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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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讲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

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1业务概述

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通过交换票据方式并按照人行相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办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

同城交换与行内汇划、大额实时、小额批量并称为资金汇划的四种渠道。

当收款人或付款人在本地他行开户时,客户可选择同城交换渠道办理资金的结算。

由于各地人民银行对票据交换规定有所不同,本规程以京津冀地区票交相关规定修订,各地可参考本规程,结合当地人行具体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相关规定

1.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特种转账凭证、信汇、进账单、托收凭证、税单等遵循各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允许参加同城交换业务的各种票据,统称为交换票据。

托收凭证相关业务处理见《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2.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同城清算专用章:

属重要业务印章。

按当地人行要求的式样统一进行刻制,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在提出的票据上加盖。

2)交换场次戳记(如“一交”、“二交”):

非重要业务印章。

根据当地人行的规定刻制并使用。

若当地人民银行的同城清算专用章上有反映参加场次的内容,则不需要交换场次戳记;否则在提出的票据上需要加盖交换场次的戳记。

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例如:

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

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

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

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

(上午10:

30之前,下午4:

00之前)

6.转销模式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

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

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

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

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

设定自动转销模式的,系统在交换场次切换后,自动对满足条件的票据进行转销的账务处理。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对于提入票据尚未处理完毕的,系统控制不得切换场次。

2)手工转销模式:

由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时间。

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要素有:

交换日期、交换场次、对方行交换场次。

适用于人行对提入票据的退票时间无严格要求、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固定或不固定、交换场次资金清算次数不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可以跳空场次切换;对提入未处理凭证不进行控制,仍可以进行场次切换。

7.岗位分离制度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清算处理岗)三分离,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

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客户账户、系统内往来账户、同业往来账户、其他应付款等过渡账户的账务处理与对账;不得兼管业务专用章和重要空白凭证。

8.其他规定遵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3基本要求

1.各行要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制定票据交换管理规定。

对提出提入票据的控制、进出交换场地、交换时间、交换人员身份确认、票据交接签收手续、特殊情况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凡进出本营业网点的交换票据一律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交接。

2.认真核对有关印章提出行对提出交换的凭证要认真审查、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有关印章,并附提出票据交换清单;提入行对提入凭证要审查核对是否加盖规定的有关印章,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交换票据审核与管理对提出、提入的贷方凭证必须认真逐笔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保证原始凭证与清单上的内容相符,防止作案分子偷换凭证;认真核对凭证要素,防止错提;严密交换票据交接手续,在装包前或拆包后要认真核对清单与票据实物是否相符,防止空提。

对交换的票据必须密封或装包加锁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不得将交换的票据带回家中,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不得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

如委托专业公司代为传递票据交换包的,应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建立交接登记簿,严密交接签收手续。

交换人员应定期检查交换包是否完好无损,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交换包,确保票据、凭证不被损坏或丢失。

4.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将收受的票据按场次全部提出交换,不得截留积压,不得擅自涂改、更改票据及附件内容;代收他行票据必须保证收妥抵用,未收妥款项不得提前签发进账单回单。

5.遵守查询查付制度。

对出现的出数正常退票范围外的票据与清单上的账号不符、金额不符、空提、清单涂改、提入贷方凭证无相关印章等情况必须查询。

查询查付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原则。

6.发展趋势:

实行集中处理提回票据的处理模式

1)对提回的票据原则上不返回原开户行处理,有条件的行应集中处理提回票据;实行集中处理提回票据的,应做好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账务不错不乱。

2)提回票据集中处理模式,指营运中心(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对其所辖同城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所有网点的提回票据做集中、统一处理,以大幅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提升其会计结算业务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的水平。

3)交换提回的票据由营运中心操作员按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提回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无误后,按提入行交换号、收付款方、业务种类分别进行处理。

4操作流程

4.1交换提出

交换票据的提出,是由经办柜员在受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汇等业务时,通过不同的交易,分别选择“交换提出”渠道办理的。

