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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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势
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空间迅速的发展阶段。
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大学生毕业后能否顺利进入社会、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前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大学生就业难?
1.认识有误区
(1)都是扩招惹的祸。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是495万,而今年,即2008年,进入就业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可能将突破559万,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一年紧过一年。
于是,许多家长和学生抱怨:
都是扩招惹的祸!
2006年,我国大学毛入学率虽已接近达到21%,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仍只占总人口的6%左右,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50%以及从业人口中高学历比例1/3相比,中国的大学毕业生远未到过剩的程度,所以我国大学毕业生的饱和性失业是不存在的。
据教育部对部分高校毕业生择业行为的调查,期望在沿海开放城市就业的学生高达66.67%,只有6.37%和2.59%的人选择内地省会和中小城市,至于乡镇、农村及边远地区几乎没有人愿意去。
可见毕业生就业难、人才过剩只是相对过剩,相对人才集中的大城市、大企业和大公司而已,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则是绝对不足。
(2)大学毕业就是精英。
我国高等教育正在实现几十来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越来越趋近大众化。
但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毕业生就业的理解还是停留在十几年前精英教育阶段的观念上,认为只要大学毕业,就意味着就是“精英”,一定的有一个体面的工作。
因此,毕业生及家长过分在意单位的规模性质、地理位置、起点待遇等。
观念不能及时革新,思想不能与时俱进,是毕业生就业难的症结所在。
应届大学生从各方面来看创造的价值都是很有限的,因此更应该理性的给自己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
(3)高学历就有高就业能力。
这是目前社会的普遍误区。
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学生和家长盲目追求高学历,误以为高学历就等于高的工作能力。
事实上知识与就业能力、学历与就业能力之间不能划等号。
高等教育是学术性、专业性教育,既可以是学术性的专业教育,也可以是职业性的专业教育。
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形成了过分偏重学术性专业教育的特点,因此这种教育下的高校毕业生更容易出现知识与能力发展的不平衡。
就业需要的是相关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职业能力,这些显然是相当一部分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毕业生所缺乏的。
2.整个社会就业现状差强人意
失业是一个社会问题,主要与一个国家就业需求状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政策失调有关。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迫使国有单位减员增效,吸纳能力大幅下降。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来自约1400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1.5亿农村富余劳力和近1000万城镇年度新增劳力的巨大压力。
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发展服务业等多种途径缓解压力,但据权威预测,中国未来3~5年,每年城镇需安排2200~2300万人就业,即使经济保持7%~8%的增长率,仍会出现每年上千万的“工作缺口”。
在社会就业市场的吸纳能力没有相应增长的背景下,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的本科生相继毕业,一年多于一年。
因此,毕业生就业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引人注目。
3.高等教育本身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招生缺乏自主性,计划经济痕迹依然浓重,没有与市场“零距离”接触。
首先高校培养层次比例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各层次就业率与同期招生数层次结构呈反向,研究生供小于求,本科生供求基本平衡,专科生供大于求。
其次,高校现有学科专业结构存在问题。
学科专业供求错位,专业设置趋同化、集中化,这样势必造成课程结构的僵化,闭门造车,脱离实际。
学校不能以市场需要、知识结构需要为导向,学科专业结构、课程结构急需调整。
第三,重学术教育轻职业教育。
不管什么类型、什么层次的高校都一味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靠拢。
毕业生多数要走向生产第一线,而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课程设置都偏重学术性,忽视学生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培养,学校教育与市场要求的严重脱节。
2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对策思考
1.政府:
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首先,政府应加快经济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其次政府需继续重视和推进社会就业,进一步理顺毕业生就业体制,始终坚持市场取向,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
淡化户口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自主选择的约束,淡化单位的福利保障功能,在户口、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配套的社会保障。
同时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西部地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大学毕业生不应该仅是社会现有岗位的竞争者,挤占就业机会,而更应该是新岗位的开拓者,为社会带来就业的机会。
政府应出台鼓励各种资本对毕业生新创高科技实体进行投资的倾斜政策;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法律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审批手续、金融贷款、工商登记、税收等予以特殊优惠。
2.社会:
观念与时俱进,服务实在周到
我国社会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势在必行,必须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固存于人们头脑中的人分五等、官分九级等封建思想的束缚,真正认同劳动者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观念,形成行行出人才的社会意识。
同时实实在在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服务。
毕业生更应当根据人才市场供求状况适当调整自己的就业预期。
大学既培养社会精英,也培养普通的社会劳动者,“北大才子卖肉”很正常。
经济发达地区和热门行业毕竟是少数,其吸纳毕业生的能力有限,而相当一部分不被大学生看好的地方和行业,却对大学生有着巨大的需求。
同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就业信息网络,加强社会需求预测研究和报告,真正为毕业生提供细致周到的就业服务。
3。
高校:
教育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1)毕业生就业情况已成为衡量高校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志。
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各大高校就业率必然给学校施以压力和动力,学校只顾教育不管就业行不通了。
(2)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职业能力之缝谁来填?
