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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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
2,以文字说明表示:
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
凭产地买卖
二,对等样品:
1,含义:
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当对等样品杯买方确认后。
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2,注意问题:
其一,所取之样品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二,保留好回样
三,表示品质条款时应注意问题:
1,从实际出发,了解有关法律规定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款的订立既要注意科学性,也要留有余地
4,凭凭样品买卖需注意:
选择的标准样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并留存复样;并且原样和复样都应封存
四,表示重量方法:
1,按毛重计算2,按净重计算3,按公量计算4,按理论重量计算
5,按法定重量计算
五,什么叫公量:
所谓公量,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的的重量。
七,表示重量的单位制:
公吨(longton)、短吨(shortton)、千克(kilo,Kg)、克(gram,g)、盎司(ounce,oz)
八,表示皮重的方法:
1,按实际皮重计:
对所有包装物称重所得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计:
总皮重=抽样平均单件皮重*总件数
3,按习惯皮重计算:
总皮重=习惯单件皮重*总件数
4,按约定皮重计算:
总皮重=约定单件皮重*总件数
九,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十,运输包装:
又称外包装或大包装,是指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十一,运输包装的分类:
1,单件运输包装:
(1)按包装造型:
箱、桶、袋、包、捆、罐…
(2)按使用材料:
箱(木箱、纸箱、板条箱、漏孔箱、瓦楞纸箱…)
桶(木桶、铁桶、塑料桶…)
袋(布袋、麻袋、纸袋、所料袋…)
2,集合包装运输:
(1)按包装:
托盘、集装箱、集装袋
(2)按材料:
托盘(木制、钢制、所料、纸质、复合…)
十二,运输标志的构成:
1,收货人或买方的的名称自首或简称
2,参照号码。
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发票货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
3,目的地。
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
4,件数号码。
本批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该批货物的总件数
例如:
JAMESMITH
CONTRACTNO.IM2OO68
HAMBURGVIAHONGKONG
NO.1`~50
例如:
ABC
London
NOS.2/100
十三,什么叫“唛头”:
运输标志俗称“唛头”,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保证及时、准确地将商品运到指定的地点或收货单位。
十四,中性包装的含义:
中性包装是指商品和内外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要求,如转口销售,有可能你的买家不是最终的买家,只是一个中间商,所以要使用中性包装。
或者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十五,定牌生产的含义: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
十六,中性包装分为:
无定牌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包装
十七,定牌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的区别:
十八,必须注明品牌纠纷责任有对方负责
第二章
一,什么是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字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二,什么叫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为了减少贸易争端,规范贸易行为,在国际贸易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贸易习惯和做法制定出的成文的规定,且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的意识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试用: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推行,但通过政府立法或国际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
四,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影响较大的主要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
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一),1,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1年一月一日生效
2,解释了十一种两大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七个贸易术语。
第二类是适用海运和内水河的术语,包括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
(二),1,国际法协会《1932牛津-华沙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
2,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三),1,美国相关商业团体《1990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90)1990年
2,对EXPointofOrigin,FAS,FOB,C&F,ExDock6种贸易术语做了解释
五,2010通则中主要贸易术语:
十一种两大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七个贸易术语。
第二类是适用海运和内水河的术语,包括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
六,2010通则中主要贸易术语详细解释:
(一)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二)第二类是适用海运和内水河的术语,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
七,贸易术语的变形:
同下九
八,为什么会产生贸易术语的变形:
使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可以明确和改变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手续的划分,但不改变交货点和分线划分界限。
九,每种贸易术语变形的含义是什么:
(一)FOB术语的变型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班轮装运一样,即由船方负担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运费由买方负担。
3,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包括平仓(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支付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包括理舱、平仓(FOBstowedandtrimmed,FOBS.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平仓费在内的的装卸费用。
(二)CFR术语变型
1,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指卸船费由承运人支付,实际上由卖方支付。
2,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买房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3,CFR吊钩下交货(CFRex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卸里船舶吊钩。
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买方须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在载货船的吊钩下接受货物。
4,CFR卸到岸上(CFRlanded),指卖方负责将货卸到岸上。
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卖方须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
(三)CIF术语变型
1,CIF班轮条件(CIRlinerterms),指卸船费由承运人支付,实际上由卖方支付。
2,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买房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3,CIF吊钩下交货(CIFex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卸里船舶吊钩。
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买方须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在载货船的吊钩下接受货物。
4,CIF卸到岸上(CIFlanded),指卖方负责将货卸到岸上。
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卖方须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
十,象征性发货(凭单据买卖):
1,所谓象征性发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交货。
2,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买房时凭单据交货,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章
1,单价四项基本内容:
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每公吨CIF洛杉矶2000美元(USD2000perMTCIFLosAngeles)。
2,计算题:
POB、CIF、CFR
1,净价及含佣价换算
2,保险计算
3,班轮运费计算
第四章
一,班轮运输含义:
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按固定的时间表、挂靠固定的港口并收取固定运费的运输方式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班轮运输最基本特征是“四固定”。
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相对固定费率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货,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负责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已签订装货单(shoppingorderS/O)的方式订舱、船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遗传船方签发的提单(B/L)条款为依据
三,班轮运费的计算:
(一)杂货班轮运费的计算:
基本运费和各项附加运费组成
F=Fb*(1+∑S)*Q
式中:
F表示运费总额,Fb表示基本运费额,∑S表示附加费率之和,Q表示运货总量
(二)集装箱运费的计算:
1,按件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等级费率*基本运费率*运费吨数量+附加费额)
2,按包装运费计算
四,什么叫定程租船: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五,什么叫定期租船: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的一定期限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做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六,定程租船的种类:
单程租船(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
七,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1,班轮条件。
船方负责装卸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
一般适用于散装货运输。
采用这一条件应在租船合同中明确理舱费和平仓费由谁负担。
实践中一般都规定由货方负担,即船方不负责装卸、理舱和平舱费。
3,船方管装不管卸。
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4,船方管卸不管装。
即船方负责卸货费,但不负担装货费。
八,什么叫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有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许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货物运输成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九,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
1,整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CY/CY;FCL/FCL),简称整装/整拆
2,整箱货接收/拼箱货交付(CY/CFS,FCL/LCL),简称整装/拼拆
3,拼箱货接收/拼箱货交付(CFS/CFS,LCL/LCL),简称拼装/拼(分)拆
4,拼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CFS/CY,LCL/FCL),简称拼装/整拆
十,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
①以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为例,装运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装运时间、装卸港、分批装运和转运、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②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通常用以下几种方法表示装运期:
(1)具体规定装运期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信用证是买方请银行开具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就有了取得货款的保证。
在采用这种方式时,通常会规定有关信用证开到日期或开出日期。
