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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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

履行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

(各科室满分100分)被考核科室:

办公室

分类

目标内容

评分标准

完成

情况

基本分

加分

一、积极做好基础工作

(25分)

1、修订、补充、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分)

1、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

4

2、严格公文审核把关,确保公文符合《公文处理办法》。

(4分)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每次扣1分,公文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被省局审核部门退办1次扣2分;

4

 

3、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4分)

严格落实《山东检验检疫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不规范,存在失泄密隐患的,扣1-6分;丢失1份秘密文件扣6分、丢失1份机密文件扣12分、丢失1份绝密文件基础工作考核不得分。

发生一般性失泄密事件的,每次扣6分,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本大项考核不得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4

4、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分)

按照《山东检验检疫系统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加权计分。

保持省特级称号加1分。

4

5、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4分)

办公室为督查科室。

要及时监督催办,督查要有记录,督查不到位或无记录每次扣1分。

4

6、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迅速传达、迅速研究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同时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分)

未传达,未采取措施、未落实到位,发生一次扣2分。

因不落实造成工作事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5分。

已落实但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分。

落实措施到位,被省局办公室采纳在全省系统转发或被省局提出表扬的,每次加1分。

5

 

 

二、开创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25分)

1、制度建设(1.5分)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普法实施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制度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3分;

1.5

2、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政治理论培训(1.5分)

党组中心组全年组织理论学习1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3分;理论学习记录不规范的扣0.3分;中心组学习成效显著,受到省局和地方党委、市直工委表彰的加0.5分。

1.5

 

3、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1.5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有计划,有载体,有效果。

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受到省局和地方党委、市直工委表彰的加2分;个人在全省系统介绍学习经验的每人次加1.5分。

1.5

4、理论成果运用(4分)

每年在政工网站刊登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建方面文章4篇,每少1篇扣0.5分。

反映本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建方面的综合性理论文章(1000字以上)全年应在省级以上报刊采用4篇,完成得基本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分.每少1篇扣1分。

4

5、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1.5分)

思想政治工作无明确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的扣0.5分;不经常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报送季度思想政治工作形势分析的扣0.5分;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地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1、1.5分。

1.5

6、和谐机关建设(2.5分)

按照省局“六型”机关要求设立载体,开展相应的活动,没有活动开展的本项不得分,我局培养的典型人物被省局表彰、推荐上级机关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

2.5

7、文明单位(3.5分)

连续2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无进展,没有增加市地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扣2分;被取消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本项不得分;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加4分;复核通过省级、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0.5、1分;获得省、市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

3.5

8、党员教育活动(2分)

党员教育活动组织不力,未按计划完成教育任务的扣2分;上级党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不满意,提出批评意见的扣3分;对党和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大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的扣1分。

党员教育活动以及其他由政工部门牵头的各类专题活动受到省局和地方党委通报表彰的加1分。

2

9、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分)

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不按时换届的扣2分;党内生活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机关“双五好”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的扣1分;“三会一课”未按规定进行并记录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0.2分。

受到省局和地方党委通报表彰的加0.2分。

2

10、群团活动及计划生育工作(1.5分)

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活动开展不经常,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0.5分;工会经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扣0.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2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得分,一票否决。

获得市地级、省级、国家级群团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加0.3、0.6、1.2分。

1.5

11、文化建设方案及硬件(1.5分)

无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扣0.5分;无文体活动场所的扣0.3分;文化建设活动不系统、无特色、缺效果的扣0.3分。

机关文化建设活动受省局表彰或作典型经验介绍的加2分。

1.5

12、文化活动(2分)

在全省系统大型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弃权的,扣2分;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每次扣1分。

2

三、认真做好

人事工作(25分)

1、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5分)。

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没有制定竞争上岗方案,每例扣5分;不按竞争上岗方案组织竞争上岗,每例扣2分。

上报的干部任免审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发现1例扣1分;

5

2、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5分)。

没有制定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扣2分;未建立后备干部管理档案的,每人次扣1分。

对各部门年内未进行考核的,或一年内谈话达不到2次的,每次扣1分。

5

3、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及时做好教育培训总结(5分)。

没有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扣5分;未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完成规定班次每少一个扣2分。

