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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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方案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方案
为加强我县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工业用地支持政策指引》(黔自然资函〔2019〕1282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8〕22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党发〔2018〕17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园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
(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原则上单个项目用地不低于10亩。
(三)项目投入产出强度。
1.入园项目(企业)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不得低于《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黔国土资发〔2011〕48号)规定的下限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环保设施等。
2.产出强度超过200万元/亩的,对投资强度和用地面积不作硬性要求。
(四)项目建设指标按《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黔国土资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入园企业(项目)在入园时必须签订入园协议,承诺遵守园区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接受园区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接受退出条件。
二、企业(项目)入园的基本程序
(一)入园申请。
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方案,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
(二)准入论证。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接收到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内,县工业企业(项目)评估论证小组组织对投资项目可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可以签订投资合同。
(三)项目选址。
由县工业企业(项目)评估论证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选址,无异议后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投资方签订入园协议。
(四)项目备案。
项目选址确定后,投资人在网上备案,同时递交相关材料到县发展改革局存档。
(五)用地办理。
办理项目用地租赁或出让手续。
(六)设计审查。
入园企业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厂区建设规划设计,设计成果报县城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三、入园企业(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项目)正式施工前,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项目竣工后,企业及时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验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按照国家土地闲置的相关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项目竣工后,企业及时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在建企业(项目)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四、园区企业(项目)退出
(一)退出方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由准入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准入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强制退出。
对强制退出的企业,对其地面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清偿应收未收的各项税费。
(1)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完成建设的;
(2)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改变规划设计和备案施工图建设内容的;
(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工艺的;
(4)不遵守环保要求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园区长远发展利益,拒不整改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
(6)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严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实行协议协商退出。
(1)连续停工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2)项目主体工程超过合同约定建设期六个月仍未建成,且无双方认可的项目调整计划的;
(3)厂房及附属设施完工后,六个月内未安装生产设施且无设备购置计划的;
(4)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超过1年的;
(5)投产企业连续停产超过2年,且项目调整计划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
(6)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3.兼并转让退出。
企业由于兼并、转让等方式自愿要求退出的,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运作,但原企业必须向县工业园区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鼓励园区内优势企业扩张时兼并或收购园区企业;鼓励招商企业收购园区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
(二)企业退出程序
1.约谈。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由县工业园区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内容以《约谈纪要》的形式发至约谈人。
2.整改。
由县工业园区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向投资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负责人应在签收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整改。
3.清退。
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出退出意见,并下达限期退出通知,责令退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县委常委、副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每年将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经费纳入县工业发展基金预算,保障准入企业的配套设施建设和退出企业(项目)的补偿。
(三)强化督查督办。
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工业企业(项目)准入评估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杨智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怀龙县委常委、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李晓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红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贵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龙晓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金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建平县槐花工业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罗志平县槐花工业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唐璇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雷根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龙凡县公安局政委
田维军县司法局局长
龙文刚县财政局局长
杨奋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沈廷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显书县水务局局长
骆明贵县林业局局长
冯大刚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杨梅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定伟县应急局局长
郑振涛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姜耀县税务局局长
吴昌弦供电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管委会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负责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用章为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章)。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县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综合协调解决园区企业(项目)在准入、建设、退出中遇到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会议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情况汇总、问题梳理、信息报送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及时收集企业(项目)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建立工作台账,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落实。
附件2
县工业企业(项目)准入评估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李晓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潘红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贵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廖金钵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建平县槐花工业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罗志平县槐花工业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杨昌德县槐花工业区国土分局局长
唐璇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雷根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龙文刚县财政局局长
杨奋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沈廷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大刚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潘显书县水务局局长
骆明贵县林局局长
吕定伟县应急局局长
郑振涛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姜耀县税务局局长
杨涛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吴昌弦供电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管委会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具体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准入评审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国家、省、州和县产业政策,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科技水平、纳税额度、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市场前景、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和企业资信审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对准入企业(项目)的准入论证。
2.准入论证后,形成初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3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槐花工业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县发展改革局办理入园项目备案。
2.县槐花工业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入园企业的消防安全审查、企业平面布局图审查,并负责协调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3.县槐花工业区国土分局负责项目选址及征地拆迁。
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租赁或出让手续。
4.县槐花工业区公共事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生产前安全生产进行备案;负责综治维稳。
5.县槐花工业区招商投资局负责协助入园企业办理或代办名称核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6.县槐花工业区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信息报送。
7.县槐花工业区财政分局负责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