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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施工技术交底记录.docx

桥涵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天水市成纪大道及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分部工程

桥涵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桩基、扩大基础、盖梁、架梁、桥面系、桥涵附属、框架涵

交底内容:

1.施工准备1

1.1 施工调查和技术准备

1.1.1 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对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据以进行施工调查。

1.1.2 施工调查的依据:

1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规定;

2 施工承发包合同文本;

3 施工设计文件。

1.1.3 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河道通航条件及标准,河流洪水期和枯水期,当地降雨、降雪量,冰冻期,风向和水速,全年的天气温度及气候状况。

2 桥梁附近地形地貌、河床地质构造、当地最大的冻结深度、地震烈度等。

3可供利用的山坡荒地、需要占用的耕地和拆迁的建筑物、施工期内对当地水利排灌和交通设施的影响。

4 当地劳力和生产物资供应、工业加工、通信设施和水陆交通运输、水源和电源等供应能力、砂石料源、可供利用的房屋数量、生活物资等供应情况。

5 当地有无地区性的病疫和卫生防疫状况、风俗习惯以及施工队伍应注意的事项等。

6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施工防排水措施的资料。

7 桥梁所在的位置、地形、交通运输及跨线工程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施工方案(现场桥位制梁或预制后架设)。

8 采用现场桥位制梁时应调查地基承载力、排水条件、桥下通行和通航条件等。

9 当采用桥梁预制和运架施工方案时,尚应调查以下内容:

1)施工便道、路基、桥梁墩台等有关运架梁的施工情况及施工资料。

2)对运梁车及组装后的架桥机运行地段的高压线、通讯线、广播线、立交桥、渡槽及一切影响架桥机走行净空和工作净空的障碍物进行调查测量,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在运架梁前完成整治工作。

3)特殊困难架梁体地段的地形、各桥电力供应情况及道路运输情况。

4)材料及梁运输路径和架桥机架设顺序。

1.1.4 施工调查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施工调查时,应携带必要的文件、图纸及重点工程的设计资料等,采用现场勘察和沿线走访,核对图纸资料。

1.1.5 现场调查工作完毕,应编写施工调查报告。

施工调查报告的内容为:

1 工程概况:

如线路的经由;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重点桥梁工程情况;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工程数量等。

2 施工条件:

工程场地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供油情况;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砂石料源情况;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条件等。

3 提出以下施工建议方案:

1)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布置。

2)施工道路的布局。

3)施工供水、供电网络和工地发变电站的设置。

4)砂石料场选定和场地布置、开采规模、运输方法及供应范围。

5)主要材料供应基地、桥头制梁场等的位置和规模。

6)重点桥梁工程施工方法及措施。

7)施工机具设备和利用地方机械设备的意见。

8)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迁方案。

9)箱梁运输路径和桥梁架设顺序。

10)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意见。

11)对现有施工便道的改扩建方案。

1.1.6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应用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作量计划;材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合同工期的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架制梁辅助工程和水电供应等。

各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在作好施工调查的基础上,开工前应做好所需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

包括:

材料供应渠道、材料的储存、机具配备方案、机具购置和调配、砂石料供应等。

施工单位在作施工调查的过程中,应详细调查当地水资源及电力供应情况,作好完善的水电供应方案。

充分利用地方电讯设备,必要时也可架设通讯线路。

1.1.7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正式开工前完成。

起重设备、施工便桥在使用前应予以验收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

1.1.8 在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1.1.9 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或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评估已经完成;

3 中线复测及工点放线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

4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

5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6 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7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8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和健全;

9 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材料试验已完成;

10 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11 对有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已完成;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1.2 辅助工程

1.2.1 桥梁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

存梁场、场内运梁线、大型龙门吊机走行线、供应制梁砂石料的砂石场、修建临时承托结构、钢构件、架桥机的运梁道路。

开工前,应考虑辅助工程特点及施工工期,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出设计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修建辅助工程。

辅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报告。

其内容为:

开、竣工日期,施工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数量,主要材料消耗,工程成本及必要图纸等。

1.2.2 当桥梁工程施工采用预制和架设施工方案时,运梁便线及桥上临时轨道应按不同运梁车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要平整、顺直,以便箱梁的顺利移运。

1.2.3 施工便道应直通工地并与国家公路网连结,并应满足各种设备运输进场的需要。

2.1 明挖基础

2.1.1 基坑开挖

1 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

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2 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

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3 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表2.1.1选定。

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2.1.1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黏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 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6 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7 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8 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

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9 必要时,基坑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

2.1.2 基坑回填

1 基坑宜用原土及时回填,对桥台及有河床铺砌的桥墩基坑,均应分层夯实。

2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所用的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应密实、稳定。

若以碎石分层填筑,其压实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顶面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

