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文件模板.docx
《邀请招标文件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邀请招标文件模板.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邀请招标文件模板
邀请招标文件
(预备招标稿)
采购项目编号:
SWHT2013Y6013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港务局5000吨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
采购人:
XXX港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28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及回执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书
(经过资格预审确定的供应商):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受汕尾市港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尾市港务局5000吨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SWHT2013Y6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港务局5000吨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
三、采购预算:
19600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简述: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邀请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和方式
被邀请供应商可于2013年6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13年7月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8日14时00分(2013年7月16日13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3年7月18日14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标室)。
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联系人:
XXX电话:
********传真:
********
联系地址: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
采购人:
XXX港务管理局
联系人:
XXX电话:
********
联系地址:
汕尾市海港路五千吨级码头内
十一、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帐号:
44252201040012337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2013年6月28日
招标邀请书回执
汕尾市港务局5000吨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项目(采购编号:
SWHT2013Y6013)的《招标邀请书》已获取。
本公司将于年月日回复是(否)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收件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100(含100万)万元以上。
(2).已在海事部门备案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单位(提供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持有采购人发出的邀请函。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要求: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联系海事主管部门对《报告》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3、报海事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完工期:
3个月内。
2、付款要求:
签定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中标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6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汕尾市港务管理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汕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海事部门备案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商务部分:
投标人情况介绍表、同类项目业绩介绍、商务条款响应表、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等。
2、价格部分:
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报价表等。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金额:
2000(人民币)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以投标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提交;提交时间:
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入。
保证金以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并经招标机构确认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答,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7月18日14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资格预审
21.1投标人须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审核。
逾期提交的任何形式文件均为无效文件,均不予受理。
21.2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2.3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评标由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3.3本次评标采用(低价评标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评标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4.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5.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的评价
26.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授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3中标人确定后,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对公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交费帐户为:
收款人:
XXX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帐号:
44252201040012337
用途:
“(填项目编号)”中标费
29.2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招标代理服务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七、质疑
29.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提出质疑。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合同的订立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合同的履行
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九、适用法律
32.汕尾市港务管理局、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评标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初步审查表】
审
查
序号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1
投标人是否不存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2
投标报价是否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是否不存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4
是否不存在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情况;
5
是否不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况;
6
投标文件是否不存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情况;
7
是否不存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
8
是否不存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情况。
9
是否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结论
备注: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
“是”标记“√”,“否”标记“×”;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34.评标办法
(1)本项目按以下经济标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1、以各有效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2、各投标单位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名:
2.1、投标报价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低于并次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2.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均排在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排名之后;
2.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均排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排名之后,且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