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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

一、二类土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

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

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

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

积,直径在500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

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

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

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

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

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

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

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

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2

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

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

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

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

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

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

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陶土管┃

┃管径(mm)┃石棉水泥管┃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

┃┃管沟底宽度(m)┃

┣━━━━━╋━━━━━━━┳━━━━━━━━━┳━━━━━┫

┃50~75┃0.60┃0.80┃0.70┃

┣━━━━━╋━━━━━━━╋━━━━━━━━━╋━━━━━┫

┃100~200┃0.70┃0.90┃0.80┃

┣━━━━━╋━━━━━━━╋━━━━━━━━━╋━━━━━┫

┃250~350┃0.80┃1.00┃0.90┃

┣━━━━━╋━━━━━━━╋━━━━━━━━━╋━━━━━┫

┃400~450┃1.00┃1.30┃1.10┃

┣━━━━━╋━━━━━━━╋━━━━━━━━━╋━━━━━┫

┃500~600┃1.30┃1.50┃1.40┃

┣━━━━━╋━━━━━━━╋━━━━━━━━━╋━━━━━┫

┃700~800┃1.60┃1.80┃┃

┣━━━━━╋━━━━━━━╋━━━━━━━━━╋━━━━━┫

┃900~1000┃1.80┃2.00┃┃

┣━━━━━╋━━━━━━━╋━━━━━━━━━╋━━━━━┫

┃1100~1200┃2.00┃2.30┃┃

┣━━━━━╋━━━━━━━╋━━━━━━━━━╋━━━━━┫

┃1300~1400┃2.20┃2.60┃┃

┗━━━━━┻━━━━━━━┻━━━━━━━━━┻━━━━━┛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

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

扣除。

在同—槽(沟)成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

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

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

┃┃坡度比例(高:

宽)┃┃

┃┣━━━━━━┳━━━━━━━━━━━━━┫┃

┃土壤┃┃机械挖土┃放坡起点┃

┃┃┣━━━━━━┳━━━━━━┫┃

┃类别┃人工挖土┃在槽、坑和┃在槽、坑和┃深度(m)┃

┃┃┃沟底挖土┃沟上边挖土┃┃

┣━━━━━╋━━━━━━╋━━━━━━╋━━━━━━╋━━━━━┫

┃一、二类┃1:

O.5┃1:

0.33┃1:

0.75┃1.20┃

┣━━━━━╋━━━━━━╋━━━━━━╋━━━━━━╋━━━━━┫

┃三类┃1:

0.33┃1:

0.25┃1:

O.67┃1.50┃

┣━━━━━╋━━━━━━╋━━━━━━╋━━━━━━╋━━━━━┫

┃四类┃1:

0.25┃1:

0.10┃1:

0.33┃2.00┃

┗━━━━━┻━━━━━━┻━━━━━━┻━━━━━━┻━━━━━┛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再挖土工程量按地槽、

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O.10m,双面加0.20m计算。

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

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

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

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二、调整系数

l、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

25%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景乘1.15系数进行换算。

2、运输夯填所需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

材料、机械用量乘1.2系数进行换算。

3、运输夯填后的剩余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

工、材料、机械用量乘0.8系数进行换算。

4、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

小于600m2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05

系数进行换算。

5、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

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坡度%┃5~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

┃系数┃1.75┃2.00┃2.25┃2.50┃

┗━━━━┻━━━━━┻━━━━━┻━━━━━┻━━━━━┛

6、机械填土碾压的最佳压实系数为0.93,即干密度为l.6t/m3,

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0.93,干密度超过l.6t/m3时,按填土面积增

加一次原土碾压。

7、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

挖掘机用量乘1.35系数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

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进行换算。

9、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

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1.25系数进行换算。

其铺设垫板

(或垫木)所用的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

项目费定额》的规定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

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

爆破

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4、原土翻夯可分别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5、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计算。

6、地基强夯需洒水或钻孔注水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第三章 砖石砌筑及轻质墙体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与墙身(柱身、筒身)的划分:

(1)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不同材料的接合面和设计室内地坪的高差在±0.3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烟囱、水塔基础与筒身采用砖砌时,以砖砌体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基础与筒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以不同材料的接合面为分界线。

2、砖、石基础工程量以m3计算。

基础的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大放脚基础以上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也不增加。

附墙柱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基础大放脚部分的工程量可按附表1、2、3、4计算。

