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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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1.2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
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式。
2分工与职责
2.1组织管理与分工
公司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2.2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公司考核委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2.3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2.4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
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市人社局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
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相关的监督。
2.5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2.5.1分公司考核委的组成及工作职责分公司考核委主要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技术、安质、生产、纪委、工会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为:
依照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分公司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审核合格人员。
在分公司考核委下设办公室。
2.5.2分公司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
负责落实公司及分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公司考核委、办公室、专业考评组及分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2.6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图解
、评价围和对象
1、职业(工种)围公司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围主要是在《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或交通行业的职业(工种)围(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
公司各技术工种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对应或行业职业工种(详见对应表)。
2、人员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3、评价对象与申报条件
3.1评价对象为现从事或准备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其他需要评价的人员。
3.2申报条件
3.2.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下同)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2.2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2.3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2.4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
3.2.5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评价容与工作程序
1、工作业绩评定
1.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容重点评定申报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业务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培训等面的容。
其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包括传授技艺面的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包括管理能力面的要求。
1.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1.2.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公司围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1.2.2申报人员填写《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撰写《技能人才工作总结》,并收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报分公司所辖队(所、车间)。
1.2.3分公司所辖队(所、车间)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后报分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分公司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分公司的公告栏、队(所、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
公示时间不少于3工作日。
1.2.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分公司报公司批准。
1.2.5由申报人员所在班组、所在队(所、车间)和分公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的
工作业绩分别在《技能人才工作业绩评价表》中进行打分评定,其中班组分值权重占30%;
队(所、车间)分值权重占30%;分公司分值权重占40%。
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评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的原则。
1.2.6分公司办公室应将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报分公司考核委批准。
1.2.7直接认定
1.2.7.1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
1.2.7.1.1分公司办公室将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及申报材料,报分公司考核委审核。
1.2.7.1.2分公司考核委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1.2.7.1.3分公司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及业绩材料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1.2.7.1.4经公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及业绩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
1.2.7.2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1.2.7.2.1报审
由分公司办公室对工作业绩评定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分公司考核委进行评审。
1.2.7.2.2评审
1.2.7.2.2.1分公司考核委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2.7.2.2.2分公司考核委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人数应达到分公司考核委成员总人数的70%以上,投票为有效。
投通过票的人数应达到分公司考核委总人数的50%以上,视为通过评审。
1.2.7.2.2.3分公司办公室汇总并公布投票结果,按照各等级申报人员总数的5%直接认定指标要求,由高票数到低票数确定直接认定人员的,如票数相同,则按工作业绩评价表的分数由高到低直接认定。
1.2.7.2.3资格复核、批准由分公司办公室将确定直接认定人员的和申报材料报公司办公室复核,经公司办公室复核无误后,由公司办公室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批准。
1.3对个人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的要求个人工作总结是指能够反映申报人员在本职工作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
其中申报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要突出反映以下几面要素:
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
工作总结容限于申报人员从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的个人业绩。
工作总结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
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其在申报考评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有相关单位签署的证明意见,现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2、职业道德评价
2.1职业道德评价的容重点评价申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
2.2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班组评价和队(所、车间)评议相结合的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
2.3职业道德评价的组织实施
2.3.1所在班组评议,根据《技能人才职业道德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评分,参评人员应为申报人员的所在班组成员,经评价后无异议者,上报队(所、车间)。
2.3.2队(所、车间)评议。
由队(所、车间)负责组织队(所、车间)领导、班组长等根据《技能人才职业道德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评分。
职业道德评价成绩取班组评分和队(所、车间)评分的平均分。
评分结果上报分公司办公室核准。
2.3.3职业道德评价工作可与工作业绩评定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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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能力考核
3.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式进行。
可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
由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考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3.3.1考前准备
3.3.1.1根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及年度考评工作计划,由分公司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安排培训场所及相关人员,并将培训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3.3.1.2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公司办公室制订职业能力考核案,并经市人社局审核,于考核前30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考核案应根据生产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结合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3.3.1.3公司办公室应组织专业考评组根据考核案进行命题,命题可结合公司实际岗位情况。
有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公司办公室向市人社局申请,从题库中抽取实际操作试题。
在职业标准技能要求和鉴定式不变的前提下,专业考评组可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核容。
调整的项目不超过30%。
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尚未开发题库的职业(工种),由专业考评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岗位实际要求,共同命制试题。
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每次考核至少命制三套试题(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考核点重合率不得超过60%),其中一套作为考核试题。
3.3.1.4分公司负责安排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事项,制作并发放准考证,落实考核场所、设备、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
3.3.2实施考核
3.3.2.1专业考评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
分公司负责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工作。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
3.3.2.2市人社局可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
《考试现场情况记录表》须有质量督导人员签字,考评结果为有效。
4、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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