(3)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
③在规定装卸港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政府许可往来的港口;
(2)须明确规定装卸港口;备选港口:
(3)采用选择港时,备选港口不宜超过3个,而且必须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比较靠近的港口;(4)要选择安全港(即非疫港、非战争港);(5)要考虑港口具体运输和装卸条件。
十一,分批装运规定:
1,含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精油书剑运输工具运输,驾驶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被视为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下,卖方无权就每批装运分别要求银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只有将全部货物装运完毕才能要求结汇,即最后一批的装运期视为全部货物的装运日期。
2,对定期、定量分批装运还规定:
信用证在指定日期内分批支款及/或发运,其中人一起未能按期支款及/或发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以及以后各期均告失败。
3,允许分批装运的各批,如果没有规定,则允许每次分批还可以分批。
十二,转运规定:
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下,《ucp600》对转运的要求不同。
1,多式联运下的转运:
《UCP600》第19条c款规定:
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是指货物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地点到最终的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个运输工具卸下,并重新装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上(无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则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输单据。
2,海洋运输下的转运:
《UPC600》第20条b款规定:
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的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在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第20条c款规定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会可被装运。
另外,还规定: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字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第20条d款规定:
对于提单中包含的声明承包人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
3,航空运输下的转运:
《UPC600》第23条规定:
在航空运输下,转运指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飞机的行为。
空运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空运单据涵盖。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空运单据仍可接受。
4,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运输等下的转运:
《UPC600》第24条规定:
就本条而言,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发运、发送或运送的地点到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在同一运输方式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在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仍可接受。
十三,滞期费:
使用程租船运输货物时,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如果组传人未能完成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造成船舶延期所产生的损失,有租船人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此罚金成为滞期费。
十四,速遣费:
如果租船人在程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给船方节省了船期,船方为鼓励租船人,而向租船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报酬,此项报酬,称为速遣费。
十五,提单含义: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十六,提单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提单是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之后,承担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所有人交付货物。
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提单是运输七月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明确的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
十七,提单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用提单
2,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3,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6,按提单使用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按船舶经营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8,按收费方式,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9,按提单签发的时间,分为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0,集装箱提单
11,其他种类提单:
过期提单、舱面货提单、电子提单、海运提单
十八,几种特殊提单: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过期提单
十九,过期提单规定(21天):
(一):
按国际商会《UPC600》第十四条规定,银行将拒收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超过21天才交到的单据;但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
(二):
近洋国家间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atleB/Lisacceptable)。
二十,过期提单两种含义:
(一):
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结汇的提单
(二):
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
第五章
一,保险基本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这些基本原则可归纳为:
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
二,海上损失包括哪些:
1,全部海损: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三,实际全损含义: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或保险标的损坏后不能复原,或标的物的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投保人,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仍无音讯等损失.
四,条件:
1,保险货物的全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完全灭失或损失
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坏,已丧失原有的形体、用途和价值
3,投保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以无可挽回的被完全剥夺
4,载货船舶失踪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
五,推定全损含义: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受损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复或修理等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
六,条件:
1,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格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施救等所花费用将超过获救后该批货物的价值
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这批货物的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该批货物的价值
七,共同海损含义: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航行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八,条件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威胁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
若是仅为维护船舶一方或货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视为共同海损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
九,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并未涉及其他方;同时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
十,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4,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十一,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3):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11):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
2,特殊附加险(9):
战争险、进口关税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舱面险、拒收险、罢工险、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或澳门地区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卖方利益险
十二,一切险包括十一种一般附加险,一般不包括特殊附加险
十三,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再保险责任开始前,承保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承保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及
除外责任
十四,仓至仓条款:
它规定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
正常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
仓库为止.
十五,仓至仓条款几种特例:
1,运离是指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将开始
2,到达是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在仓中发生的损失概
不负责,如果被保险货物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
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至卸离海轮六十天为限。
如
在上诉60天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
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3,另外,被保险货物在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个仓库而发生发
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承保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以自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
十六,ICC条款和CIC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DamageClause)。
以上六种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
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
(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渍险。
(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
较小些。
(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
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
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
因此,除(A)、(B)、(C)三种险别
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第六章
一,汇票的种类之一:
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二,远期汇票按照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三,汇票: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活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
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四,汇票其它分类方式: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五,本票含义: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