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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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doc

第一节总则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分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

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制订补充安全使用条款。

第2条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3条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4条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第5条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6条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第7条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第8条各级领导人应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9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10条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员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期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12条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13条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4条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15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第16条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17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

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第18条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19条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20条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动力机械(附液压传动装置)

一.空气压缩机

作业条件: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部分应按本节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楔紧。

3.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一干燥。

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每至少应校验一次。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作业前的检查:

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3.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4.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5.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

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2.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3.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

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4.发现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漏气、漏水、漏油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度以下方可加水。

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2.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当气温低于5度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后,方可离去。

3.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的油污。

4.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二.内燃机

作业条件:

1.大型内燃机必须安装在室内,小型的与其他机械联动的如安装在室外时,应搭设作业机棚,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2.动力间内应良好的通风,内燃机周围应有1米宽以上的通道。

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3.汽油机的曲轴箱严禁用明火加温。

柴油机如用明火加温曲轴箱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

1.曲轴箱内润滑油面应标尺规定范围内。

在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或有明火接近。

2.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不足时应添加。

由外部进行循环的冷却系统,应将供水阀门(水泵)全部开启。

3.检查各总成联接件应牢固,三角传动带松紧应合适。

4.起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要打开减压阀。

5.用摇柄起动时,应五指并拢,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动.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在手上。

6.用小发动机起动时,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5分钟。

用直流电动时起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秒。

用压缩空气起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

如连续进行三次仍不能起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

7.柴油机低温起动时,如用空气预热器预热,时间为15~20秒,预热后立即起动。

用起动液起动时,应先将曲轴摇转1~2转,再喷射1~2秒的起动液进行起动,起动后立即停止喷射,并应作好起动液的防毒工作。

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起动后,要以低速运转3~5分钟后,方可逐渐增高转速和载荷,在低速运转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当温度和机油压力正常后,方可载荷作业。

2.当内燃机温度过高,冷却水沸腾须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射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浇泼内燃机强制降温。

3.发现不正常响声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再关闭油门,防止运转。

装有涡轮增速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分钟,方可停机。

2.水冷内燃机,在气温降到5度以下时,工作结束应放尽各部存水,放水时要开启各部排水阀门及水箱盖,必须待水放尽,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外部供循环水的应在停机前先关闭进水阀(或水泵)。

3.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不得使用减压杆件熄火。

4.排气管口向上的内燃机应在排气管口加盖。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的空气滤清器。

三.液压传动

1.液压油必须用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标号。

如代用时,其各项性能必须与原品种、标号相同或接近,不得随意代用,也不得以两种不同品种的液压油掺合使用。

2.必须保证液压油和液压系统的清洁,不得有灰尘、水分、金属屑和锈蚀等杂质,油箱中的油量应保持正常油面。

换油时应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盛有液压油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3.液压油管接头应牢固避震,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和磨擦。

4.液压油泵的出入口和旋转方向应与标牌一致,拆装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5.液压缸的软管连接不得松弛,各部阀的出入口不得装反。

法兰螺丝按规定扭力拧紧,液压缸密封圈松紧应适度。

6.经大修的液压系统应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试验。

7.在低温或严寒地带起动油泵时,可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待运转灵活后再开始作业。

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在30~60度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80度。

8.在油泵起动和停止时,应使溢流阀卸荷。

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的最高压力。

9.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必须密封可靠,无渗漏。

联锁装置必须校准。

10.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

11.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即卸荷检修。

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

12.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

在拆蓄能器封盖前,必须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

13.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载卸荷后方可检查和调整。

第三节电气装置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3.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隔1公里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和起重机轨道,均应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5.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取得当地部门颁发的电工合格证)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6.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7.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8.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动。

9.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二.发电机

作业条件: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按本规程内燃机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

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

3.新装、大修后或停用十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定子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前次所测的30%以下;励磁回路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

5M欧;吸收比不小于1。

3,并做好测量记录。

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

1.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启动前应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启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