2.1.4 基坑围堰

1 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面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2)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3)围堰应尽量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5)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性的要求。

2 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土围堰宜使用黏性土填筑,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而定。

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陡于1:

2,内侧坡度不陡于1:

1。

填土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

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可在外坡面采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

3 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

0.5~1:

1,内侧为1:

0.2~1:

0.5。

土袋围堰应用黏土填心。

袋内装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

在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

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左右层应互相错缝。

4 土、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

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

填筑时,均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

5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以及风化岩等地层。

6 新钢板桩验收时,应备有出厂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要求。

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

验收或整修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

锁口内不得积水。

7 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而引起残余变形。

8 钢板桩接长应以等强度焊接。

9 当吊装设备许可时,应将2~3块钢板桩拼成一组组合桩,组拼后用坚固夹具夹牢。

10 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2)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由上游分两侧插向下游合龙。

3)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

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

4)开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

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5)当吊桩起重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不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

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

锤击时应使用桩帽。

7)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制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8)钢板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小于2m。

9)围堰将近合龙时,应经常观测四周的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涌水或下游积淤的措施。

10)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

11 锁口漏水,可用板条、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使其随水流自行堵塞,必要时可外部堵漏。

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沉送到漏水处堵漏。

12 潮汐地区或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

13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等。

拔桩应从下游开始。

14 打钢板桩过程中,当导向设备失效,钢板桩顶达到设计高程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水中打桩为20cm,陆地打桩为10cm。

2.1.5 基坑排水

1 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 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3 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

4 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5 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可按表2.1.5确定。

表2.1.5 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

井点名称

土层渗透系数(m/d)

降低水位深度(m)

单层轻型井点

0.1~50

3~6

多层轻型井点

0.1~50

6~12(由井点层数而定)

喷射井点

0.1~1

8~20

电渗井点

<0.1

根据选用的井点确定

管井井点

20~200

3~5

深井井点

10~250

>15

6 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硬打入土内,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

滤管底应低于基底以下1.5m。

2)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m深度内,用黏土填塞严密。

3)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有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

5)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1.6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

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

2 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 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层顶面不得高于基底设计高程。

4 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2.1.7 基底检验

1 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2 基坑检验方法按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3 基底高程容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    ±50mm

石质    +50mm,-200mm

2.1.8 混凝土与砌体基础

1 基础砌筑除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坑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2)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

3)水下混凝土及砌体基础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

2 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2.1.9 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

2 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3 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表2.1.9 基础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30

2

基础顶面高程

±20

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砌体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砌体砌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2.2 钻孔桩基础

1 钻孔桩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场地在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平整压实,场地位于陡坡时,也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

2)在浅水中,宜用筑岛围堰法施工,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决定。

3)钻孔场地在深水中或淤泥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进行施工,平台须坚固稳定,能承受施工作业时所有静、活荷载,同时应考虑施工设备能安全进、退场。

如水流平稳时,钻机可设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钻孔作业,但须锚锭稳固保证桩位准确。

4)采用回转法或冲击法钻孔时,需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应在计划施工场地或工作平台时一并考虑。

5)钻孔前应设置坚固、不漏水的孔口护筒。

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20cm,使用冲击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40cm。

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还应满足孔内泥浆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筑岛时还应高出施工地面0.5m。

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上,黏性土应不小于1m,砂类土应不小于2m。

当表层土松软时,宜将护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

岸滩上埋设护筒,应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

可用锤击、加压、振动等方法下沉护筒。

(2)水中筑岛上,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埋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

在水中平台上下沉护筒,应有导向设备控制护筒位置。

(3)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不得大于1%。

2 在砂类土、碎(卵)石土或黏土夹层中钻孔,应使用泥浆护壁。

在黏性土中钻孔,当塑性指数大于15,浮碴能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利用孔内原土造浆护壁。

冲击钻机钻孔,可将黏土加工后投入孔中,利用钻头冲击造浆。

泥浆性能指标,应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泥浆比重:

正循环旋转钻机、冲击钻机使用管形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为1.1~1.3;冲击钻机使用实心钻头钻孔时,孔底泥浆比重不宜大于:

砂黏土为1.3;大漂石、卵石层为1.4;岩石为1.2。

反循环旋转钻机入孔泥浆比重可为1.05~1.15。

黏度:

一般地层16~22s,松散易坍地层19~28s。

含砂率:

新制泥浆不大于4%。

胶体率:

不小于95%。

PH值:

应大于6.5。

为提高泥浆粘度和胶体率,可在泥浆中掺入适量的碳酸钠、烧碱等,其掺量应经试验决定。

造浆后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填写泥浆试验记录表。

3 钻孔施工

1)钻机安装及钻孔:

(1)安装钻机前,底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和沉陷。

钻机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拉紧,钻头或钻杆中心与护筒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cm。

