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实施细则简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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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实施细则简介,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杨宽宽,共八章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第七章表彰和处罚第八章附则,概述,背景,19982003基层反映需求方国际经验2003非典影响新届局班新届政府决心支持六月起草九月汇报十一月国办会十二月发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统计法;国务院通知第二条目的(意义):

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国家;为统计;为公众。

(高度深度重度.破旧观)第三条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条时点:

2004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续),第五条经费:

财分级负担,列入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

第六条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要,第二章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第七条普查对象:

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八条普查范围:

列举了二十个门类。

第九条调查方法:

单位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有条件全面调查,(否则)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

抽样方法各省级经普办自定。

(典调灵活),第二章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续),第十条普查对象:

必须依照统计法如实提供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十一条普查表分类:

按单位划分法人单位调查表(一套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一张表)、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十二条普查的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十三条标准:

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组织实施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普查方案,向有关部门及省级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和培训。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五条省级逐级布置到县级,分级培训。

县级向法人单位布置审核、录入和上报。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层表,组织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从事铁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邮政的法人单位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由部门实施,按向各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解放军、武警部队所属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由部队实施。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六条普查登记前单位清查: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基层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直接划分普查小区逐一清查,形成名录。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七条普查分四个阶段:

2004年1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05年1月4月为填报阶段;2005年2月8月为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2005年9月2006年底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第十八条数据处理:

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单板机、服务器、小型机三种。

国务院经普办提供省、地、县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第十九条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第二十条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经普办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第二十二条各级对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须经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普查得到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被调查者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七章表彰和处罚,第二十六条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由各级普查机构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经普领导小组授权国务院经普办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由国务院经普办解释。

第三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第二条街道由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自定。

第三条各类法人单位设立普查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第四条地方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办法.细则,研究重大事项,落实条件。

第五条地方办公室的职责: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

第六条地方机构抽调或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并考核上岗证。

第七条普查人员:

有权查阅会计、统计原始资料;有权要求更正普查表存在问题;有权检举揭发。

责:

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第二章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续),第八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界定:

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第九条未注册但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普查范围。

第二章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续),第十条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二、三产业活动单位列入普查范围。

第十一条调查方法:

单位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有条件全面调查,(否则)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

抽样方法各省级经普办自定。

(典调、灵活),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第十二条普查表分类:

按行业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中介、交通运输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九套。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各套表通用表。

分专业设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等法人单位本身和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均由法人单位填报或组织填报。

法人一套表不但反映某个行业的主要活动情况,同时反映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情况。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第十三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普查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国家方案相矛盾,不得影响国家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第十四条标准和目录:

共十八个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5、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6、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8、组织机构类型与代码;,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9、主要工业产品目录;10、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目录;11、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12、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13、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代码;14、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15、科技机构组成类型分类与代码;1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17、国别(地区)统计代码;18、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五条单位清查(必需的内容):

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等信息。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六条单位清查步骤:

(一)普查机构整理、更新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编号和绘制草图。

(二)各级编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所审批或登记的单位代码、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主要经营活动等信息。

(三)重点核对单位名称、代码、行业类别等属性指标。

对没有法定代码的单位,由省级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七条地方普查机构要对从事铁路运输等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单位,做出标记,不再对其进行普查。

这些单位由有关部门普查。

第十八条经济普查原则上按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调查,但建筑业按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调查。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十九条普查表从县级开始分专业进行审核、录入和逐级上报;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普查方法的地区,逐级汇总上报,采用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方法的地区,推算后上报。

第二十条普查基层表填报规定:

(一)单个产业活动单位(下属无其他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免填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二)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本部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异地(省)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填活动表。

资料反馈问题另行安排.,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三)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布置和收集附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第二十一条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多级法人单位,如果各自持有企业法人执照,则应分别独立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其各项指标应只包括本级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二)中国电信等公司省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地(市)级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发电厂)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供电公司和地(市)级供电局,应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

(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服务业企业普查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五)县级农、林、水利、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机关,不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其下属的各类站所、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凡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上述县级机关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六)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填报行政、事业法人普查表;居委会和村委会办的企业、小卖部、理发店、服务社等便民服务网点按照单位划分规定界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第四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续),(七)各类单位内部食堂、幼儿园、浴室等服务活动,因其主要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能顺利进行而提供辅助活动,即使有部分对外服务活动,也不再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八)社团组织填行政事业单位表。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第二十二条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数据处理环境准备、软件使用培训、普查表人工审核、数据录入、普查表计算机审核、数据校正、数据汇总、数据备份、数据上报、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存储、数据管理等主要内容。

数据处理工作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执行。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第二十三条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本级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填表核查、收表审表、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等全过程。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

(一)方案设计:

听取各级各部门意见,清楚、准确、统一。

(二)人员培训:

逐级培训,普查人员合格后上岗。

(三)清查摸底:

单位不重不漏,准确界定发放普查表的种类。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四)填表核查:

指导填表并解答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报告。

填报人员:

先填草表,详细审查,在无差错的情况下再填正式表。

县级普查机构:

组织自查、复查和互查,“五核对”:

1.属性指标与执照等核对;2.活动单位数与活动单位表张数核对;3.表与表关联指标核对;4.单位内职能部门间资料核对;5.普查资料与上年年报资料核对。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五)收表审表:

上报表名单与发表名单核对,不重不漏。

重点查清发了表但未上报单位的去向和情况,并做好记录。

应对上报基层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审表人签字。

(装订),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六)数据录入及处理:

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数据登记建档,必须与调查表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

计算机审核数据,出错信息查明原因并进行校正,有记录和签字。

汇总综合表,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第二十四条上级验收下级数据:

合格后验收人签字。

两次报送综合表控制质量,评估后反馈意见。

问题较多的退回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

对基层单位数据:

随机抽取单位数据审核。

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退回复查校正后再报。

数据抽查报告单:

纪录抽查单位数、差错笔数、指标总笔数、差错原因及差错率。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基本情况表抽取比例:

地1省0.5国0.5财务表抽取比例:

地0.5省0.25国00.25其他表抽取比例:

地1省0.5国0.5允许差错率:

1差错率=抽查的差错笔数/抽查的指标总笔数*100%第二十五条各级对本级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续),第二十六条有关普查的文件、函件、记录,基层单位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分析资料等应由普查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普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经普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普查资料。

第二十八条各级普查机构要用多种形式,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普查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七章表彰和处罚(续),第二十九条先进集体设组织实施优秀奖、数据质量优秀奖;先进个人分为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数据处理先进个人。

具体奖励等次、奖励人员人数比例、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由国务院经普办解释。

第三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多级法人单位填报举例,国家统计局(一级法人)(填包16司法人表)16个司级行政单位(不填表)15个司级事业单位(二级法人)其中:

报社、出版社填企业法人表(不包下属法人);其余填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表;7个社会团体(二级法人)(填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表)出版社、服务中心等单位下属法人单位(三级法人)单独填相应法人表(如同吉书店-填批发零售法人表;同吉旅行社-填服务业法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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