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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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实务.pptx

规范管理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依法理财做好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单位:

财务司财务会计姓名:

虞从映联系电话:

010-64193297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三、三、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四、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工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主要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度等。

如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条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党纪政纪和廉政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

(一)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三)(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四)(四)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五)基本建设收入管理(五)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管理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八)建设成本的管理(八)建设成本的管理(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十一)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十一)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用。

(1)各建设单位,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

(2)建设单位应该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账,并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基建资金应严格按计划部门批复(包括可研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以及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

专款专用。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1)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要通过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分析,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2)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

即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要进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一是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防止因资金缺口影响工程的建设和完工。

二是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损失和浪费。

(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配备专业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4)按规定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依法设置会计账目,加强会计核算。

(三)按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加强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四四)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理

(1)对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必须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2)经营性项目应在项目总投资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资本金。

筹集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3)经营性项目应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非经营性项目要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办法,实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五)基本建设收入的管理

(1)基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值,在项目竣工后,经营性项目,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作为留成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2)凡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应视同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出,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六)投资包干结余和竣工结余资金的管理基建项目不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

建设项目办理交工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

清理出来的基建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情况,按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作财务处理。

(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2)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

(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七)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支付工程款,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资料。

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严禁在基建拨款中弄虚作假。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1、年度投资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1)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但不得支付工程款)

(2)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

(3)已列入国家长期或年度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支付年度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

2、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

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

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

3、建筑安装工程款,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

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

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4、设备材料货款,要按照合同规定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

制造期在6个月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和船舶,可以在投料生产后,按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并保留10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5、对工资和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职工培训费以及交工验收前的试车费等,要在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精打细算、节约使用。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款项的支付,除规定可以用现金外,都应该通过银行结算。

(八)建设成本管理(八)建设成本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3、借款利息、借款利息11、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1)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建设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2)区分建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

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行政事业支出。

(3)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概预算外,用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构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应单独作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

(4)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22、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控制标准的,须事前报经批准。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设备购置项目,经办人员不得以现场施工管理的名义,发放施工现场津贴。

33、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包括银行贷款(含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指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还款办法所支付的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和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资金。

(1)建设单位的各种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建设单位收到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九)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1、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区别对待,对经营性项目,继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对非经营性项目的一些支出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即对一些作为投资安排又确实不能形成资产的,仍然按核销处理。

对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作转出投资处理。

3、对经营性项目发生统建住房以及专用设施投资,财务上不硬性规定产权归属,只规定要明确界定产权关系,并在财务上坚持资本保全原则。

4、对转出投资,不仅要规定资产转出方的财务处理,而且要规定资产受让方的财务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

企业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和负债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作收入处理。

核销投资核销投资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

这些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批复,冲减相应的资金来源。

转出投资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本单位,但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按规定移交给其他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

(接受单位构成资产)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

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转出投资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宅和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如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码头、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

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由建设单位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视同购买这些配套实施的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处理。

(十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竣工财务决算内容7、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8、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总决算。

2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3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1)要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2)应临时成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编制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在决算编制期间,不得抽调有关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如工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公室)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内部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

(4)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资料;建设项目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包括竣工后经批准的竣工结算及批复文件;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认真、全面、彻底的清理。

一是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二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全面清理。

确保各项财产物资安全;三是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该上交的及时上交,留用的资金如实入账,不得转移、隐匿。

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决算报表包括:

决算报表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1)大中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2)小型项目:

部属农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批;部属科研单位院本级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批,下属各所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院本级审批;部属垦区本级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农垦局审批,下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垦区本级审批;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项目前期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十一十一)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1、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范围。

2、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3、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转贷国债资金。

4、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5、加快国债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6、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7、按时编报基本建设报表,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

1、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范围国债资金属于基本建设资金的一部分。

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结算,在程序上、管理方式上,与其他预算内基建资金同样看待。

2、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一是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二是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资金管理同加强工程质量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资金的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3、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转贷国债资金地方财政部门统筹规划,做好国债资金的还款规划,确保按期归还转贷国债资金各省市归还转贷资金的资金来源是全省的综合财力,包括项目单位用收益归还、预算内安排的基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4、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强国债资金的源头管理,保证基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在资金拨付中,要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

