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098870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4.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docx

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吴克利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吴克利:

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吴克利:

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一、新型贿赂案件的行为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定性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略。

二、新型贿赂案件的反调查行为特点

(一)受贿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非完全无偿占有。

这种貌似“合法”的隐蔽的违法行为,是被调查人反调查的行为基础。

并非完全无偿占有行为的基本特征:

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非完全无偿占有。

产生的行为根源:

这种貌似“合法”的隐蔽的违法行为,其通常是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行为之前或者在行为之后为自己选择的逃避惩罚的退路。

也是被调查人反调查行为的基本特征。

这种反调查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被相对的稳定下来,之后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新型贿赂案件的基本形式。

对抗的定势心理:

案发后被调查人选择退路的辩解通常是:

(1)购买与出售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之便是分离的,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2)支付的费用和出售收取的费用与当时的市场价格是平衡的,同时还以扩大物品的瑕疵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3)案发前更换协议,改变原来的买卖关系。

把低价购买的改成租赁,更换购买合同;把高价卖出的物品的财务账,进行撤换、变换金额等。

(4)把购买关系转换为借租关系,转换所有权的关系。

(5)否定自己与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关系。

反调查的行为表现:

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首先是否定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行为,并且提供说明这些行为表现的履行形式即“上述行为的费用支付方法”(法人与自然人的串供特征不同,如果是法人,其反调查行为是通过补账和修改账目来完成,自然人就是通过统一口径,来实现反调查的退路的补救)。

其次是销毁上述买卖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当时订立的买卖协议和票据等。

最后是返还上述物品,恢复原样,以此补救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案件的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的根本途径,是以事联系到人,首先是发现了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的行为,事件指向了具体的人。

其次是由事查人,也就是说有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谁,需进一步的调查。

最后是以人查事,这是贿赂案件调查的基本行为方式的转变。

调查方法的选择:

首先是寻找即刻成案的行为目标,常常是从以人到事的调查行为转变为以事到人的行为,即有了这种买卖行为的出现,追查这种行为的性质。

其次是根据贿赂行为所涉及的行为对象,由外及内、由枝节到主干的渗透,找出调查目标。

再有就是贿赂案件常常汇集成“一对一”的状态,以最大的可能性提取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信息为审讯服务,因为这类违纪违法行为需要大量信息量的支持,是为做好审讯的必要准备。

最后是根据被调查人的行为关系或者关系物,通过对关系人和关系物的调查,来确立调查目标。

(二)权钱交易的间接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往往授意请托人将贿赂交付给第三人即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以达到敛财受贿的目的。

权钱交易间接化行为的基本特征:

权钱交易的间接化,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往往授意请托人将贿赂交付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以此来剥离这种权钱交易关系。

产生的行为根源:

首先是行贿人为了避开正面的行贿违纪违法行为,通过第三者来完成行贿获利的行为,是曲线受贿行为所致。

其次是不方便与被调查人直接接触行贿,通过第三者更为方便。

再者是被调查人需要行贿人与第三者接触,完成被调查人的意愿如情妇、利害关系人等,最后是为自己留下反调查的退路。

对抗的定势心理:

被调查人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授意”;其次是第三人得利与自己的职务没有必然的联系(订立攻守同盟以后,经手人否定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再者是得利的第三人也否定与被调查人的关系;最后是这类案件的知情范围一般都是在三人以上,从事到人,再由人到事的反复,被调查人担心的就是这个被人为扩大的“知情圈”。

反调查的行为表现:

被调查人的反调查的心理支点集中在行贿人和第三人的身上,通常第三人是直接的收益人,是被调查人最为担心的利害关系人,也是被调查人直接串供的对象。

被调查人在得到被调查的信息之后,出于反调查的目的,迫不及待地寻找订立攻守同盟的对象,进行串供的就是这些人;再有,让行贿人与第三人建立利益关系,剥离被调查人本人与行贿人的关系(除了被调查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关系人如情妇等);还有的被调查人以不是自己直接经手的、自己不知情来否定自己的受贿行为。

案件的信息来源:

这类案件暴露的信息来源主要是行贿人和第三人,由两人的贿赂行为发展为三人行为,暴露的系数被扩大了;其次是通过获利的第三人与受贿的被调查人的特殊关系是受贿违法犯罪暴露的信息源(多数是第三人的行为所致);最后是贿赂的财物的特殊性,导致的信息反映(房屋与车辆等贵重物品)。

例如,近几年来查办的一些高级干部受贿的情况,这些人多有包养情妇的特点,情妇的需要也就成为这些高级干部的需要。

当情妇们提出对具体财物的要求的时候,这些干部便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指使行贿人来满足情妇的需要,由此这些情妇们的房产、汽车,也就成了这些高级干部受贿的物证了。

常规的调查方法:

首先就是要避免被调查人串供,在此基础上“谈话”第三人,查阅贿赂物品所有权转移的主要过程,确定受贿被调查人与该违纪违法行为的关系;其次是提取受贿物品的相关证据,确定该物品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再者是确定第三人与受贿被调查人的关系、行贿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行贿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排除行贿人与第三人的经济关系);最后是确立受贿被调查人与行贿人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利用职务之便的关系。

(三)市场化特征明显以合法的市场经济交易形式掩盖非法的行受贿行为,如房、车买卖、投资理财、股份经营、薪酬给付等都是常见的市场交易形式,但它很容易被利用于权钱交易行为。

如行为人以合作开办公司的名义,既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管理经营,即获取所谓“利润”。

