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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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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法
第二十九章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有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特征:
(一)非财产性: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取得某些财产权的前提
2.人身权可转化为财产权
3.人身权收到侵害时可能导致财产损害因而获得财产性补偿
(二)专属性:
不可转让、抛弃、被剥夺
(三)法定性:
只能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不能基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
(四)绝对性:
民事主体可以向除己之外的其他任何人主张人身权,并排除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预
(五)支配性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1、体系
(一)
生命权
物质性身体权
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人格权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肖像权
精神性名誉权
信用权
隐私权
性自主权
(二)
知识产权配偶权
身份权婚姻家庭亲权
其他其他亲属权
1.身份权:
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
2.特征:
①主体单一性,只限于自然人
②主体具有非全然性
③权利义务两位一体性
④内容与财产联系
第三节人身权保护的意义(略,书P421)
第三十章人格权
第一节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
抽象主体的法律地位(与人、主体法律意义相同)
直接等同于权利能力(出自德国民法典)
法律应该保护的人格利益(对客体而言)
(1)人格权的概念(结合笔记):
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尊严、人格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固有权利。
(2)人格权的特征: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且与生俱来的权利
2.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须具有的权利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
4.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包括物质性、精神性)
(3)人格权的承认与否认
2、一般人格权
(1)概念:
以民事主体的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2)内容:
1.人格独立
2.人格自由
3.人格尊严
(3)特征:
1.主体普遍性
2.客体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不完全确定性(即广泛性)
第二节物质性人格权(格式与书有较大出入)
一、生命权
(一)概念:
自然人为此生命与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二)特征:
1.以自然人的生命及安全利益为保护客体
2.以维护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基本内容
3.生命权只有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才能行使,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救济对主体都已无任何实际意义(人死了)
(3)内容:
1.生命安全维护权
①禁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②防止生命危害的发生
2.司法保护请求权
2、健康权
(1)概念:
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和功能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特征:
1.不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2.以生命的正常活动为根本利益
3.保护自然人身体功能正常发挥,以使其正常运转,但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外界约束。
(3)内容:
1.健康维护权
①任何人享有保护健康的权利
②当受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
2.劳动能力保护权
3、身体权
(1)概念:
自然人保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2)特征:
1.以自然人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2.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有支配权
3.是独立人格权
(3)内容:
1.身体完整维护权
2.身体组织器官支配权
3.对尸体的法律保护
①有权合法利用、处置自己的尸体
②禁止非法损害、利用和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
第三节精神性人格权
一、人格尊严权
(一)概念:
民事主体的人格获得尊重不受歧视和贬损的权利。
(二)特征:
1.法律对民事主体法律人格的肯定
2.具有一般人权的特点
(3)内容:
1.人格尊严保有权
2.人格尊严维护权
2、人身自由权
(1)概念:
自然人享有维护其身体、行动、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剥夺的权利。
(2)特征:
1.自然人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重要前提
2.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3.并非绝对权利
(3)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行为自由权
3.精神自由权
3、姓名权
(1)概念:
自然人依法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名字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特征:
1.保障权利主体的姓名及其有关精神利益
2.具有专属性
(3)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名称权
(1)概念: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的决定、使用、转让、变更其名称的权利。
(2)特征:
可以决定、使用、转让、变更
5、肖像权
(1)概念: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再现、使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特征:
1.主体只能为自然人
2.肖像权所代表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但其所体现的物质利益也相当重要。
(3)内容:
1.再现的权利
2.使用权
3.利益维护权
(4)侵害行为:
1.制作使用他人肖像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3.无其他阻却违法事由
(5)个人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
1.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2.造成一定损害
3.造成损害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容忍限度
6、名誉权
(1)概念:
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特征:
1.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
2.是人格权,但与财产有密切的关系
(3)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利益支配权
3.名誉维护权
(4)侵害行为条件:
1.行为人实施侮辱、诽谤
2.行为需有特定指向
3.行为第三人知悉
4.行为有过错
(5)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7、荣誉权
(1)概念: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2)特征:
1.保护客体为荣誉及其利益
2.荣誉权是人格权
3.荣誉权取得具有继受性、楷模性、物质性和稳定性
(3)内容:
1.荣誉保持权
2.荣誉利益支配权
3.荣誉维护权
(4)侵害行为:
1.不法否定、贬低他人荣誉
2.未经正当程序,质疑他人荣誉
3.非法剥夺
8、信用权
(1)概念:
民事主体享有的以其经济能力获得的社会评价为内容的权利。
(2)特征:
1.客体具有单一性,只关乎社会经济评价
2.内容包括信赖因素与社会评价
3.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
(3)内容:
1.信用保有权
2.信用维护权
3.信用利益支配权
9、隐私权
(1)概念:
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知悉或披露的权利。
(2)特征:
1.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客体广泛,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个人领域
3.保护受公共利益限制
(3)内容: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支配权
3.隐私维护权
(4)侵害行为:
1.刺探、调查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
2.干涉、监视他人私人活动
3.侵入、窥视他人个人资料
4.擅自公布他人资料
5.搜集、占有他人内衣等私密物品
(5)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1.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
2.与言论自由、新闻监督的冲突
3.与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冲突
4.与技术发展的冲突
5.与经济发展的冲突
原则:
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
10、性自主权
(1)概念:
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的良好品行,依照自己的意志支配性利益的具体人格权。
(2)特征:
1.独立人格权
2.以性利益为客体
①有权拒绝违背意志的性接触
②精神上追求性纯洁的满足
3.主体包括所有自然人
4.包含适当自由的人格权
(3)内容:
1.保持权
2.反抗权
3.承诺权
物权法
第十章物权基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一)★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含义:
1.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两大财产权之一(物权和债权)
自物权
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3.是一种法律制度
4.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
(3)本质:
物权是人对物依法管理支配并寻求排他性保护的绝对权。
2、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
(1)在主体上,物权是对世权而债权是对人权,
(2)在客体上,物权具有特定性,即有形物、特定物,而债权客体是一种给付行为。
(3)在权能上,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4)在行使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5)从效力上,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不具有
排他性:
1.对抗世上所有人
2.一物一权(指的是所有权)
(6)在时间上,物权是永久长期的,债权是短期的
(7)适用法律上,物权适用物权法定原则,债权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3、物权的种类
地上权
传统上地役权(需役地、供役地)
典权
永佃权
用益物权
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
他物权地役权
典权
其他权利
(特别法规定的,例如采矿权、取水权、狩猎权、养殖权、捕捞权)
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质(押)权
留置权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
(1)自物权和他物权
区别:
1.从主体上,他物权主体为非所有人
2.权能上,他物权是有限支配
3.他物权不具有弹力性和回归力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区别:
1.用益物权是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是经济价值
2.用益物权期限是长期,担保物权期限是短期
3.权利性质方面,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担保物权是从属物权
(3)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
(4)主物权和从物权
从物权:
1.依存于另一物权
2.依存于主债权
(5)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意义:
1.设立物权类型不同,有些物权(如质权)只可设在动产上
2.公示方式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3.法律干涉力度不同,动产较于不动产轻
(6)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4、物权的效力
(1)支配力(直接支配和间接支配)
(2)排他力:
排斥任何人、一物一权
(3)优先性
1.物权间的优先权:
一般而言,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2.与债权间的优先权:
物权破除债权(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物权担保的债权
——物权优先于购买权
(4)请求权
物权人为维护其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对他人享有的妨碍排斥、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与债权区别:
1.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一部分而债权是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