通过交换提出,将票据提到交换所。

4.1.1客户填单

办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储蓄往来处理时,需填“进账单”(一式三联);办理汇兑汇出业务需填“信汇凭证”(一式四联);办理其他转账时,需填特种转账凭证。

同时提交相应的票据。

4.1.2经办柜员审核

收到客户提交的需通过同城交换提出的票据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5.对不同票据和结算凭证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

具体可参见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

4.1.3系统录入及实物传递

本部分仅介绍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见汇票、本票、支票等业务相关规程。

1.经办柜员(指A柜或B柜,下同)

经办员审核无误后,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选择调用[06002活期存款支取]、[06001活期存款存入]、[06204银行本票付款]、[06105银行汇票代理付款]、[07303银行承兑汇票付款]、[08001汇兑汇出][06205银行本票超期付款]、[06003其他转账]、[06005储蓄往来交易]等交易,交易方式或汇划途径选择“交换提出”,同时输入关键要素,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记账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登记同城票据提出登记簿,票据交换状态显示为“待提出”。

2.复核柜员

Ctrl+R”调用[复核]交易,输入该笔业务的“前台流水号,”输入相关必录事项。

在票据、凭证相应联次上加盖柜员名章,交经办员。

若提出借方凭证,不需复核。

3.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在票据、凭证相应联次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交客户留存。

若提出贷方票据,则在相应票据上盖“转讫章”作当天业务档案留存。

2)每日定时,调用[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打印]交易,选择打印“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将各种票据凭证和“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一并交票据交换员。

4.票据交换员(指D柜,即清算处理岗,下同)

1)收齐本机构经办柜员交来的票据与“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核对无误后,调用[10101

交换提出]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输入“交换所号”“提出交换日期”“提出交换场次”等信息“交换状态”选择“待提出”界面反显所有待提出的票据信息,逐笔核对系统记录的信息与实物信息一致后,将改变票据的提出状态为“已提出”。

此时,“同城票据提出登记簿”中,票据交换状态为“已提出”。

2)调用[14002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打印]交易,打印“汇总机构提出清单”,与留档的票据、进帐单一起作为当天业务档案留存。

3)当地票据交换所,使用清分机要求打码的,票据交换员应按要求进行打码,并打印提出批数卡、总控卡等(具体参照当地人行规定)。

按照当地人行的要求在提出票据上加盖“同城票据清算专用章”。

5.业务管理平台业务管理员

当地票据交换所要求进行电子数据传递的,需在本行系统内导出提出的电子信息,采用磁盘传递或网络传输的形式上报人民银行。

业务管理员调用[05002交换票据文件导出]交易,在主机生成提出文件,文件名编写规则:

BERGT_OUT位机构.8位日期2位场次。

6.票据交换员

1)按当地人行规定封装交换包,并在“同城票据交换交接登记簿”上登记本次提出票据的“交接日期”、“交接时间”、“封袋锁扣号码”等详细信息,签字盖章。

2)当地人行要求电子数据传递的,交换员将符合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提出文件以磁盘或网络方式提出。

4.1.4会计分录

1.支行提出借方凭证时,摘要为:

提出借方凭证借:

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

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户2.支行提出贷方凭证时:

摘要为:

提出贷方凭证

借:

单位活期存款一XX活期存款一本金

贷:

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4.2交换提入

4.2.1实物传递

1.交换员票据交换员收到交换包后,检查交换包包装完好,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打开交换包后,检查锁扣号码是否为袋内记录的号码,核对交换清单上票据张数、金额与提入票据明细清单是否一致。

对提入票据进行审核和验印(贷方票据不需验印),系统录入,录入完毕交经办柜员。

票据交换员收到交换提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后,进行审核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进行验印、核押,核对无误后,在密押旁边加盖个人名章,并进行系统录入,录入完毕后交经办柜员。

4.2.2系统录入

4.2.2.1手工提入

1.票据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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