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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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软土基坑围护结构和软弱地基加固深层搅拌桩施工及其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2.编制依据:
2.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6《软土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设计》
2.7《软土地基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设计》
3.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的特点及质量目标
深层水泥搅拌桩,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素填土、粉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松散砂土等土层。
加固深度一般大于5.0m。
在施工方法上,按其使用加固材料的状态,可分为浆液搅拌法(湿法,即本细则深层水泥浆搅拌法)和粉体搅拌法(干法)两种施工类型。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上部结构荷载要求及水泥土桩的受力状态,深层搅拌桩形成的水泥土加固体,可作为基坑工程围护挡墙、防渗帷幕;竖向承载的复合地基;大体积水泥稳定土等。
深层搅拌加固体的形状可分为柱状、壁状、格栅状和块状等。
其中,柱状加固体形式多用于软土加固的复合地基;壁状、格栅状加固体形式,主要作为深基坑开挖的围护档墙、防渗帷幕;块状加固体形式,多用于上部结构单位面积荷载大,不均匀沉降控制严格的构筑物地基。
但是,不论那种加固体形式,深层搅拌桩施工均具有成桩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无振动、无噪音、无污染等特点。
深层搅拌桩加固工程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等极(合格)目标。
4.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见(流程图)图1: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
格
合格
不合格
复搅复搅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图1
5.准备阶段的监控要点
5.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组织或协助业主方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5.2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深层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合格者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同意实施;若不合格,则退回《深层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之后重新报审。
5.3工程总承包单位若需要委托分包单位进行深层搅拌桩工程施工,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并填报《分包申请》,同时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经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申请》:
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申请》,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5.4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召开由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深层搅拌桩施工技术交底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详细介绍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并要求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5开工前施工现场应予以整平,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回填粘性土应予以压实。
5.6配比试验:
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监理见证员在工地现场对拟加固的软弱土层按照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0㎎),并送到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实验室进行水泥土配合比试验,以便为设计提供适合拟处理场地软弱土性质的水泥、外加剂品种及标(型)号、水泥的掺入比、水泥土各种龄期、各种配合比的强度参数等。
5.7核查施工单位材料进场计划,检查材料来源。
为确保建材质量,应按照要求实行建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履行以下质检手续:
5.7.1进场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商检合格证书。
经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之后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对水泥进行分批次见证取样和送检。
5.7.2根据设计要求,若需要使用外加剂、掺合剂时,则要求提供拟选择使用的外加剂、掺合剂样品的厂名、厂址、商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等。
经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之后配合监理人员对外加剂、掺合剂品牌、型号、出厂日期等进行审核,合格后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进行分批次见证取样和送检。
5.8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外加剂、掺合剂等建材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同意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撤出现场,之后重新组织相关建材进场,重新报验和送检。
5.9现场使用的水泥浆,必须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自拌水泥浆现场应挂牌标明水泥、水、外加剂、掺合剂的配合比和比重指标。
施工中严格按照配合比用标准量具称量各种材料用量进行水泥浆拌制。
严格控制水灰比。
5.10水泥搅拌桩施工所使用的的各种机械设备(含测量仪器、丈量用尺、计量仪表及衡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定期校核后合格者,同时经现场检查维修试运转良好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人员在现场对照实物进行检查。
当机械设备和各种仪表符合工程实际、施工规范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时,监理工程师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同意使用;否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机械或仪表撤出现场,之后重新组织施工机械和仪表进场,并重新报审。
5.11试成桩:
为了确定搅拌机械的搅拌深度、灰浆泵注浆量、注浆压力、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出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及按照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水泥土配合比和施工工艺的适宜性,在开工前应进行试成桩。
试桩数量一般不少于2根。
试桩位置应选在勘察孔附近。
5.11.1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实用性