3、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工程量以m3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过人洞、空圈的体积,以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柱、砖平、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突出墙面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砖垛、砖压顶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所依附墙身体积内计算。

墙体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墙体高度应按设计的高度计算。

墙体的厚度,应按下列计算: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计算厚度

┏━━━━┯━━┯━━┯━━━┯━━┯━━━┯━━┯━━━┯━━┓

┃砖数│1/4│1/2│3/4│1│1.5│2│2.5│3┃

┃(厚度)││││││││┃

┠────┼──┼──┼───┼──┼───┼──┼───┼──┨

┃计算厚度│53│115│180│240│365│490│615│740┃

┃(mm)││││││││┃

┗━━━━┷━━┷━━┷━━━┷━━┷━━━┷━━┷━━━┷━━┛

(2)空心砖规格为:

190mm×290mm×190mm(大九孔)、190mm×190mm×190mm(小九孔)、190mm×190mm×190mm(十二孔)、190mm×240mm×90mm(三孔),计算厚度均为190mm。

(3)多孔砖规格为:

190mm×240mm×90mm(DM1)、190mm×190mm×90mm(DM2)、190mm×140mm×90mm(DM3)、190mm×90mm×90mm(DM4)、190mm×190mm×40mm(DMP),计算厚度均为190mm;190mm×90mm×90mm(KP)计算厚度为190mm,240mm×115mm×90mm(KP)计算厚度为240mm。

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0m2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每一孔洞横截面大于0.10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5、砖平、钢筋砖过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10m乘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m时,高度为0.24m,大于1.50m时,高度为0.365m)计算;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50m,高度按0.44m计算。

模板、支撑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计算;钢筋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6、贴砌砖墙工程量应按贴砌厚度以m3计算,贴砖面用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

9、砖柱工程量按柱高乘柱断面以m3计算。

柱断面的长宽尺寸按相应墙体厚度的标准砖计算厚度确定。

10、砖砌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不包括翼墙、花池。

台阶与平台连接处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为界线。

11、砖检查井、砖化粪池及砖水池不分壁厚均以井池壁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砖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2、砖烟囱筒身不分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计算。

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每段筒壁厚度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13、烟囱及烟道内衬工程量按不同内衬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14、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分界线,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计算。

16、空心砖、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工程量按砌块墙的实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洞口面积)、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砌块墙中嵌砌的砖砌体应另按零星砖砌体计算。

19、轻质墙体的工程量,均按墙图示尺寸的净长乘净高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门、窗框外围面积)及0.30m2以上的孔洞面积。

二、调整系数

1、圆形烟囱的砖基础及水塔的砖基础应按砖基础定额计算,人工乘系数1.20。

2、块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5.

3、砌筑圆弧形块石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0。

三、其他说明

1、砖墙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和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实砌砖围墙、室内外地沟及女儿墙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3、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上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4、框架间砌砖墙按砖墙定额项目以m3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并入框架间砖墙内计算。

5、砖砌锅台、炉灶、台阶挡墙、梯带、厕所蹲台、小便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灯箱、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块石墙的门窗立边及窗台虎头砖等,均以实砌体积按零星砖砌体定额计算。

6、墙体内放置的拉接钢筋,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7、砖烟囱、砖水塔支筒、砖水池中的圈梁、过梁、雨篷、门框等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轻质墙体项目,适用于框架填充内外墙和室内隔墙。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钢筋及预制构件运输、安装四部分分别计算。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其他均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吊装孔及预应力构件中的预留孔道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3、现浇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4、现浇混凝土柱的体积应按柱高乘柱的断面积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

柱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面。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

(3)框架柱的高度,有楼隔层时,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表面,无楼隔层时应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

5、现浇混凝土梁的体积应按梁长乘梁的断面积计算。

梁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柱连接的梁应从柱侧面算起。

(2)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应从主梁的侧面算起。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并入梁体积内。

(4)凡加固墙身浇捣在砖墙上的梁和圈梁应合并计算,砖基础上的圈梁或地梁均按圈梁计算。

(5)直接以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并承受墙身荷载的梁按基础梁计算。

(6)地沟墙上的混凝土压顶应以长度乘压顶的断面积计算。

6、现浇混凝土板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以实体积计算:

(1)有梁板是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梁的体积之和计算并应扣除柱身在板内所占体积。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是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阳台板、雨篷板以及伸出墙外部分的牛腿均以实体积并入与阳台板和雨篷板相连接的板体积内计算。

