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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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防范.doc

庆油发〔2008〕84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

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主题词:

 

治安防范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油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油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2004]421号令)、《黑龙江省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大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细则》以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油田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要本着“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便利生产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油田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对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大队级单位要建立治保会,小队级单位要设立治保组织,班组设治保员。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章治安防范部位和防范标准

第八条治安重点单位、治安重要部位是指对国家安危、国计民生以及全局性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部位,包括:

(一)掌管国家重要秘密的单位、部位;

(二)生产、科研、信息网络等业务活动中的单位、关键部位;

(三)研制、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部位;

(四)重要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及生产、储运、销售原油、成品油的单位、部位;

(五)保管、使用关键设备的部位;

(六)师范学院、职业学院、矿区服务等单位、部位;

(七)其它应当列为重点的单位、重要的部位。

第九条治安重点单位、治安重要部位防范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治安重点单位、治安重要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历史清楚,现实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对在治安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调入、调出要建立审查登记档案,及时掌握治安重要部位人员的变动情况,并做好文字记载。

下列人员不准在治安重要部位工作: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公安、政法、纪委等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有各种现行破坏活动或重大犯罪嫌疑的;

3.正在受开除厂籍留厂查看处分的;

4.精神病患者和“法轮功”练习者;

5.工作纪律松弛,发生过责任事故的;

6.受过治安拘留或教养的;

7.其他不适合做治安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

(二)戒护工作。

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治安重要部位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看守,其它治安重要部位要配备值班人员或更夫巡逻守护,确保安全。

(三)建立健全治保组织。

各单位要有治保会,部位要有治保组,岗位要有治保员。

保卫组织要定期对治保人员开展敌、社情教育、反恐教育和专业知识训练,使他们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方式、方法。

对成绩突出、贡献大的治保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称职的治保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四)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治安重要部位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经过训练,能扑灭一般火灾和配合专业队伍扑救重大火灾。

同时,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保持良好状态,治安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实行出入验证制度。

凡出入治安重要部位的内部员工要出示工作证(胸卡),其他人员出入治安重要部位要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关闭通信设备,不准携带火种,车辆需带防火罩,并须大队级以上保卫部门许可,门卫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六)存放贵重设备、器材、重要机密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治安重点部位要安装报警或监控装置。

(七)设立防护装置。

治安重要部位要建立围墙或围网(高度不得低于2.4米),有照明装置、有视频监控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并设专职保卫人员守卫,预防外部人员侵入。

(八)各单位要经常对治安重要部位人员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工作责任教育,不断提高治安重要部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敌情观念,自觉维护治安重要部位的安全。

(九)开展安全检查。

各级保卫部门要协同安全部门对治安重要部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督促治安重点单位整改,确保治安重要部位安全。

第十条治安重点部位包括:

(一)财务集中部位;

(二)物资库、简易仓库、露天料场;

(三)车库;

(四)公用“五机”(高级照相机、摄像机、大型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微机)库房;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元素的部位;

(六)女工岗位;

(七)宾馆、公寓、招待所等人员集中场所;

(八)其它应当列为重点部位的部位。

第十一条治安重点部位的防范标准:

(一)财务集中部位的防范标准

1.财务集中部位指由油田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设立财务账户,办理财会业务及存放票证档案的财会室(点)。

2.财会室(点)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3.到银行存取现金,要派专车或由财务部门派两人以上办理;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由保卫人员押运,途中不得停留办理其它事项。

领回现金未用完且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的,应当日送回银行保存。

特殊情况,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时,必须事先通知保卫部门指派两人以上专门看守。

4.财会室(点)要有财会管理制度、有保险柜、报警器、防盗门及窗护栏或铁拉窗,有条件的也可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物资库、简易仓库、露天料场的防范标准

物资库要有保卫人员或更夫看护、干部值班,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火设备器材。

要有报警装置、防盗门。

双门有暗梁锁或特大号锁并加护锁盒,窗户和门上亮子有钢筋护栏或铁拉窗。

简易仓库或露天料场有安全防范责任制,有围墙或围网,有照明装置及红外线报警装置。

(三)车库防范标准

1.车库要有专职值班人员或更夫看护,有义务消防组织和灭火设备器材;有防盗报警装置,有防盗门或有防撬板和固定板,有暗梁锁或特大号锁并加护锁盒,窗户有钢筋护栏或铁拉窗。

车辆比较集中的车库(三台及以上)有干部值班。

有条件的单位,车上要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

2.零散的其它专用车辆和没有车库的车辆,要集中管理,有围墙或围网,有专人看护,有安全防范责任制。

不能集中管理的车辆,建议安装防盗报警器。

(四)公用“五机”及其它贵重设备、器材的防范标准

1.存放“五机”的房间,要设专人管理,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要铁柜存放,门窗按财物集中部位防范标准加固。