目前情况下高校得担此大任。
高校教学改革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
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要满足市场所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反馈”、“高校生源报考录取比预警”等系统,根据不同专业科学地制定扩招规模;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甚至停止招生。
(3)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胆尝试校企联姻。
刚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除了动手能力弱外,表达沟通能力也普遍存在问题。
学校应增设职业培训机构或增加职业素质教育课程,包括商务礼仪、心理健康、与人沟通、融入团队等内容。
将职业素质培训与实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毕业实习起到缩小、弥合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之缝的作用。
(4)高校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给就业指导工作重新定位,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部分,作为对学生的人生指导,满足学生对于人生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的需求,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始终,既弥补以前就业指导的不足,又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加强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
在高等院校中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完整的就业指导目标、指导内容,形成有效的就业指导方式和手段,逐步推进在整个大学期间的就业指导,并且在就业指导的同时推进对学生的人生教育,提高学生对素质教育的认同度和参与的积极性。
(5)自主创业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改革的一个方向,也给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是创业能力。
重视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并将其在高校教程中加以正规化、制度化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趋势。
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各种可利用的教育方式来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最终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
创业教育应注重对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使学生由被动的就业观念转变为主动的创业观念,鼓励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的选择,并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兴趣特长相结合,创造出自己所期望的价值。
自主创业是个体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形式。
目前,上海市已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培训试行方案,并首次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上海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其创业培训规划包括入门培训、实务与创业培训、个性化辅导和开业跟踪扶持。
大学生创业培训实施政府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有志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先培训充电、后创业实践,虽然在毕业时自主创业的学生终究只是少数,但是对所有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训练是必要的,努力培养他们创业的能力与素质,增强创业意识,为他们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自主创业、岗位立业作好准备。
去年年初江苏大学成立学生创业学校。
武汉大学也宣布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并组织专家教授编写创业课教材,在全体本科生中增设“创业课”,教有能力的学生“做老板”。
对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的可能性和素质要求、实施途径及发展趋势等的研究,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等也是高校应加强研究的课题。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解决依赖经济发展,也离不开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
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自身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高校、社会、毕业生本人的共同努力。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5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就业形势不断好转。
当前劳动供求基本平衡,劳动供给略大于需求。
总的来看,中国目前的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供给压力正在减弱。
目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在增长,但每年增加量正在减少。
与劳动供给变化不同的是,劳动需求增长强劲。
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标志的结构调整接近尾声以及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的增强,经济结构已经向着更加有利于利用劳动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作用逐渐增强,就业需求增长迅速,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已经受到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困扰。
上述变化意味着我国的劳动供求形势正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的供求矛盾正在减弱,但结构性矛盾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文章作者对于当前就业形势与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利益分配格局,劳动力市场,劳动成本,劳动力供求
一、当前的就业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5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就业形势不断好转。
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达到12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近年来最高。
2007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
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稳中有降。
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2006年底下降0.1个百分点。
当前劳动供求基本平衡,劳动供给略大于需求。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94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统计分析,2007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12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2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8。
79.1%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以上各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0%、16.2%、11.8%、9.1%、7.5%和4.5%。
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二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93.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三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73.1%。
总的来看,中国目前的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供给压力正在减弱。
目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在增长,但每年增加量正在减少。
15-59岁年龄段劳动人口预计会增长到2011年,15-64岁年龄段劳动人口增长会持续到2014年左右,之后,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将不再增长,规模会逐渐缩小。
与劳动供给变化不同的是,劳动需求增长强劲。
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标志的结构调整接近尾声以及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的增强,经济结构已经向着更加有利于利用劳动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作用逐渐增强,就业需求增长迅速,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已经受到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困扰。
上述变化意味着我国的劳动供求形势正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的供求矛盾正在减弱,但结构性矛盾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二、当前就业矛盾的突出特点:
“短缺”与“过剩”共存
(一)企业“招工难”:
劳动力短缺了吗
自2004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开始出现“招工难”以来,这一现象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而且还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在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如中部的一些省份,也陆续出现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
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缺工最为严重的地区,目前有近200万人的缺口,缺工比率约为10%。
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企业调查数据,在2006年春季的用工需求中,仅有31.7%的企业全部招满,32.2%企业招到所需工人的75%,20.9%的企业招到50-75%的工人,15.1%的企业的用工需求有一半没有得到满足。
中国真的已经进入了劳动力短缺时代吗?
