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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方案1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重庆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铜梁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重庆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以及重庆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严永超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朱华伦、副县长沈祖志和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部门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各相关涉农部门负责、财政业务科室分口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对全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

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汇总报送专项清查报表和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的专项清查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清查报表、工作总结以及参加县级交叉检查。

2.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3.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自查,特别是对以往接受检查发现的情况如实填报,按时报送本单位、本乡镇、本街道专项清查报表和书面总结,接受县、市、中央的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

县新闻中心负责对我县专项清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清查范围和方式

(一)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县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农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计生、科技等部门。

(二)清查方式

1.清理。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要对本部门、本乡镇、本街道涉及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

主要检查2007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

①对农民的补贴资金。

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

②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③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

④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3.提出建议。

清查工作结束后,要针对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体制机制如何调整、办法措施如何完善、资金整合如何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如何规范等。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5日前)

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县级和乡镇、街道工作布置和动员大会,印发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30日)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本单位和本乡镇、本街道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按照统一表格分别填报。

2.积极开展“回头看”。

重点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

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阶段相关资料报送流程: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0年7月15日前分别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局相应科室(乡镇、街道报预算科)审核,各科室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

谢蓉;电话:

45682129)。

同时,各相关涉农部门还需将审核后的自查自纠表格和报告于2010年7月25日前会同县财政局联合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三)县级交叉检查阶段(7月6日—7月30日)

在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基础上,将组织县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审计等单位人员,进行县级交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

(四)市级交叉、重点检查阶段(8月6日—8月31日)

根据市领导小组安排,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办接受市级检查小组的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中央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做好迎接中央检查的准备。

(六)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根据自查自纠、县级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及中央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送县财政局相应科室(乡镇、街道报预算科),各科室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农业科,10月底前县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勇于揭露问题、解决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

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和时间。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

(三)突出重点。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工作,要以县领导小组确定的检查内容为主,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严格检查。

各相关涉农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时限和检查内容,认认真真地搞好自查,决不能走过场,切实把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切实查深、查细、查透。

对查出的问题,在纠正的同时,要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的整改预防措施。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领导机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二是分部门工作机制。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本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

三是协调配合机制。

各部门在清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定期通报机制。

各部门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加强宣传。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七)强化档案管理。

各相关部门从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开始,应自始至终抓好专项清查工作的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对报表、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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