二是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关于对国债资金单独记账、分类核算的要求)5、加快国债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外不允许挪用国债资金,不允许置换国债资金,即用国债资金置换其他已投入的资金6、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设施项目,要成立项目法人和注册企业等方式,落实建设项目的财务与资金管理责任。

一般的非经营性项目,也要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做法,明确管理责任。

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报送相关报表。

对拨入的国债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国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7、按时编报基本建设报表,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各单位要按时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

应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执行情况季度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做好国债投资的效益分析。

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一)财务审计的内容和特点

(二)财务审计的方法(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四)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审计(五)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一)财务审计的内容和特点1、财务审计的内容: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基本建设财务收支活动审计、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以及建设结果的效益评价。

2、财务审计的特点:

审计的内容比较复杂、政策性强、程序和方法比较规范、审计报告需对外呈报。

(二)财务审计的方法1、审计查账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不同记录之间相互验证)、复核法、账户分析法。

2、审计盘点法。

包括直接盘点法、间接盘点法、会同盘点法、突击盘点法。

3、审计调查法。

包括实地观察法、查询法(书面或口头询问的方式)、函证法。

4、审计抽样法。

包括判断抽样法、随机抽样法等(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1、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无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是否按基建项目程序开展项目建设。

2、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审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3、基本建设资金运用情况审计重点审核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与下达的投资计划相一致,有无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建设单位在资金管理上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有无建设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混用的情况。

(四)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审计1、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一是审核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二是审核建设资金保管、使用情况。

三是审核会计账簿的设置情况。

四是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建设成本及其他支出审计审核各项费用是否真实,是否与建设项目有关,应当在成本中归集的费用是否全部记入了成本,有无属于生产经营性支出(或事业性支出)挤入成本的问题;有无将生产经营费用(事业性支出)人为划转到基建支出的问题。

审核列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将不属于基建支出的费用挤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问题;非经营性项目的配套设施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是否界定清楚,有无将产权属于本单位的配套设施转为转出投资的问题。

3、设备购置及材料采购审计建设单位的设备购置及材料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

随同设备仪器一起购入的备件、工具、器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自行决定多购或少购问题,是否按规定入库保管。

采购的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能否保证建设需要,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丢失、短缺等。

4、各项应收应付账款审计各项应收款的发生依据是否充分,因设备购置和材料采购发生的应收账款有无供货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预付工程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无将基建资金挪作他用擅自对外借款问题。

各项应付账款是否真实,有无将利息收入和基建收入记入应付账款,坐收坐支的问题。

对竣工项目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

5、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审计6基本建设投资借款使用情况审计7、基本建设收入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管理,是否按规定减除相关税费,是否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转给生产单位(或事业单位)问题。

(五)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1、对年度决算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2、对年度决算说明进行审核。

3、对本年度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4、对基本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5、对结余资金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1、审核与项目有关的文件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无丢失、缺页问题。

2、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各项财产物资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决算报表是否齐全,报表内容是否完整,相互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相符;决算报表各项数字与总账、明细账是否相一致,有无不通过会计程序人为调整报表问题。

4、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进行审计。

三、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三、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问题

(一)与财政改革政策不衔接。

反映在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中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一是预算细化不够,财政改革超前于投资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改革中存在诸多不配套的地方;二是预算分配方式不合理,难以适应部门工作的需要,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

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

二是采购不规范。

有的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招标采购,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采购。

三是预算细化不够,部门采购缺乏计划性。

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中一是基建资金支付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

二是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

三是资金拨付过程时间长,效率低下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薄弱。

不少单位的基建财务工作仍局限在简单的记账、报账上,对如何发挥基建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参与基建过程的前期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督做的很少。

二是“一个重视三个忽视”的问题,不仅影响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也影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三是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

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重要表现1、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如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报表编报不实,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不及时,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挪用、挤占问题。

2、违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

如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内部控制制度不全。

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如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档案的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人员。

4、违反银行现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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