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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家礼

朱子家礼宋朱子撰

家礼序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於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

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

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礼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尤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於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於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中,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於实而急於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因,於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於礼也。

熹之愚,盖两病焉。

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於其间,以为一家之书。

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

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於孔子从先进之遗意。

诚愿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

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於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家礼卷一

通礼(此篇所著,皆所谓有家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者)

祠堂(此章本合在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

故特著此,冠於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後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

然古之庙制不见於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於正寝之东。

(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

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

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於其东缭。

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

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

正寝谓前堂也,地狭则於厅事之东亦可。

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

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

但以前为南後为北,左为东右为西。

後皆放此)

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

(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龕,每龕内置一桌,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龕一;继祖之小宗,则不敢祭曾祖,而虚其西龕二;继祢之小宗,则不敢祭祖,而虚其西龕三。

若大宗世数未满,则亦虚其西龕如小宗之制。

神主皆藏於椟中,置於卓上,南向,龕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於堂中,置香炉,香合於其上,两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

非嫡长子则不敢祭其父。

若与嫡长同居,则死而後其子孙为立祠堂於私室,且随所继世数为龕,俟其出而异居乃备其制若生,而异居则预於其地立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则因以为祠堂。

主式见丧礼治葬章)

旁亲之无後者以其班祔。

(伯叔祖父母祔於高祖。

伯叔父母祔於曾祖。

妻,若兄弟,若兄弟之妻,祔於祖。

子侄祔於父。

皆西向,主椟并如正位。

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

程子曰:

无服之殇、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之身。

成人而无後者,其继终兄弟之孙之身,此皆以义起者也。

(笑非按:

《说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

置祭田。

(初立祠堂,则计见田。

每龕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

後凡正位、祔者皆放此。

宗子主之,以给祭用。

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

不得典卖。

具祭器。

(床席倚卓盥盆火炉酒食之器,随其合用之数,皆具贮於库中,而封锁之不得它用。

无库则贮於柜中,不可贮者,列於外门之内)

主人晨谒於大门之内。

(主人谓宗子主此堂之祭者。

晨谒,深衣,焚香再拜)

出入必告

(主人主妇近出,则入大门瞻礼,而行归亦如之。

经宿而归,则焚香再拜。

远出经旬以上,则再拜焚香,告云:

“某将适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归亦如之,但告云:

“某今日归自某所,敢见”。

经月而归,则开中门,立於阶下,再拜,升自阼阶,焚香告毕,再拜,降复位,再拜。

馀人亦然,但不开中门。

凡主妇谓主人之妻,凡升降,惟主人由阼阶,主妇及馀人虽尊长亦由西阶。

凡拜,男子再拜,则妇人四拜,谓之侠拜。

其男女相答拜亦然。

正至朔望则参。

(正至朔望前一日,洒扫齐宿。

厥明,夙兴,开门,轴帘,每龕设新果一大盘,於卓上每位茶盏托、酒盏盘各一。

於神主椟前设束茅聚沙。

於香卓前别设一卓。

於阼阶上置酒注盏盘一於其上,酒一瓶於其西,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阶下。

东南有台架者,在西为主人亲属所盥,无者在东为执事者所盥,巾皆在北。

主人以下盛服入门就位。

主人北面於阼阶下,主妇北面於西阶下。

主人有母,则特为於主妇之前。

主人有诸父诸兄,则特位於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

有诸母姑嫂姊,则特位於主妇之左少前,重行东上。

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子孙外执事者在主人主人之後。

重行西上。

主人弟之妻及诸妹在主妇之左少退,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後,重行东上。

立定,主人盥帨,升,启椟,奉诸考神主置於椟前。

主妇盥帨,升,奉诸妣神主置於考东。

次出祔主亦如之。

命长子长妇或长女盥帨,升,分出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

皆毕,主妇以下先降,复位。

主人诣香卓前,降神,焚香再拜。

执事者盥帨,开瓶实酒於注,一人奉注,诣主人之右,一人执盏盘诣主人之左。

主人跪,执事者皆跪。

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盏盘奉之,左执盘,右执盏,酹於茅上。

俛伏,兴,少退,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参神。

主人升,执注斟酒,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长子斟诸祔位之卑者。

主妇升,执茶筅,执事者执汤瓶,随之点茶如前,命长妇或长女亦如之。

子妇执事者先降。

复位。

主人主妇分立於香卓之前东西,再拜,降,复位。

与在位者皆再拜,辞神而退。

冬至则祭始祖毕,行礼如上仪。

 望日不设酒不出主,主人点茶,长子佐之,先降,主人立於香卓之南,再拜乃降馀如上仪。

 准礼,舅没则姑老不预於祭。

又曰,支子不祭姑。

今专以世嫡宗子夫妇为主人主妇,其有母及诸父母兄嫂者,则设特位於前如此。

 凡言盛服者,有官则襆头公服带靴笏。

进士则襆头襴衫带。

处士则襆头皂衫带。

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

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

有官者亦通服帽子以下,但不为盛服。

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裾。

女有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假髻背子。

俗节则献以时食。

(节如清明、寒食、重午、中元、重阳之类。

凡乡俗所尚者,食如角黍。

凡其节之所尚者,荐以大盘,问以蔬果,礼如正至朔日之仪)