3.启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

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以内。

发电机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2.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3.运行中经常检查;各仪表指示应正常,各运转部分无异常,并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停机时安全注意事项:

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位置,使电压降到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三.变压器

运行前的注意事项:

1.首次或停用半年以上的变压器投运时,应先测量其绝缘电阻和作绝缘油的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的70%,35千伏级以下的变压器,在10~30度的吸收比应不低于1。

2。

3.注入变压器的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做简化试验,不同牌号必须做混油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

4.施工现场使用的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

5米以上的基础上,周围装市长高度不低于1。

7米的安全扩栏,四周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醒目警告牌。

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变压器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以内,其额定容量不变。

2.变压器周围温度在35度时最大温升不得超过60度,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度。

3.变压器应额定载荷以下运行,允许事故过载的数值和时间,应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4.变压器外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夜间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主要检查项目有:

1)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与放电痕迹以及其它异常现象。

2)各部位无渗油,漏油现象。

3)油位在规定指示线内,油温正常,油色透明。

4)接地良好,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5)运行中无异响。

5.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变压器运行,并报告有关部门。

1)强烈而不均匀的噪音和内部有火花爆炸声;

2)上层油温超过85度,并继续升高;

3)从油枕向外漏油;

4)防爆管破裂,喷油;

5)油色骤然剧变;

6)瓷套管上发现在裂纹或有闪络现象;

7)油面降至最低限度;

6.变压器着火时,应迅速拉开所有开关,同时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7.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时应遵守下列操作程序:

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向低压母线供电。

退出时顺序相反。

四.电动机

作业条件:

1.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并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2.电动机的熔丝应按规定装接,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种类

直径(㎜)

近似英规线号

熔断电流(A)

最高安全电流(A)

铅锡合金丝

(铅75%,

锡25%)

0.508

25

3.0

2.0

0.559

24

3.5

2.3

0.610

23

4.0

2.6

0.710

22

5.0

3.3

0.813

21

6.0

4.1

0.915

20

7.0

4.8

1.220

18

10.0

7.0

1.630

16

16.0

11.0

1.830

15

19.0

13.0

2.030

14

22.0

15.0

2.340

13

27.0

18.0

2.650

12

32.0

22.0

1)单台电动机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3.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选择应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75%。

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高度2/3时应更新。

2.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如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3.检查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

5微欧。

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运行中电动机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

2.电动机的温升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绝缘等级

A

E

B

F

H

最大允许温升(温度计法)℃

55

65

70

85

105

最大允许温升(电阻法)℃

60

75

80

100

125

3.电动机械如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把启动开关放到停止位置。

也可加装失压保护装置。

4.电动机不得在正常运行中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停机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降至最小,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拨到停止位置。

变速电动机停止运行时,应先将转速逐级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

2.在沿海和潮湿地区施工时,电动机停用后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节起重机械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低替操纵机构。

9.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0.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起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3.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停止提升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5.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

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业依据。

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核型起重机的要求。

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

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

5~2㎜时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

二.汽车、轮胎起重机

作业条件:

1.起重机在公路运输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按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1.起动前重点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2.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起动要求进行启动。

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

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度以上方可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行调整。

3.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4.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在伸臂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5.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6.伸缩式臂杆伸出后,臂杆下落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7.机械式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必须用低速档传动。

8.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才能继续作业。

9.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10.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伸缩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三.龙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

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原厂规定要求。

2.使用电缆的龙门式起重机,必须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各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须设置防护栏杆。

4.电动葫芦在露天作业时,电动机应有防雨雪设施。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轨道应平直、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龙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2.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应正常;

2)紧固件应紧固;

3)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符合规定;

4)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3.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拨到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

上、下操作室必须使用专用扶梯。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开动前,先要鸣声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稳,提升大件不得用快速,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需经主管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和倒退。

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适当距离。

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3.操作人员由操作室或房架走台通过仓门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销装置,否则必须事先切断电源。

4.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如遇暴雨或六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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