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发展历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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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发展历程

日本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发展历程

日本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发展经历了曲折漫长的过程,以第一次石油危机为分水岭,大致可以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一次石油危机、第一次石油危机至今两个发展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重建战争中荒废的国土,赶上和超过世界上的先进国家,日本举国上下致力于产业复兴,到处都在进行破坏自然资源的过分开发和工厂作业。

由于工业污染产生的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国内曾一度暴发了诸如骨痛病、水误病之类的民众受害事件。

另外城市周围的土地及水域的生活环境遭到损坏,使动植物的生育繁殖遭遇很大障碍。

但是这些没有引起日本政府对环境和能源安全的足够重视,1967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其中着重强调了经济发展,指出“保护国民健康要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表明政府要以牺牲民众健康及资源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

   

  日本真正对资源能源安全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是从20世纪70年代暴发的两次石油危机开始的。

第一次石油危机的暴发是在1973年。

当时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从每桶3美元上升到12美元,暴涨4倍,受此影响,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7%之多。

    

  第二次石油危机暴发于1979年,背景是伊朗暴发革命而后与伊拉克开战,使原油价格从每桶巧美元左右最高涨到1981年2月的39美元.为此,日本政府不得不针对石油危机制定了石油紧急对策纲要,减少对企业供应,要求国民自动节省石油和电力,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规模的节能运动。

     

  两次石油危机使高速增长期建立起来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日本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也使日本认识到,要想生存和发展经济,就要首先突破资源能源的瓶颈.从1973年起,日本开始重新调整发展战略:

由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向发展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视解决污染问题;同时,针对石油危机引起的严重通货膨胀,采取抑制需求、抑制通货膨胀的对策。

由此奠定了日本大力开发本土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度,确保资源能源安全、稳定、长期和高效供给的新能源战略思路。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一方面加强海外探矿工作,开始石油储备计划,另一方面着力于开发本土能源。

日本的矿产资源种类虽然很多,但除了作为水泥、化学肥料原料的石灰石矿之外,其他矿藏的储量和产量都很小.日本本土的石油产量很低,目前已探明的只有新口县和秋田县有少量的石油储量,仅能供给全国石油需求量的0.3%左右。

煤炭的产量也不大,只有北海道、本州和九州有少量煤炭储量,煤炭自给率仅为2。

8%左右。

因此,日本要开发的本土能源,只能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随处可见,既不污染环境,又可以减轻对石油依赖度的新能源.    

  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在1974年就推出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可以说是拉开了日本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领域腾飞的序幕.此后日本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将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规定了企业和公民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能源行业企业利用新能源的比例和数量以配额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达不到标准的处罚措施.同时,在政策导向和税收方面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给予支持和优惠,注重利用舆论导向的作用.纵观日本30年来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笔者总结出最主要的4个特点,即法律上约束、政策上引导、税收上优惠、观念上宣传。

    

  一、法律上约束     

日本在新能源的开发及节能技术的应用方面,一向秉行法律先行的原则,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划和远景构想(表l),在为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开发提供政策法规方面保障的同时,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对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利用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51年实施的《热管理法》,制订了日本的热管理规则。

该法于1979年被废除,由《能源使用合理化相关法律》(又称节约能源法)替代。

    

  1974年日本规划出台了专门应对石油危机的“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也称“阳光计划”。

该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太阳能的开发用,同时也包括地热能开发、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开发、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送技术.    

  1978年,日本出台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也称“月光计划”。

与1974年的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相呼应,主要就节能技术的开发作了一系列的规划。

   

  1979年,日本制定出《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能源法),用法律的形式约束企业及个人的节能标准。

并根据时代发展不断进行修订①,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6年4月l日,对工厂、作业现场能源管理的各种条例进行了整合;在运输领域引进节能方案;强化对建筑物的节能管理等。

节能标准的对象由起初的电冰箱、空调、汽车3种已发展到20种以上。

不断提高此项法律中规定的节能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

    

  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DO),开始大规模推进石油替代能源的综合技术开发,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水力、废弃物发电、海洋热能、生物发电、绿色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等.    

  1989年,日本出台了“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

主要是开展地球环境技术研究,研究的重点领域包括使用人工光合作用固定C02、C02的分离和利用化学物质的生物分解技术等.    