5.11.2试成桩后7d内,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质检员钻取桩身水泥土样,观察、记录搅拌的均匀程度;试成桩28d后,宜采用动测试验查明桩身质量;对于基坑围护结构水泥搅拌桩,宜取28d龄期试块强度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竖向承重水泥搅拌桩,宜取90d龄期试块强度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
5.1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检查、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上岗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5.12.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5.12.2审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5.12.3检查、核实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所负责的工作能否胜任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当施工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人员组织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合格,劳动力配备适当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批准同意;否则,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退回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落实,并重新报审。
5.13在完成上述5.1~5.12节工作内容,并且所有报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若情况属实,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
同意开工,之后报质监部门审批;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和报备手续之后,重新报审。
6、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6.1深层搅拌桩成桩施工:
6.1.1深层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
深层搅拌机就位预搅下沉配制水泥浆(或砂浆)
注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注浆提升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50cm成桩、关机移机
6.1.2深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关键是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从放线、搅拌机就位和浆液制备开始直到成桩结束,监理工程师对每一道工序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和落实。
检查重点是:
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搅拌轴的垂直度、搅拌头转速和提升速度、水泥用量、注浆压力、桩长、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泵处理方法等。
6.1.3竖向承载深层搅拌桩施工时,停浆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300-500㎜。
在开挖基槽(坑)时,应将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6.1.4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机械底盘水平并与导向架垂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6.1.5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主要步骤如下:
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⑵.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⑶.边注浆、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面标高;
⑷.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⑸.根据设计要求,注浆(或不注浆)复搅拌提升至预定的停浆面标高;
⑹关闭搅拌机械。
6.1.6所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
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加剂、掺合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注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6.1.7搅拌机注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6.1.8当水泥浆液到达搅拌头出浆口后,应注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拌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6.1.9搅拌机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6.1.10施工时如因故停泵,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泵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注浆搅拌提升。
若停机超过3h,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6.1.11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而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24h。
如间隔时间太长,与相邻桩无法搭接时,应采取局部补强或注浆等补强措施。
7.质量通病防治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览表
质量通病
原因分析
防治措施
搅拌桩体不均匀
1.工艺不合理;
2.搅拌机械、注浆机械中途发生故障,造成注浆不连续,供浆不均匀,致使软粘土被搅拌扰动后,无水泥浆拌和;
3.搅拌机下沉、提升速度不均匀。
1.
选择合理工艺;
2.施工前对搅拌机械,注浆设备、制浆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处于正常状态;
3.灰浆搅拌机搅拌时间一般不少于3min,增加搅拌次数,保证搅拌均匀,不使浆液沉淀、离析;
4.提高搅拌转速,降低钻进速度,边搅拌,边下沉或提升,提高拌和均匀性;
5.注浆设备要完好,单位时间内注浆量要相同,不能忽多忽少,更不得中断;
6.重复搅拌下沉及提升各一次,以反复搅拌法解决搅拌不均匀问题,即采用一次注浆,二次补浆或反复搅拌的施工工艺;
7.拌制水泥浆时严格控制水灰比,不得得任意加水以防改变水灰比(水泥浆的浓度),降低桩身强度。
注浆中断
1.注浆泵损坏;
2.出浆口被堵塞;
3.输浆管路中有硬结块及杂物,造成堵塞,爆裂,管路中途漏浆;
4.浆液水灰比稠度不合适。
1.注浆泵、搅拌机等施工前应试运转,保证性能良好;
2.出浆口应采用逆止闸(单向球阀)或搅拌头翼板出浆口上方设置越浆板,使泥土不得倒灌,以解决出浆口堵塞问题,使注浆顺畅正常;
3注浆应连续进行,不能中断,高压胶管搅拌机注浆管与压浆泵应连接可靠;
4.压浆泵与输浆管路施工完毕后要清洗干净,集浆斗(池)上部设细筛过滤灰浆,防止杂物及硬块进入各种管路,造成堵塞;
5..选用合适的水灰比(宜0.45-0.5)。
注浆搅拌成
桩后余浆过
多
1.搅拌加水过量;
2.注浆管部分堵塞;
3泵送压力低,单位时间送浆量减少,达不到设计要求。
1.重新标定拌制浆液的水灰比,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水灰比进行拌制;
2.浆液拌和要均匀,不能停置过久,不得有沉淀或异物;
3.搅拌下沉前要先检查出浆口,观察出浆是否畅通;
4.倒入贮浆罐的液浆一定要经过细筛;
5.每次搅拌成桩完毕后,要及时排空泵中残浆,清洗管路的浆液,以防止结块而阻塞;
6.适当提高、调整泵送注浆压力,确保设计确定的单位时间送浆量。
抱钻、冒浆
1.工艺选择不适当;
