强抓时机和节令,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对每月进度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并按相关报表要求填报,做好档案痕迹管理。

2.存在问题和建议

由于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主要为生态公益性建设项目,单位投入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投资来源渠道有限,从而导致改造提升的标准不够高,短期内成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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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1)速生林培育:

2011年10月30日“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现场推进工作会议”确定了“确保到2015年,全市杨树速生丰产林达到3000万株以上”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加大投入,加强扶持:

参照市级出台的核桃和苗木基地建设扶持政策,由市林业局牵头,根据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由市级财政对杨树产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低效林改造: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61号)明确:

“规划用10年左右时间,全市完成2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

其中,‘十二五’期间改造100万亩,2016-2020年完成100万亩改造任务”。

依据《意见》,组织编制了《昆明市中低林改造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目标任务。

(3)廊道面山绿化: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昆发〔2013〕14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工程,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按照新形势和任务要求,“十三五”期间,把市域高速公路等绿色通道(廊道)面山绿化造林作为一大工作重点持续推进。

(4)按照滇池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部署,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以滇池流域面山未成林造林地和中幼林地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实施抚育及补植补造,切实提升滇池流域面山森林生态质量和功能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及有关绿化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昆绿办〔2018〕2号)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

(1)速生林培育:

2018年共下达速生林培育任务1.3万亩,其中:

东川区0.9万亩、禄劝县0.2万亩、寻甸县0.2万亩。

经过前期对各任务县区的督促指导,项目作业设计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年底市级核查验收:

完成任务1.3万亩,完成率100%。

(2)市级低效林改造:

2018年共下达市级低效林改造或森林抚育任务2.4万亩(2.3万亩为一般改造、0.1万亩为典型示范改造),其中:

东川区1.5万亩、禄劝县0.4万亩、寻甸县0.4万亩、阳宗海0.1万亩(典型示范改造)。

(3)廊道面山绿化造林:

2018年共下达廊道面山绿化造林任务0.7万亩,其中东川区0.5万亩、宜良县0.1万亩、寻甸县0.1万亩。

经过前期对各任务县区的督促指导,项目作业设计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年底市级核查验收:

完成任务0.7亩,完成率100%。

(4)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

2018年共下达滇池流域面山中幼林抚育1万亩,其中五华区0.2万亩,盘龙区0.3万亩,官渡区0.05万亩,晋宁区0.25万亩,空港区0.2万亩。

经过前期对各任务县区的督促指导,项目作业设计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年底市级核查验收:

完成任务1万亩,完成率100%。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8年度营林绿化处获得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批复预算金额1910万元(市级低效林改造560万元、廊道面山绿化造林700万元、杨树等速生林培育650万元);已按照年初预算及项目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联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资金补助通知,及时下拨分解至各县区使用,各县区任务已通过市级核查验收完成。

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500万元属于滇池流域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此款统一拨付市滇投公司,根据项目施工进度,于2018年5月,已向滇投公司申请拨付资金到相关县区,各县区任务已通过市级核查验收完成。

4.组织及管理情况

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均有专门业务单位负责对各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任务纳入市县两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技术方面认真按照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进行规范,主要管理情况为:

1.编制下达计划任务,各相关县区及时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2.各县区委托专业调查规划部门规划编制作业设计,并经市级组织审查、批复;3.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施工质量达标;4.项目施工结束后,市县两级组织检查验收,制定后续管护措施。

(二)绩效目标

1.部门总目标

2018年全市营造林计划任务510800亩,其中:

人工造林173800亩、森林抚育(含低效林改造)237000亩、提质增效100000亩。

2.年度目标

产出目标具体项目任务为:

(1)天保工程人工造林8000亩;

(2)国家退耕还林工程114800亩;

(3)中央财政造林项目15000亩,其中乔木林造林5000亩、木本油料林造林5000亩、低效林改造5000亩;

(4)防护林工程造林6000亩;

(5)国家森林抚育198000亩;

(6)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15000亩;

(7)经果林产业提质增效100000亩(省级40000亩、市级60000亩);

(8)速生林培育13000亩;

(9)廊道面山绿化造林7000亩;

(10)滇池水环境治理面山中幼林抚育10000亩;

(11)市级低效林改造或森林抚育24000亩(示范改造1000亩、一般改造23000亩);

(12)义务植树1182万株。

(13)配合发改委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85263亩,其中:

人工造林12135亩、封山育林64738亩、森林抚育8390亩。

其中:

速生林培育、低效林改造、廊道面山绿化工程为市级财政投入项目。

效果目标:

效益体现为经济上项目直接投入和补助;社会效益上提高林农森林经营水平和短期就业机会;环境效益上提高森林质量和覆盖,提高功能效益;可持续影响上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服务对象满意度上林区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化解财政压力、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有利于促进各用款单位加强内部资金管理,减少和防止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提高理财水平。

为此,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绩效意识,积极主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及有关绿化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昆绿办〔2018〕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营林绿化处对照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统计调度,定期不定期至县区进行督促协调,并于9月底前完成县级全面自查验收工作,10-11月完成市级核查工作。

2.研究文件。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昆发〔2013〕14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4〕14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昆发〔2010〕61号)、市政府《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第十一届四次代表大会议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昆办通〔2018〕4号)、《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及有关绿化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昆绿办〔2018〕2号)、《昆明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及有关绿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昆林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营林绿化处专门组织对文件进行学习传达,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设定了指标、计划任务进行了明确。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应重点评价绩效目标设立的充分性、明确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看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部门(单位)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应重点评价资金分配过程、投入方式、资金到位、预算执行和结果。

看资金分配过程是否科学规范,资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按预期进行,资金使用是否经济高效。

(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绩效跟踪管理措施等以及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实效和产出成本。

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绩效考评工作由昆明市林业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局计财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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