  1993年,日本政府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合并成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新阳光计划”的主导思想是实现经济增长与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新阳光计划"的主要研究课题大致可分七大领域,即再生能源技术、化石燃料应用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系统化技术、基础性节能技术、高效与革新性能源技术、环境技术等。

其中,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包括太阳能、风能、温差发电、生物能和地热利用技术等,其中最受重视的是太阳能。

   

  1997年,日本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等的基本方针”,也称《新能源法》。

新能源法规定,一般民用事业者、国家和地方等各自分配任务,在定出国家关于引进新能源基本方针时,认定先进的新能源利用技术,从资金方面进行支持。

同时要求各省厅都要把促进新能源的利用作为重要课题,充分交换意见,相互协作,推进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001年4月,日本实施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也称再利用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从过去主要促进废物再生利用扩大为通过清洁生产以促进减废和尽可能对废旧产品和零部件进行再利用,即由主要强调Recycfe(原材料的循环)改为3R:

①废弃物的减少(Reduce):

对制品设计时要考虑小型、轻便、易于修理,达到省资源、长寿命,修理体制充实完善,使产品的寿命延长;通过升级使产品的寿命延长。

②部件的再使用(Reuse):

在设计时使部件易于再使用;要再使用的部件应标准化;经修理或再生后再使用。

③循环(Recycle)的强化:

生产者有回收废产品循环利用的义务:

为了使不同材料的废弃物再回收时易于区别,生产者有义务添加材料标号;抑制副产物的产生,强化副产物的循环利用。

总之,要在制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修理、报废各阶段综合实施3R,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

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特点. 

  2003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也称RPS法令(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以法律的形式对电力销售业者每年必须利用的新能源发电量、具体配额做了明确要求,政府利用专门的电子账户对电力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经济产业省大臣有权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令中所说的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水力发电(仅限于输出功率1000千瓦以下的水路式水力发电)、生物能发电、以及其他代替石油发电的能源。

   

  2004年6月,日本通产省公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目标是到2030年,把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商业产值达3万亿日元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将日本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从目前的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0%降低到40%。

   

  二、税收上优惠(并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辅助金)   

  日本对于开发新能源的行业企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对尚未发展起来的未利用能源进行开发,在1998年的税制改革中,日本将开发未利用能源写人“能源供给结构改革投资促进税制”中,在税制上提供第一年获取利润的30%作为特别奖赏。

    

  提供辅助金也是政府金融优惠上很重要的一项激励机制,政府提供辅助金的项目主要可分为面向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和面向其他机构的补贴措施.   

  1.面向大企业的补贴项目    

  (l)节能促进项目,具体分为五小项:

节能对策项目;工业部门节能促进项目;建筑物节能促进项目;根据节能法取得高端设备项目;电力负荷削峰填谷项目。

    

  

(2)风力发电设施建设项目。

    

  (3)太阳能发电设施建设项目。

    

  (4)燃料电池建设项目。

    

  (5)生物质能设施建设项目。

     

  (6)利用冰雪热设施建设项目。

    

  2.面向中小企业的补贴项目主要是环境对策贷款,包括促进能源有效利用、促进引进特定高效能源设备、资源能源资金等。

    

  3.面向其他机构的补贴措施     

  

(1)面向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

  .能源使用合理化企业支持项目;     

  .促进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和BEMS系统(商务大厦能源管理系统);     

  .能源需求最佳管理推动项目;.地区节能纲要编制项目;.普及地区节能促进措施项目;     

  .地区防止地球变暖支持项目;     

  .新能源及节能非盈利活动促进项目;     

  .促进节能及新能源对策引进项目;     

  .住宅能源使用实态调查及信息提供项目;     

  .汽车燃料消费削减实态调查项目;

       .引进高性能工业炉现场试验项目;     

  .民用部门地球变暖对策验证试点评价项目。

    

  

(2)面向热泵蓄热中心:

主要是先进的电力负荷削峰填谷试点项目.    

  (3)面向日本煤气协会:

    

  .能源多消费型设备天然气推动项目;    

  .引进先进的电力负荷削峰填谷煤气冷房系统试点项目。

     

  (4)直接面向新能源消费者。

    

  比如,为保证“新阳光计划”的顺利实施,日本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

1997年至2004年,日本政府向用于住宅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程投入了1230亿日元的辅助金,对新能源消费者(建筑物业所有者)、ESCO企业能源管理企业、出租企业进行直接补助,使太阳能电池板用户越来越多,由此收回了成本,拉低了市场价格.     

  再如在生物质能发电方面,日本政府每年给大坂市平野垃圾发电厂1亿日元(约8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建设费用由中央政府出1/2,地方政府出1/4,农场主只要出1/4。

     

  三、政策上引导    

  1.政府先行    

  政府的公共设施率先使用新能源设备,建筑物率先安装太阳能设备,政府使用绿色能源车,在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和兴修水利等工程中也必须使用新能源。

地方行政单位也必须在本地区优先使用无污染能源,通过利用新能源努力建设无污染、无噪音和无热岛现象的街道.2.发动民间组织,利用全民力量一方面通过法律约束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参与,另一方面发动民间组织参与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

在政策的引导下,日本许多民间团体参与了“促进地区新能源开发事业"的支援行动,社会资金大量投入“阳光计划"项目,与政府一同致力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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