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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培训

营业线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

第一讲: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的意义

第二讲:

行车安全

第三讲:

人身安全

第四讲:

工务设备安全

第五讲:

信号标志

第一讲: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的意义及要求

1.1意义:

为了保证铁路行车、上道人员的安全以及铁路运输不间断运行,施工单位在营业线路上施工必须保证既有线路的行车、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各级施工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化建设),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2要求: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影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的设备的施工和作业,均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工务、车务、车站、车辆、供电、通信、电务、等),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行车和人身安全,施工时必须填写配合通知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严禁施工。

1.3营业线施工准备工作:

营业线施工安全“八不准”: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核)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须、充分的料具,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1.4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其主要内容是:

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5开通线路条件:

营业线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第二讲:

行车安全

2.1施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2.1.1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

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2.1.2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

⑴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

⑵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外的各类施工。

2.1.3天窗: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2.1.4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2.1.5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2.1.6营业线线路上施工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施工单位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项目部经理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分队队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项目经理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由施工队工地负责人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地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指挥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2.1.7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1.7施工地段是否设置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1.8办理验交的线路、桥路、隧等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放行列车条件

2.1.9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

列车速度Vmax>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

列车限速V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⑴钢轨接头2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⑵半径小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⑶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2.1.10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2.1.11施工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使用可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

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2.1.12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V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V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2.1.13发生故障时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线路轨道几何尺寸决定。

2.2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2.2.1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2.2.1:

表2.2.1

项目

内容

作业方式

速度条件

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碴连续3根及以上;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碴;

(4)基床换填;

(5)曲线平面改造;

(6)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7)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9)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10)成段更换、方正轨枕连续3根及以上。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

⑴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⑵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⑶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⑷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km/h,第二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

⑴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

⑵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人工捣固

⑴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

⑵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1)在线路上安装、拆除、使用小型枕底清筛机;

(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梁。

⑶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项目

顺号

内容

速度条件

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缝线路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其后正常。

速度大于120km/h线路,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正常。

2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速度大于120km/h线路,60km/h、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复正常。

3

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碴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4

4

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1

⑴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⑵抬高或降低桥梁;

⑶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2

⑴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⑵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⑶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⑷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2.2下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3.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4.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5.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6.成段清筛枕盒道碴(不破底);

7.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8.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9.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10.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1.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2.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13.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4.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2.2.3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表2.2.3

顺号

项目

施工条件

速度条件

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1

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km/h。

2

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限速45km/h;

施工结束后45km/h不少于12小时,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一列恢复正常。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2.2.4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发生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护办法

2.2.5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

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2.2.6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表2.2.17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2.2.7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7-1。

图2.2.7-1(长度单位:

m)

注:

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通常为A(800m)+60m,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其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100m。

以下同。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2.2.7-2。

图2.2.7-2(长度单位:

m)

图2.2.7-2(长度单位:

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7-3。

图2.2.7-3(长度单位:

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小于A+60m时,如图2.2.7-4。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小于60m时,可不设置响墩。

图2.2.7-4(长度单位:

m)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2.2.8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1。

图2.2.8-1(长度单位:

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2。

图2.2.8-2(长度单位:

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3。

图2.2.8-3(长度单位:

m)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4。

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图2.2.8-4(长度单位:

m)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图2.2.8-5(长度单位:

m)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6。

图2.2.8-6(长度单位:

m)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7;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8-7(长度单位:

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不少于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8。

图2.2.8-8(长度单位:

m)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9。

图2.2.8-9(长度单位:

m)

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应一并防护。

2.2.9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限制速度。

120km/h<Vmax≤200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外方增设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方法如下:

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9-1。

图2.2.9-1(长度单位:

m)

注:

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Vmax≤120km/h为800m;120km/h<Vmax≤160km/h为1400m;160km/h<Vmax≤200km/h为2000m;对有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或行邮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100m。

以下同。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9-2。

图2.2.9-2(长度单位:

m)

注:

限速地段无施工作业不设置作业标。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9-3。

图2.2.9-3(长度单位:

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00m时,如图2.2.9-4。

图2.2.9-4(长度单位:

m)

注:

⑴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⑵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二、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5。

图2.2.9-5(长度单位:

m)

注:

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第2.2.9-6图。

图2.2.9-6(长度单位:

m)

注:

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7。

图2.2.9-7(长度单位:

m)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如图2.2.9-8。

图2.2.9-8(长度单位:

m)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高)移动减速信号。

2.2.10限速时间大于3个月以上的固定限速地段不设置减速标志。

2.2.11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2.2.11。

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2.2.11(长度单位:

m)

2.2.12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2.2.12),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图2.2.12(长度单位:

m)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本规则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2.2.13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2.2.14有人看守的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

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

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m。

2.2.15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⑴预报:

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⑵确报:

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4)变更通知:

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

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

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3~5min联系一次。

4.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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