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水污染防治攻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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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兴宁区水污染防治攻坚
南宁市兴宁区水污染防治攻坚
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兴宁区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原则
坚持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核心,坚持以河长制为有力抓手,按照“一河一策”“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先截污后修复”的工作思路,治差水、保好水,以强力推动入河污染源整治为根本,辅以水质提升工程措施,确保辖区河流水环境长制久清,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作战目标
到2020年,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朝阳溪、竹排江)100%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周边黑臭水体(那平江)消除比例在90%以上;完成南宁市下达兴宁区“水十条”治理目标;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
三、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南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方案,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
坚持污染减排和水质提升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重点实施城镇水污染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等。
(一)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任务。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推进昆仑镇污水处理厂和五塘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截污管网设施建设。
建成沙江河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20年底前,建成昆仑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完成五塘污水处理厂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
住建局;配合单位:
发科局、自然资源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虎邱村、官桥村、鸡村等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和治理等措施。
昆仑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新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时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五塘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逐年提高进水量和进水浓度。
加强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辖区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
(牵头单位:
住建局;配合单位:
发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
按照《兴宁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及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立行立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加强兴宁一中、四塘河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有效运行。
做好沿岸垃圾清理和乱象整治,加快直排口截污截流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河直排口整治。
加快推进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
启动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建成区外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
住建局;配合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发科局、财政局、经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
1.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尤其是畜牧大院内)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全面落实《兴宁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城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
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
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发科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方案要求,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严禁在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网箱养殖,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发科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推动各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全面完成南宁市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计划。
到2020年,完成那平江、四塘河共43个沿河村坡农村污水整治PPP项目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
(牵头单位:
住建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发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办、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
到2020年,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
(牵头单位:
住建局、乡村办;配合单位:
发科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
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15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发科局、经信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
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开展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市级水源地西云江水库及东山水库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旅游局等;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工业污染防治任务。
1.严控高污染企业准入门槛。
辖区内原则上不再引进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对现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
发科局;配合单位:
经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兴宁产业园(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必须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建成后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监控设备稳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
经信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发科局、住建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进一步开展辖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内河沿岸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染源,加强河道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管控,依法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任务。
落实城区、镇、村(屯)三级河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长制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水库的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聘请相应数量的保洁员,对辖区内河流进行河道清理和河库日常保洁,每年不少于12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助推水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牵头单位:
河长办;配合单位:
各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
1.严格考核问责。
坚持水污染防治一岗双责,根据南宁市下达兴宁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将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到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
兴宁区水环境指挥部;配合单位:
兴宁区水环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以政策导向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按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要求,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发科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管理保障措施。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
市兴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保障措施。
1.拓宽融资渠道。
切实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开辟社会资金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渠道,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
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水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整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河道清淤等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建设资金,充分保障相关部门和各镇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
(牵头单位:
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