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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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第一阶段: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第二阶段:
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第三阶段: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第四阶段:
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第五阶段:
报建、施工阶段
工程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批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
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
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备案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转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
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3)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4)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6)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3、工作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
材料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
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治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治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二: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
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
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③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
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
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3)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
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所作的明确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大致分为以下阶段:
1.1准备阶段: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标准,了解同类工程的事故情况,现场查勘评价对象的地理、气象条件及社会环境状况,收集工程有关资料;
1.2安全评价
(1)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事故发生的原因。
(2)划分评价单元:
在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特点,划分评价单元。
(3)确定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选择具体的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评价:
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进行危险性分析,以确定管理的重点。
(5)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进行评价。
(6)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定性或定量评价结果,提出应采取的工程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包括应急救援预案。
(7)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综合各单元的评价结果,整合后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1.3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1.4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写评价报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一:
规划局办理用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7,38条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经批准的用地规划图
4.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意见
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附土地使用权证书;限额以上项目附可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申办程序及材料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
500或1:
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