有事则告。

(如正至朔日之仪,但献茶酒再拜讫,主妇先降,复位。

主人立於香卓之南,祝执版立於主人之左,跪读之毕,兴。

主人再拜,降,复位。

馀并同。

 告受官,祝版云:

“维年岁月朔日,子孝某某官某,敢昭告於皇某亲某官封谥府君,皇某亲某封某氏某,以某月某日蒙恩授某官,奉承先训,获沾禄位,馀庆所及,不胜感慕,谨以酒果,用伸虔告。

”谨告贬降,则言:

“贬某官,荒坠先训,皇恐无地,谨以……”後同。

若弟子,则言某之某某,馀同。

 告追赠,则止告所赠之龕。

别设香卓於龕前,又设一卓於其东,置净水、粉盏、刷子、砚、墨、笔於其上,馀并同。

但祝版云:

“奉某月某日制书,赠皇某亲某官,皇某亲某封某,奉承先训,窃位於朝,祗奉恩庆,有此褒赠,禄不及羊,摧咽难胜,谨以……”後同。

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

告毕,再拜,主人进,奉主置卓上。

执事者洗去旧字,别涂以粉。

俟干,命善书者改题所赠官封,陷中不改。

洗水以洒祠堂之四壁。

主人奉主置故处,乃降复位後同。

 主人生嫡长子,则满月而见,如上仪,但不用祝。

主人立於香卓之前,告曰:

“某之妇某氏以某月某日生子名某,敢见。

”告毕,立於香卓东,南西向。

主妇抱子进见於两阶之间,再拜。

主人乃降复位後同。

 冠婚别见本篇。

 凡言祝版者,用版长一尺高五寸,以纸书文,沾於其上,毕则揭而焚之,其首尾皆如前,但於皇高祖考、皇高祖妣,自称孝元孙,於皇曾祖考、皇曾祖妣,自称孝曾孙,於皇祖考、皇祖妣,自称孝孙,於皇考、皇妣,自称孝子,有官封谥,则皆称之,无则以生时行第称号加於府君之上,妣曰某氏夫人,凡自称非宗子不言孝。

 告事之祝,四龕共为一版。

自称以其最尊者为主,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则并设之)

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财。

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

(改题递迁礼,见丧礼大祥章。

大宗之家,始祖亲尽则藏其主於墓所。

而大宗犹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岁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

其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亦百世不改也)

深衣制度(此章本在冠礼之後,今以前章已有其文,又平日之常服,故次前章)

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全四幅,其长过肋下,属於裳。

(用布二幅,中屈,下垂。

前後共为四幅,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

腋下其长过肋而属於裳处,约围七尺二寸,每幅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於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

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

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於衣。

其属衣处,约围七尺二寸,每三幅属衣一幅,其下边及踝处约围丈四尺四寸)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属於衣之左右,而缝合其下以为袂。

其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

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如裳之制,但以广头向上,布边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状。

又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而末为鸟喙,内向缀於裳之右旁)

黑缘

(缘用黑缯。

领表裏各二寸。

袂口裳边表裏各一寸半,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

大带

(带用白缯。

广四寸,夹缝之。

其长围腰,而结於前,再缭之为两耳,乃垂其馀为绅,下与裳齐。

以黑缯饰其绅。

复以五彩条,广三分,约其相结之处,长与绅齐)

缁冠

(糊纸为之。

武高寸许,广三寸,袤四寸,上为五梁,广如武之袤而长八寸,跨顶前後,下著於武,屈其两端各半寸,自外向内而黑漆之。

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齿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缯六尺许,中屈之,右边就屈处为横(巾+取),左边反屈之自(巾+取)左四五寸间斜缝,向左圆曲而下,遂循左边至於两末。

复反所缝馀缯,使之向裏以(巾+取)当额前,裹之至两髻旁,各缀一带,广二寸,长二尺,自巾外过顶後,相结而垂之)

笑非按:

(巾+取),为(辙的车换为巾)的讹字,zhe2,说文:

领专(通端)也。

广韵:

衣领。

jie1,广韵:

衣衿。

黄宗羲之深衣考-幅巾: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剌,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裏提其两畔之缯,向凑而缝之,其中空。

乃以左叶交於右,右叶交於左,线缀之。

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於裏,使巾顶正圆而後缝之。

两旁三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使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於後,垂之。

黑履

(白絇繶纯綦)

司马氏居家杂仪(此章本在婚礼之後。

今按此乃家居平日之事,所以正伦理,笃恩爱者,其本皆在於此。

必能行此,然後其仪章度数有可观焉。

不然,则节文虽具,而本实无取,君子所不贵也。

故亦列於首篇,使览者知所先焉)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

分之以职(谓使之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

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

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壹。

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馀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

必咨禀於家长。

(易曰: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

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内则曰:

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茞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之以待乏。

郑康成曰:

待舅姑之乏也,不得命者不见许也。

又曰:

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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