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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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标杆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

2021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2021年,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形成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树立标杆单位。

2021年8月底前,树立1家标杆单位,发挥引领示范推广作用。

二是建立两项制度。

按时建立完善本单位和科室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制度。

三是建立两张清单。

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单位实际、适应安全管理需要、满足各岗位需求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需要排查和辨识的范围、对象、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与管控台帐。

四是确定两个等级。

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照行业分级标准和相应规范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五是建立两个台账。

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应汇总造册、单独建立台账。

六是实施两个公告。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

七是开展培训教育。

在组织相关单位到“双重预防体系”标杆单位进行观摩学习,计划于2021年12月份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育活动。

八是强化体系建设。

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准制定单位、标杆单位等第三方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九是强化执法检查。

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专项行动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

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全市水利系统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严格标准化审查。

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

四是严

格准入条件。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对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评估的施工企业将不得进入水利建设市场。

是实施惩戒激励。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单位,纳入诚信行为单位名单。

对未根据规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

被树为省、市、县(区)级标杆生产经营单位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

10%.5%o六是加大监管力度。

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批评。

七是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和制度,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21)19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尽快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定》,在《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起草中,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双重预防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法规体系。

完成重点行业门类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并积极做好煤矿、水利工程运行、供电、电梯使用、服装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木材加工、冷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气体充装、乙烘生产、化工助剂、印刷、电子等行业门类细则、实施指南的立项、编制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

(二)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7月底前完成。

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

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应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检验培训效果。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负责人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牢牢抓在手上,5月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会;6月份,组织举办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

(三)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5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关于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评估标准、制度,明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和有效运行的标准。

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基本完成省、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

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

5月份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

从全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企业,通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先由企业负责人简要评价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再请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最后进行提问交流。

在充分互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专家给出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语,并提出改进措施。

点评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

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进完善。

7月份起,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定期组织本地区企业分行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的全覆盖。

点评活

动开展情况要作为每月全省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由各市、县(市、区)按时报送。

(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步伐

坚持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加快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

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

12月底前,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全省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形成网上巡查报告,并定期向各市通报。

(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7月底前,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

9月份和11月份,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两次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调度内容,建立严格的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并通报至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制作播出双重预防体系公益广告、读本、视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齐鲁行”专项行动中,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

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

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各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

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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