2.加固土层中的粘土层(特别是硬粘土层)或夹层,是实施搅拌工艺的关键问题,因这类粘土颗粒间粘结力强,不易搅拌均匀,搅拌过程中容易产生抱钻现象;
3.有些土层虽不是粘土,也不容易搅拌均匀,原因是由于其上复压力较大,拌浆能力差,易出现冒浆现象。
1.选择适合不同土层的不同施工工艺,如遇较硬土层及较密实砂质粘土,可采用以下拌和工艺,即注水搅拌(予搅)—注浆拌和—复搅拌;
2.搅拌机下沉入土前,桩位处要适量注水,使搅拌头表面湿润。
表土为软粘土层时,还可掺入适量的砂子,改变土的粘度,防止粘土抱钻头;
3.在搅拌、注浆、拌和过程中,要随时记录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如硬层情况、电流变化情况、注水深度、冒水、冒浆情况及外出土量等);
4.由于注浆过程中土体持浆能力的影响出现冒浆,使实际注浆量小于设计量,这时应采用“注水搅拌(予搅)—注浆拌和—复搅拌”工艺,并将搅拌转速控制在50—60r∕min;钻进速度为0.5m∕min,可使搅拌均匀,减少冒浆。
搅拌钻头和水泥土同步旋转
1.灰浆浓度过大;
2.搅拌叶片角度不适宜;
1.重新标定浆液的水灰比;
2.调正叶片角度或更换钻头;
桩顶加固强度低及有效长度不够
1.表层加固效果差,是加固体的薄弱关节;
2.所确定或选用的搅拌机械和拌和工艺,由于地基表面覆盖压力小,在拌和时土体上拱,不易拌和均匀。
1.将桩顶标高1m范围内作为加强段,进行再次复搅拌加注浆,并增加水泥掺入量(一般为15%左右);
2.在设计桩顶标高时,应考虑需凿去0.5m,以加强桩顶强度,并保证搅拌注浆成桩的有效长度,达到设计桩长要求。
搅拌下沉困难,电流值高,电机跳闸
1.电压偏低;
2.土质较硬,阻力太大;
3.遇大块石或树根等障碍物;
1.调高电压;
2.适量给硬土层注水后搅拌注浆下沉;
3.开挖排除障碍物;
搅拌机下沉不到预定标高,但电流不高
土质太粘,搅拌机压力不够
增加搅拌机自重或加设反压装置。
注浆搅拌下沉未达到预定标高集料斗浆液已排空
1.拌制灰浆投料不准;
3.灰浆泵磨损漏浆;
4.灰浆泵注浆量增大;
1.重新标定投料量,严格执行设计规定标准;
2.检修灰浆泵;
3.重新标定灰浆泵的注浆量,严格执行设计的单位注浆量,并保证搅拌下沉速度稳定和注浆量均匀。
8.质量检验
8.1桩身质量检验:
8.1.1质量标准:
执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11.3、11.3(Ⅰ)、11.4等章节内有关条文的规定;
8.1.2施工过程中的的质量评定:
深层搅拌桩施工中应详细记录和计量每根桩的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一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8.1.3检验方法和数量:
⑴成桩后3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桩身水泥土的均匀性。
检查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⑵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以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5%。
8.2竖向承载力检验(适用于复合地基):
8.2.1竖向承载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8.2.2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且宜在成桩28d后进行。
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根。
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仍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试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8.3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成桩15d后,选取数根桩进行开挖,检验搭接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截水的桩两桩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
8.4基槽(坑)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9.验收
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宜在开挖基槽(坑)后进行,其施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单位在深层搅拌桩施工及桩身质量检验和承载力检测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分项工程报验单》,同时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交如下竣工资料:
a)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水泥浆开浇令、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建材报审表、建材复检报告、水泥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深层搅拌桩检验报告等;
b)经审批的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情况资料;
c)施工测量放线图及深层搅拌桩桩位放线、复测资料;
d)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深层搅拌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深层搅拌桩或复合地基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深层搅拌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并提出质量问题原因报告和整改处理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签返《分项工程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该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在业主方的主持下,监理方、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共同参加对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方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经检查深层搅拌桩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编写《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在《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软土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10、安全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
工地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员,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现场施工机械及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防患于未然。
11、应用的表单
11.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1.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1.4分项工程报验单
1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1.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11.8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11.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1.10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11.11监理工作联系单
11.12工程变更单
11.13工程竣工报验单
11.14监理日记
11.15监理备忘录
11.16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11.17水泥浆施工开浇报告
11.18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