(5)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线。

(6)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现浇挑檐、天沟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应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应以梁侧面为分界线。

7、现浇直、圆形墙及挡土墙,应将墙上的圈梁、过梁、暗梁、暗柱和突出墙外的垛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及0.30m2以外孔洞的体积,0.30m2以内的孔洞体积可不扣除。

8、现浇地沟的沟底、沟边、沟顶工程量合并计算。

9、现浇台阶工程量按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计算。

10、现浇楼梯工程量(包括楼梯踏步,楼梯休息平台及楼梯与楼层连接梁。

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长度乘钢筋单位长度的理论重量以t计算。

2、在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除定额规定的四种接头(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挤压)以及基础面和楼板面上的柱、墙按设计规定计算钢筋接头长度外,其他一律不再计算钢筋接头工程量。

二、调整系数

1、井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已计算在定额用量内,不再另外计算。

2、预制构件预应力钢筋定额中不包括锚具的材料用量,锚具的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锚具用量增加1%损耗后,另列项目计算。

3、构件安装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机、塔式起重机分别制定的。

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将轮胎式起重机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05计算。

4、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将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安装时不乘此系数。

5、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空心板接头灌缝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混凝土和2.2工日。

三、其他说明

(一)混凝土

1、在预制混凝土板安装后,需补浇板缝带的混凝土按现浇平板安装计算。

2、构件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定额中未列出的构件,按小型构件定额计算。

3、烟道按地沟定额计算。

4、烟囱、水塔、贮仓的整体板式基础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计算,环状基础按带形基础定额计算,贮仓基础与贮仓底板之间的柱按相应断面形状的柱定额计算。

5、预制圈梁、压顶按预制过梁定额计算。

6、预制构件除屋架、门式刚架、升板及水塔倒锥壳水箱为就位预制外,其他均为集中预制,集中预制构件由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按本章第十节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7、现浇混凝土柱、墙定额中,均按规范规定列入了底部灌1:

2水泥砂浆的用量。

8、水塔水箱及贮水池定额中不包括试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二)钢筋

1、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定额项目中,均不包括铁件安装,其铁件安装应另按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本定额的钢筋接头是按铁丝绑扎、搭接焊、对焊综合确定的。

除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挤压连接等新技术接头时,可按定额计算接头费用外,其他接头不再计算接头费用。

3、成型钢筋运输定额适用于现浇构件钢筋在场外集中加工成型后运往施工现场进行绑扎安装的钢筋,其运距按场外集中加工地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距计算。

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钢筋不计算成型钢筋运输。

4、冷轧带肋钢筋为定型制作的半成品。

5、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钢筋支架和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马凳应另行计算。

6、预应力钢筋是指构件中须进行预加应力的钢筋,不需预加应力的钢筋按构件非预应力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第七章 屋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2、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瓦屋面出檐口的尺寸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除小青瓦按5cm计算外,其它瓦应按7cm计算。

4、卷材、涂膜屋面中的变形缝、女儿墙和天窗等弯起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变形缝、女儿墙应按弯起0.25m计算,天窗部分应按弯起0.50m计算,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

另外,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m计算。

6、铸铁、水落管应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m计算。

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所占位置不扣除,另按个计算。

7、塑料落水管(PVC)应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m计算。

塑料雨水口(PVC)所占位置不扣除,应另按个计算。

8、挑檐、檐口、雨篷、阳台等埋设的排水钢管按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铁件安装定额项目计算。

三、其他说明

1、各种瓦屋面的脊瓦出线(抹捎头灰)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应另行计算。

2、粘土瓦、水泥瓦屋面的屋脊以脊瓦作法为准,其他作法不再调整。

3、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收头、接缝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外计算。

4、卷材屋面均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的工料,不应另计算。

5、铁皮屋面及铁皮水落管、檐沟及泛水定额项目内均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不再另外计算。

6、本章中的"一布二涂"或"二布三涂"项目,其"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的层数,不是指涂刷的遍数。

第八章 保温及防水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隔热层工程量除岩棉板保温、石膏板保温,按不同厚度,以m2计算外,其他均按实铺体积以m3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坪隔热层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不扣除柱、垛及单个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乘设计厚度以m3计算。

4、墙面隔热层工程量,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工程量,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6、池槽隔热层工程量按池槽保温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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