2.其它贵重仪器防范措施参照财物集中部位防范标准规定执行。

(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性元素管理防范标准

1.严格实行专库储存制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条件不同的应分室存放。

2.设专人管理,实行两人双锁制。

3.根据物品性能,安装必要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电器设备。

4.严格运输、保管、领用、登记、清退、销毁等项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5.有视频监控装置,围墙有红外线报警装置,院内有照明设备,门窗必须加固,库房设专人看护。

6.有防火制度和灭火设施。

(六)女工岗位防范标准

1.实行联合巡岗制度,偏远地区或夜间女工外出巡岗必须保持在两人以上。

2.夜班和边远岗位的女工,上下班单位班车必须及时。

3.女工岗位在室内的,门窗要加固,偏远地段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或防身工具。

4.联合站、中转站等女工岗位必须安装防侵害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

5.各单位要加强女工岗位的巡查工作,夜间必须设有中心岗值班员,保卫部门要定期检查。

(七)宾馆、公寓、招待所防范标准

1.公寓、集体宿舍要有专人管理,来人会客要有登记。

2.要达到“四有”,即门有暗锁、防撬板、固定板、平房和一楼窗户要有铁护栏。

3.实行定人员、定床位。

做到有床头卡、有本人照片、有安全管理制度。

4.不准在室内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子、柴油炉和液化石油气炉等可能引起灾害事故的用具。

5.不准擅自留住他人或引带闲杂人员进入宿舍,严禁聚众赌博等违法活动。

6.住宿人员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

(八)施工现场防范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或更夫看守。

2.物资材料设备、工具要有专人保管。

3.要有临时性的围墙(围网)或库房。

4.施工现场非工作期间必须设专人看守,现场堆放的器材物资要集中管理,余料要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严格执行防火用火制度。

第十二条重要生产设施范围

重要生产设施是指油田重要原油外输管线、轻烃外输管线、天然气外输管线等设施。

范围包括:

(一)重要原油外输管线、轻烃外输管线、天然气外输管线;

(二)输电线路、变压器、电力电缆、电动机;

(三)计量间、边远或靠近村屯的油井井口。

第十三条重要生产设施的防范标准

(一)管线安装防泄漏报警装置;设专职巡线员,定期巡逻。

(二)输电线路安装断电报警装置。

(三)变压器、电动机上安装防盗装置或焊接加固。

(四)电缆深埋(深度不少于70公分)或采取有效措施。

(五)计量间要有防撬装置。

(六)边远或靠近村屯易遭破坏的油井,安装井口防盗箱或其它防盗装置。

第四章更值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更夫管理

(一)录用更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更夫必须由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工作认真负责的男性担任。

(三)更夫必须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采取交抵押金或保人担保的办法录用,抵押金数额各单位可视情况自行酌定。

(四)更夫上岗要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培训后持更夫证上岗,未取得更夫证的不准上岗。

(五)更夫值班期间要经常巡逻检查,不准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六)更夫室不准设床铺等卧具,不准配置电视机。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管理

(一)值班人员必须由本单位员工担任。

(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三)值班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督促更夫和守护力量搞好本单位夜间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档案建设

第十六条治安重要部位

(一)有治安重要部位平面示意图。

(二)有治安重要部位审定书和确定要害报告。

(三)有治安重要部位人员审查登记。

(四)有防范承包合同书。

(五)有保卫工作制度和保卫措施记录。

(六)有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及事故隐患整改处理结果。

(七)有事故登记表。

第十七条财务集中部位

(一)有治安重点部位平面示意图。

(二)有领导、会计、出纳员、保管员、更夫等有关人员情况。

(三)有防范承包合同书。

(四)有防范措施,日常检查情况和历年发案情况记载。

第十八条公用“五机”

(一)有专人保管使用、有人员基本情况。

(二)有“五机”的名称、产地、型号、价格和购入时间。

(三)有预防措施、防范合同、检查情况记载等。

第十九条女工岗位

(一)有女工岗位方位图和岗位人员情况记录。

(二)有护岗或巡岗人员情况记录。

(三)有防范制度和措施,检查及发案情况记载。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奖惩

第二十条油田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依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治安防范大检查,督促、整改重大治安隐患,解决本行业系统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凡模范遵守治安防范管理细则和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要给予表扬奖励。

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作为单位、个人评奖、评选先进的条件,给予表扬、奖励。

(一)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井然,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或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

(二)值班人员、更夫、门卫、治保员等,工作尽职尽责,所负责的部位一年内未发生案件和事故的。

(三)防范工作成绩突出,避免重大、特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能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发生事故,能奋力抢救;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的。

(五)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破获重特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第二十二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单位逾期未改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单位违反本规定,存在治安隐患,情节较重的,油田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给予处分。

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据规定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凡油田公司有关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油田保卫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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