组织培训未进行考试或考核的,每期扣1分;参加培训成绩合格未发放教育培训证书的,每人次扣0.1分。

未按要求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的,扣5分;教育培训档案记载不明确或归档材料不全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5分。

现有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每增加1人,硕士加0.5、博士加1分,加满2分为止;

5

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成效显著(5分)。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汇编成册的,扣2分;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视情况扣1-3分;认真贯彻省局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局特点制定贯彻方案,执行方案成效明显,加2分。

在人事工作中锐意改革,特点突出,成效显著,在全省系统作为经验介绍或进行推广的,加3分。

5

5、认真执行劳动工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临时用工管理(5分)。

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

工资核定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每例扣0.5分;擅自提高福利、津补贴标准的,每项扣1分;擅自增加福利、津补贴项目的,每项扣2分。

上报省局的工资审批表,每出现一处差错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动工资季报表、处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及重大事项申报的每次扣0.5分;合同制人员管理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擅自接收临时人员档案或造成劳动纠纷的各扣5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工资套改出现错误每人次扣1分.

5

 

四、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25分)

1、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5分)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教育得2.5分。

无教育计划扣0.5分;未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教育活动,少1次扣0.5分;单位开展教育但无工作痕迹每次扣0.5分;廉政宣传教育获单项奖,按照地市(省局)级、省部级(总局)、国家级依次分别加1、2、2.5分。

2、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效果明显的得2.5分。

未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活动的少1次扣0.5分。

获廉政文化单项奖,依次按照地市(省局)级、省部级(总局)、国家级组织奖分别加1、2、2.5分,一等奖分别加0.5、1、1.5分,二等奖分别加0.3、0.4、0.8分,三等奖分别加0.2、0.4、0.5分。

5

2、纪检监察信息宣传(4分)

全年应有8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被省局纪检监察工作信息采用,每多1篇(包括山东检验检疫信息网廉政之窗)、省部级(总局)、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件分别加0.2、0.4、0.8分。

每少一篇扣0.5分

4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得2分。

未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少1次扣0.5分;单位工作无痕迹扣0.5分;未签订责任书本项不得分;签订漏人每人次扣0.1分;责任未结合本职实际每人次扣0.1分。

2

4、廉政行风政务公开(2分)

按照有关政务公开要求,内容规范,项目齐全,程序严密,形式完善,取得实效的得2分。

政务公开内容不规范扣0.2分,缺项扣0.5分。

参加阳光政务热线缺失扣0.5分;无社会廉政监督员机制扣0.2分,社会廉政监督员每年活动少于2次、每次扣0.1分。

2

5、廉政档案(2分)

廉政档案漏人每人次扣0.1分,漏项每项扣0.05分;

2

6、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并狠抓落实(5分)

对上级会议、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1项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每件次扣0.5分;对省局本年度制订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办法未落实的每1项扣1分;本单位好的做法及制订的制度、办法被国家级、省部级、省局、地市级采用实行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加4、2、1、0.5分。

5

7、信访工作(5分)

根据《信访管理规定》要求,处理误时每件次扣1分;调查失实每件次扣2分;反馈不及时,每件次扣0.5分;归档不规范,每件次扣0.2分。

自查信访问题并主动纠正加0.2分。

5

合计:

考核科室签名:

被考核科室签名:

 

履行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

(各科室满分100分)被考核科室:

检务科

分类

目标内容

评分标准

完成

情况

扣分

一、

履行职责方面的基础工作

1、健全执法工作质量长效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3分)

2、业务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并管理规范(包括职责分工档案,工作标准方法档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原始记录)。

(3分)

3、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质量自查和组织全局工作质量稽查及单证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3分)

4、全局单证检查及工作质量稽查结果的应用.(3分)

1、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严格执行制度的扣1分,在本局和省局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工作质量评分标准(试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2、未建立的不得分;未健全或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3、每少检查一次扣1分,全年无记录视为未检查,扣8分;单证检查结果未进行通报的每次扣1分。

4、单证检查及工作质量稽查中发现的错误每5小项主要责任科室扣0.2分,次要责任科室扣0.1分.

15

二、

及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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