还有的未出资而获得股份,凭干股“生利”收受贿赂。

以合法的交易形式掩盖非法的行、受贿行为的基本特征:

这种行径的贿赂案件表现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

以合法的市场经济交易形式掩盖非法的行受贿行为,如投资理财、股份经营、薪酬给付、离职后收受财物等都是常见的市场交易形式,是贿赂案件利用的权钱交易形式。

产生的行为根源:

产生的心理根源在于既要得利又要远离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

该行为产生的特征是权钱交易的期货性及长期性,这种长期性的重要表现是受贿被调查人的长期控制能力。

例如,2000年10月,中纪委开始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某某进行调查。

王某某的违法犯罪事实暴露后,试图通过行贿手段,对抗有关部门的调查。

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化名陈某某的骗子。

陈某某自称中纪委领导的秘书,可以把举报王某某的举报信从中纪委拿出来,以此停止对王某某的调查。

正在四处活动的王某某得知此情况后喜出望外,自认为抓住了救命稻草,看到了阻碍调查的希望。

他先送上土特产,又送上1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1幅画。

没多久,化名陈某某的又进一步提出疏通关系需要200万元的要求。

此时的王某某已如惊弓之鸟,对陈某某的话深信不疑,并幻想着陈某某可以为他摆平此事。

钱对王某某来说不是问题,于是为了这200万元疏通费,王某某打电话给私营老板李某。

王某某曾为李某公司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700多万元,为此造成政府土地纯收益损失400多万元。

当然李某得到了好处,并且表示这些钱就算王某某在该公司的入股,何时需要何时取,当得知王某某需要用钱的时候,迅速筹取了200万元,给王某某送了过去。

(四)受贿手段的期货性近年来,腐败行为出现许多“变种”,其中“腐败期货性”较为典型。

一些腐败分子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约定离职后再收受其约定的报酬,变“现货”为“期货”。

被调查人与请托人之间的默契,有着一定的心理基础,受贿被调查人的获利与请托人有着重要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还表现为它的延续性,在通常的情况下受贿被调查人为了请托人所提供的利益差比较大,同时受贿人又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支持,出于报答性质的行为,导致了请托人返利的必然性。

再有就是避开贿赂行为,拉长贿赂行为的过程,逃避法律的惩罚。

对抗的定势心理:

被调查人的定势心理首先表现为贿赂行为的被调查人与请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即便是自己有受贿行为,那么自己在受贿的当时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完全是个人的感情交往。

其次上述行为完全是个人之间的礼尚往来行为,与本人的职务没有关系。

再次这种定势心理的基础来源于与请托人的交往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着很深的感情基础,贿赂行为在整个行为交往过程中属于后期行为,也是受贿被调查人对请托人建立或者产生的一定的信任度。

另外,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比较长期的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上的。

最后是被调查人坚信请托人不会供出自己,在审讯过程中能赖就赖,能否定就否定,对抗的定势心理比较稳定。

反调查的行为表现:

首先这种反调查的行为表现是通过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否定。

大多表现为单向的否定,否定请托人的投资或者否定违纪违法行为人的获利。

其次是通过让请托人或者有关的知情人,远离“谈话”人员或者回避“谈话”人员的“谈话”,有的甚至让关键的知情人长期隐蔽在外地,甚至杀人灭口,导致“谈话”无法取证。

最后就是转移赃款、赃物,极力销毁因此而产生的关键证据。

案件的信息来源:

首先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的范围比较小,当上述行为开始实施的时候,其知情的范围便开始扩大,在履行上述贿赂行为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意外情况,便暴露开来(王怀忠的200万元摆平中纪委的违法行为,就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暴露的)。

例如薪酬给付,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就可能引起案外人的关注,导致信息外露。

这里薪酬给付的主体如果是国家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就难免会通过财物凭证暴露出来。

如果是私营企业,这种定期掏腰包拿现金的行径,难免会有不透风的墙。

其次是获利后的赃款、赃物的说明来源获取信息。

再有就是知情人的供述,包括行贿单位的有关文字记录,如财物票据、银行收款、汇款的账务往来。

最后就是离职后的忽然暴富,与合法收入的行为不符反映出受贿违法犯罪信息。

常规的调查方法:

首先是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举报信,或者举报人所提供的信息,扩大寻找知情人的范围,以此确立初步调查的目标。

其次是在没有确定目标的情况下,通过被调查人的职务关系来寻找违法犯罪目标。

再有就是通过受贿被调查人的反常行为来寻找违纪违法行为目标。

如违反操作规程,使不该获利的人获得了利益,或者是不该受到损失的国家财产因为行为人的故意,导致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还有就是通过联络信息来寻找违纪违法行为痕迹,扩大目标范围。

最后是通过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是相关的机关和单位,来获取违法犯罪信息。

(五)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违法犯罪。

它的特点是请托人通过赌博的形式向被调查人行贿(只赢不输)。

产生的行为根源:

首先是请托人急于与行贿对象建立利用关系,获取行贿对象的权利资源,委托人自己无法直接送钱物给行贿对象。

因为“关系”不成熟,也就是信任度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行贿对象是不敢轻易伸手去拿别人的钱的。

这种通过娱乐的形式来完成行贿的行为,是行受贿双方不太熟悉的情况下的最佳行为方法。

其次是请托人与行贿对象并非是熟知已久的至爱亲朋,很多时候是依靠第三者的引荐才认识的,没有相对稳定的情感基础。

再者是行贿人为了投其所好与其他赌博参与者有事先通谋,目的是让受贿人“合理合法”地取到特定的利益。

最后这种贿赂方法的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