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停止后,劳动力数量不足的问题会很快到来。
但中国的情况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得中国大多数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
在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停止后,农村人口仍然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城镇提供劳动供给的来源。
事实上,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世界上最为迅速的城镇化过程。
1990-2002年间,中国平均城镇化速度为1%左右,而1995年至今这一速度增加到1.4%左右。
1%的城镇化速度意味着2007年城镇会新增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300万左右,而1.4%城镇化意味着这一数字超过1700万。
假设中国步入比较发达的阶段时大多数人口如70%的人口会选择居住在城镇,那么,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似乎还能持续20年以上时间。
因此,从总量上来看,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拥有充足的劳动供给。
在总量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的发生更多地来自于结构性的原因,也就是说当前的劳动力短缺更多地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
所谓结构性矛盾,简单说来就是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的不匹配现象,这种既可以来自于地区、行业之间的不匹配,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素质技能与岗位技能需求之间不匹配。
由于无法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配合,劳动力市场上既会出现有人无岗的现象(“过剩”),也会出现有岗无人(“短缺”)的现象。
当前的“农民工短缺”就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具体反映。
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劳动供求在地域间存在着不匹配。
农民工的供给主要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而需求则发生在城镇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约1.32亿,其中从中西部流出的劳动力中绝大多数都流入了东部地区。
但是,农民工要实现向城镇的转移,不仅要克服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障碍,而且还面临着城镇社会的排斥,农村转移劳动力不得不更多地选择像“候鸟”一样在输入地和输出地流动,难以实现在输入地的稳定居住和就业。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农村对农民的推力开始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待遇难以改善,必然导致流入地的拉力降低,企业陷入招工难也就不可避免。
造成当前“农民工短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素质技能与需求的不匹配。
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大约16%的人只有小学以下教育程度,大约83%的人只受过初中及初中以下教育,受过正规职业培训的比例仅有15%左右。
教育程度不足和缺乏技能使得很多企业即使出高价也难以招到合格的工人。
(二)大学生“就业难”:
大学生过剩了吗
自1999年中央政府做出扩招决策后,高等院校的数量和在校生数量迅速增加。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发展到1792所,在校本、专科学生数量达到1562万人,研究生97.9万人。
从1998到2006年,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从108万增至54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上升到22%;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与1993年相比,本、专科学生增加了5倍,研究生增加了8倍。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扩大,就业难度日益增加。
1996-200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3.7%、97.1%、76.8%、79.3%、82.0%、90.0%、80.0%、70%和73%。
大学生就业难的直接后果是工资难以增长。
依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2005年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生起薪平均月收入为1588元,仅比2003年的1551元增加37元,其中专科毕业生为1333元,本科毕业生为1549元。
与此相对照,农民工工资水平迅速上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的调查,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226元/月,比2005年增加181元,增长17.3%。
农民工和大学生工资水平差距快速缩小并开始趋同。
我国大学生数量真过剩了吗?
我国目前拥有大学适龄青年1.2亿之多,虽然从毛入学率看已经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大多数的适龄青年仍然被拒之在高等院校大门之外,大学生招生数量远远并不能满足需要。
从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数量来看,美国为520人,加拿大为580人,韩国为571人,而我国目前仅120多人,甚至落后于南美的巴西。
即使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来看,我国22%的比率同样远远低于日本的48%和美国的52%。
很显然,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中国大学生数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大学生就业难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结构性矛盾。
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简单说来,就是大学生教育体系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严重脱节。
自1990年代中期时候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经过10年多的发展,市场已经在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但大学生供给体系改革严重滞后,大学教育的计划经济特征明显,高等教育层次单一,课程内容和设置僵化,与市场多样化的需求相比,高等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同质性强、就业能力差,反映在就业市场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流大学、二流大学甚至三流大学的毕业生,都在争抢同样乃至同一个就业岗位。
最近几年的公务员招考人满为患,有些岗位经常是一个就业机会被数千人争抢;相反,一些跨国公司需求大量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因中国本土难以招募到合格人才而不得不花更高的代价从海外雇佣。
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确实给了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并没有带来同样多的就业机会,高等教育需要发展,但更需要健康发展。
三、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过反复酝酿和讨论,旨在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终于通过立法程序并已经于2008年开始实施。
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有些人批评这部法律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
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
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
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似乎是无限的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
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不会严重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
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德国的《哈兹改革法案》等都是这样的改革。
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计划体制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保证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的过度保护问题,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更主要的问题是缺乏劳动力市场保护。
欧洲国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我国的改革方向则需要在保持灵活的前提下增强安全性,这就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护。
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基本保护,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鉴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仅仅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确定,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接触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本质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养懒人”。
(三)《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正规企业的劳动成本
很多人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会因此丧失。
事实并非如此。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三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
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
对照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用人单位经常不执行《劳动法》,并把不执行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或者“利润”看成是理所当然。
即使如此,大多数的正规企业仍然很好地执行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减低。
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争的事实。
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40%左右,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有每个企业都遵守法律,企业间的竞争才是公平的竞争。
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一些企业守法,而另外一些企业可以不守法。
《劳动合同法》会消除不守法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
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四)《劳动合同法》不会加剧失业
很多人担心严厉执行《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严重的失业,这似乎也是一种危言耸听的说法。
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稳定,失业率稳中有降,失业最严重的时期已经过去,同时,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部门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断加剧,《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更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劳动关系脆弱和不稳定所导致的是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份工作结束后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时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这不仅加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