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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保证医院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利益,制订本制度。

二、药学科临床药学科负责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及反馈,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评价,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表,搞好意见反馈和处理。

三、临床药学室要经常深入实际,收集或征询药品质量情况,并汇总、分析和整理,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报告表,报药学科及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房、药库及临床科室等及药品相关部门,若发现可疑的假、劣药,应及时报告采购中心,进一步确认,若属实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五、临床药学科应认真对待医务人员及病人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反应及投诉,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解决,并存档备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医院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临床科室对发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表上报到药学科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进行汇总,定期上报到医院进行通报,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为了加强药学科业务工作管理,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使我院的药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服务于病人。

药学科鼓励在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流于形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继续鼓励在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加自学、自考,努力作好在职继续教育,学历文凭教育,执业培训教育工作。

二、继续做好以科室为单位的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一次。

三、根据药学科的发展要求,每年派1-2名人员到上级医院或临床药学工作开展较好的医院进修学习。

四、根据药学科的实际鼓励药学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学习结束在药学科进行学术报告,使大家都受益。

重要设备检测、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明确重要设备检测,设施的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科室应根据所使用的药品的特性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冰箱、空调、温湿度计等。

三、设施的选择及安装及放置应符合要求,能达到所要求的标准。

四、所购进和使用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五、所用设备都应建立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设备有专人管理,维修、保养、使用均有记录,建立设备档案。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一、药房调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

二、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实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处方调剂工作。

三、药房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四、药房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代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及指导。

五、药房人员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六、药房人员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查。

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及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及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J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药房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房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八、药房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自己发代用药品;对发现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房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九、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地用药交代及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一、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药品质量药房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下设药品质量监管员,对药房药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储存养护、巡视盘查;设特殊药品管理员,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管理。

药房全体人员要树立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及质量管理小组报告。

三、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1、调剂处方时要注意药品效期,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

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人员,三个月内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退库或调换,一个月内药品原则上不得销售。

2、药品进药房时,必须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验收人员应逐项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分批号依次入柜存放,并将柜内余剩药品向外周转。

3、药品盘存时,既要盘点药品数量又要检查药品质量,尤其要注意药品效期。

遇到近效期的药品要报告有关人员,发现有失效或霉烂变质等情况要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三、严格按照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

药品及非药品、内服药及外用药、易串味药品及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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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质量监管员要经常对药品进行巡视盘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药房主任及科室和质量管理小组。

五、做好药房环境及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过期失效,确保药品临床疗效和患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三、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药库在进货验收和药房在请领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四、药房要建立药品效期登记簿,药品在进入药库或药房时,要对药品进行效期验收,且做好记录。

五、药品在入库、储存和领发过程中,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按效期远近依次上架摆放。

六、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采购中心不得购进,药库不得验收入库。

七、药房窗口严禁售出过期失效药品,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有关人员,三个月内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退库或调换,一个月内药品原则上不得销售。

八、近效期药品在柜台上应设置近效期醒目标志。

九、药库、药房对有效期在12个月以内药品应有明确的一览表,且积极主动及临床有关科室联系,尽量保证在效期内使用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十、药库、药房在药品例行盘点时,应注意药品效期,防止日常工作出现管理疏漏。

十一、及时按程序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药房差错事故登记及处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药房工作人员责任心,明确药房在调剂过程出现差错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避免重大事故出现,降低小差错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做到严格审核,认真调配,仔细核发,最大限度地降低处方调剂差错率,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在调剂过程中一旦发生差错,药房人员要全力以赴、及时纠正,以免酿成事故;若患者已取药离开医院不能及时纠正时,要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追踪处理。

四、发生差错时药房在积极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科室和质量管理小组汇报以便组织协调和调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科室和医院,由质量管理小组查清原因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卫计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五、科室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该药房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同时要根据差错类别及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必要时向医院汇报。

六、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差错当事人或药房主任要及时登记发生的差错及事故。

登记内容包括:

时间、处方号、患者姓名、差错类别、简要经过、如何处理、结果、审方人、调配人、核发人签字等,填写要认真,内容要真实。

七、对发生的一般性处方调剂差错要在每周的各药房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重大差错或酿成事故的,除按程序报告外,还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向全科通报。

八、质量管理小组要在年终收回各药房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每个药房的全年差错事故进行汇总,作为该药房或个人年度考核参考。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用于临床,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不合格药品指入库验收或领入药房时不合格或合格的但在本院贮运、保管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学科,不得验收入库、领发和调剂。

药房和库房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要立即转至指定区位存放,并立即通知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及时退货或待报废处理。

如经过重新鉴定后确认为合格品,必须重新办理合格品入账和领发手续后,才能转为合格品存放、调配和使用。

四、不合格药品必须单独存放,设立明显标志,专账管理,定期盘点处理。

五、药学科、药库每年对不合格药品申请一次报损,编制销毁申请单,报主管院长批准,由医院纪检室、财务科、药学科、药库、等相关部门一起监督销毁,并共同签字。

药学科、药库要妥善保存销毁凭据,并及时报财务部门减账。

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账货不符,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小组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发给患者或流向社会。

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药房药品拆零使用,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制订本规定。

二、药房拆零调剂的药品必须是根据临床需要而专定的品种,不得擅自对未经批准的品种进行拆零调剂。

三、药品拆零调剂必须在药品拆零专用调剂台上进行,调剂台和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四、药品拆零分装完毕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晰,以方便患者正确使用。

五、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及说明至拆零药品用完。

六、因特殊情况而必须改变原外包装,应选择合适的卫生容器,并将其品名、规格、失效期等内容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严禁将药品倒入磨砂塞玻瓶中储存使用,以防止多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

七、拆零近效期药,应向购药者讲清失效日期,给以提示,保证患者在使用时间内不过期失效。

八、每次每种药品拆零分装完成后,要清理现场,将原装药品及分装器具放回原位,以免及下次分装品种混药,并将拆零分装情况及时记录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本上。

药房药品请领制度

一、药房药品供应实行专人配送制。

二、每个药房每周安排三天时间为领药日,特殊情况和临时补充可另作领药申请。

三、药房领药必须出具电脑领药计划及请领单,配送人员方可领药配送。

领药计划应根据药房药品消耗、库存及药品特性等因素由专人编写输入,计划要尽量合理、周全,以尽量降低库存,加快周转,避免造成积压或影响临床用药。

四、配送人员要负责按计划按时从药库领取药品,并安全送达药房,办理交接手续。

五、配送人员及药房按实数交接验收药品,如有及计划不符应及时及药库联系解决或说明原因,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或破损由配送人负责。

六、药房验收人员在验收药品时,要仔细认真,逐药查验,不仅要清点数量,而且要验收药品质量,如产地、规格、包装、批号、有效期等要及计划相符,否则应及药库联系。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领物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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