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098699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docx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正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

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

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根据本项规定退回派遣人员,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发生的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

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与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诉讼,使乙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

2乙方应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因工作管理产生的劳动纠纷;

4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落实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的相关待遇;

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

管理费、派遣人员的薪酬、国家规定的计提费用、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部分。

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结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

××××××××有限公司

开户行:

××××××××支行

行号:

××××××××

账号:

××××××××

2、管理费支付标准甲方根据合作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本埠派遣:

人民币元/人/月;

省内异地派遣:

人民币元/人/月;

省外异地派遣:

人民币元/人/月。

3、派遣人员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据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人员薪酬。

4、派遣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月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

6、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

7、乙方增减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

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

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员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迟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由于派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员时,应加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作为乙方支付给被退回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员,由甲方根据被退回派遣人员在甲方应补偿的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务费给乙方。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劳务费。

5、如派遣人员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补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人员的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劳动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7、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训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甲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2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