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燕小区高层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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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燕小区高层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自行招标)

 

招标人: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隶属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布日期:

2018年1月

 

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二次)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企业)现以自行公开招标方式对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二次)进行招标。

现将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需求

1、项目概况:

石庙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5#、6#、7#、8#、9#、10#、11#楼、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及商业。

2、工程地点:

滁州大道与海宁路交叉口西北侧

3、地质勘查要求

1)、了解查明拟建场地内土层的分布规律及其力学性质;

2)、查明场地内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对砼的侵蚀性;

3)、查明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作用;

4)、评价场地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性质等工程特性指标;

5)、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对基础设计提供参数和建议。

具体详见地质勘探说明。

4、工期:

20个日历天。

5、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6、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满足设计需要。

正式报告8份,及相关验收、参数提取等配合服务及时、到位。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次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进行填报综合单价,不得漏报。

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

4.投标人的报价中包含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国家对投标人所收取的其他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5.本项目设定的最高报价限价为99000元,高于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投标文件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于2018年2月5日15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投标预备会

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18年2月5日15时30分

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招标办会议室【全椒路155号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本次招标在开标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2月5日15时30分

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招标办会议室【全椒路155号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10.投标文件资料一式肆份(一正三副)密封后递交。

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元整,投标单位需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900元整;投标单位自备信封,密封完好,盖单位公章,现场缴纳。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履约保证金

履约方式:

现金转账

数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

182729065428

汇款务必注明缴纳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

财务电话:

李娇娇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3个日历天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并进场,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并进场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待该项目提交合格的正式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资格审查材料

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投标人提供(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时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书。

(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

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可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六、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人必须资格审查合格的)

1.由评审小组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投标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下属国有企业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截止投标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现场宣布本次招标流标。

5.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2天。

6、开发区纪工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报价书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原报或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八、报价修正原则

1、如总报价计算错误,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3、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未通知的即未中标;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地质勘探队伍,按照中标价的双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下属国有企业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十、合同条款

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石庙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

2、工程地点:

滁州大道与海宁路交叉口西北侧

第二条地质勘探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石庙小区二期的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地质勘探范围内所需仪器,设备及相关耗材等勘探资料一律由乙方承担。

2、结算价=合同价,固定价格,一次性包干,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勘探周期

1、勘探周期共计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确认之日止。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拖延工期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的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方式:

现金转账

数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

182729065428

汇款务必注明缴纳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

财务电话:

李娇娇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3个日历天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并进场,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并进场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待该项目提交合格的正式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本工程费用为元(包含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国家对投标人所收取的其他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三)付款方式

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并且施工图经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3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勘探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勘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勘探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勘探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及时对勘探进度、勘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造成乙方工作范围变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签证。

5、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及相关文件后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7、提供地下障碍物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

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8、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勘探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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