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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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0302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基层表面

第4.2.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2.3条

3

操作要求

第4.2.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2.5条

一般项目

1

表面质量

第4.2.6条

2

细部质量

第4.2.7条

3

层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度

第4.2.8条

4

分格缝

第4.2.9条

5

滴水线(槽)

第4.2.10条

6

允许偏差

第4.2.11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主控项目030201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4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茬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观察和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观察检查。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查施工记录。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观察和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阴阳角方正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0302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基层表面

第4.3.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3.3条

3

操作要求

第4.3.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3.5条

一般项目

1

表面质量

第4.3.6条

2

分格条(缝)

第4.3.7条

3

滴水线

第4.3.8条

4

允许偏差

第4.3.9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主控项目030202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查施工记录。

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4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茬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观察和手摸检查。

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

棱角应整齐。

观察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4、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4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阳角方正

4

4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4

4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4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0302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水泥及配合比

第4.4.2条

2

勾缝牢固性

第4.4.3条

一般项目

1

勾缝外观质量

第4.4.4条

2

灰缝及表面

第4.4.5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主控项目030203

1、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2、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

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观察和尺量检查。

2、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观察检查。

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Ⅰ)

030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材料质量

第5.2.2条

2

木材含水率

第5.2.3条

3

防火、防腐、防虫

第5.2.4条

4

木节及虫眼

第5.2.5条

5

榫槽连接

第5.2.6条

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压模的质量

第5.2.7条

一般项目

1

木门窗表面质量

第5.2.12条

2

木门窗割角拼缝

第5.2.13条

3

木门窗槽孔质量

第5.2.14条

4

制作允许偏差

翘曲

普通

4

高级

2

普通

2

高级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普通

4

高级

2

表面平整度

普通

2

高级

2

高度、宽度

普通

0;-2

高级

0;-1

普通

+2;0

高级

+1;0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普通

1

高级

0.5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普通

2

高级

1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Ⅰ)

主控项目030301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观察检查。

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观察和手扳检查。

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观察检查。

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观察检查。

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观察检查。

木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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