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权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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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权责清单
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权责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1
行政
处罚
3200-B-00100-140924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2
行政
处罚
3200-B-00200-140924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3
行政
处罚
3200-B-00300-140924
对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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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
处罚
3200-B-00400-140924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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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
处罚
3200-B-00500-140924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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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
处罚
3200-B-00600-140924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7
行政
处罚
3200-B-00700-140924
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六)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七)除必要情况外,应当避免延误团队旅游行程。
3.审查责任: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部门印章。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6.送达责任: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繁峙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8
行政
处罚
3200-B-00800-140924
对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2.调查责任: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