(2)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钻孔,开孔的孔位必须准确,应使初成孔壁竖直、圆顺、坚实。

(3)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于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0m。

在冲击钻进中取渣和停钻后,应及时向孔内补水或泥浆,保持孔内水头高度和泥浆比重及粘度。

(4)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宜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5)钻孔作业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有钻杆的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底5m以上,其他钻机应将钻头提出孔外,孔口应加护盖。

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并记录土层变化情况,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钻孔到达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进行检验,并填写钻孔记录表。

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

2)冲击钻孔

(1)在碎石类土、岩层中宜用十字形钻头;在砂黏土、砂和砂砾石层中宜用管形钻头。

冲击法钻孔,钻头重量应考虑泥浆的吸附作用和钢丝绳及吊具的重量,使总重不超过卷扬机的起重能力。

(2)开始钻孔时应采用小冲程开孔,待钻进深度超过钻头全高加正常冲程后方可进行正常冲击钻孔。

钻进过程中,应勤松绳和适量松绳,不得打空锤;勤抽碴,使钻头经常冲击新鲜地层。

每次松绳量应按地质情况、钻头形式、钻头重量决定。

(3)吊钻头的钢丝绳必须选用同向捻制、柔软优质、无死弯和无断丝者,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钢丝绳与钻头间须设转向装置并连结牢固,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其状态及转动是否正常、灵活。

主绳与钻头的钢丝绳搭接时,两根绳径应相同,捻扭方向必须一致。

(4)钻孔工地应有备用钻头,检查发现钻孔钻头直径磨耗超过15mm时应及时更换修补。

更换新钻头前,应先检孔到孔底,确认钻孔正常时方可放入新钻头。

(5)为防止由于冲击振动导致邻孔孔壁坍塌或影响邻孔已浇筑混凝土强度,应待邻孔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开钻。

3)旋转钻孔:

(1)正、反循环旋转钻机适用于黏性土、砂类土、碎石类土,可按地质条件、钻孔直径及深度选择钻机及钻头。

旋转钻机的起重滑轮和固定钻杆的卡机,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保持钻孔垂直。

(2)开钻前应在护筒内存进适量泥浆,开钻时宜低档慢速钻进,钻至护筒下1m后再以正常速度钻进。

钻进速度应与泥浆排量相适应。

在易坍孔的砂土、软土等土层钻孔时,宜采用低速、轻压钻进,同时应提高孔内水头和加大泥浆比重。

(3)使用反循环钻机钻孔,应将钻头提离孔底约20cm,待泥浆循环畅通方可开始钻进。

钻进过程中,应保持护筒内应有的水头,对不同土层采用不同的钻速钻压、泥浆比重和泥浆量。

(4)潜水钻机钻孔,应按钻孔孔径和地质情况选择钻头,钻头切削方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一致。

应按土质软硬控制进尺,并应采用控制主机电流在低于额定电流情况下进行减压钻进,钻机运行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消除故障。

4)套管钻机钻孔:

(1)套管钻机适用于砂类土和黏性土层钻孔,当地下水位以下有厚于5m的细砂层时,应选用上拔力较大的钻机。

套管下沉总深度,应按土层紧密情况和机械上拔力大小决定。

钻机就位后须用支腿将机身支平支牢,使套管竖直度满足设计要求。

(2)套管钻机在开孔下套管时,钻进速度宜慢,并应反复上提下压套管,校正好位置和竖直度。

中等密实或密实的土层中钻孔,宜随钻进随下套管;松散土层中钻孔,应先下套管并深于抓土面1~1.5m,然后钻进;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细砂土层中,应随时向套管中补水,保持套管中水位不低于地下水位,防止翻砂。

(3)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5)钻孔异常处理:

(1)钻孔中发生坍孔后,应查明原因和位置,进行分析处理。

坍孔不严重时,可采用加大泥浆比重、加高水头、埋深护筒等措施后继续钻进;坍孔严重时,回填重新钻孔。

冲击法钻孔时,可投黏土块夹小片石,用低锤冲击将黏土块和小片石挤入孔壁制止坍孔。

(2)钻孔中发生弯孔和缩孔时,一般可将旋转钻机的钻头,提起到偏斜处进行反复扫孔,直到钻孔正直。

如发生严重弯孔、梅花孔、探头石时,应采用小片石或卵石与黏土混合物回填到偏斜处,待填料沉实后再重新钻孔纠偏。

(3)发生卡钻时,不宜强提。

应查明原因和钻头位置,采取晃动大绳以及其他措施,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

(4)发生掉钻时,应查明情况尽快处理。

(5)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

必须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保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4 清孔及安装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至设计高程,经对孔径、孔深、孔位、竖直度进行检查确认钻孔合格后,应即进行清孔。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允许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柱桩不大于5cm;摩擦桩不大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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