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五指嘉苑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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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五指嘉苑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

磐安县五指嘉苑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

选房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老城区拆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安置进度,根据磐安县安文街道五指、市口、东溪街北、县府东侧、文明街区块和县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五指嘉苑房源实际,制订本选房办法。

一、五指嘉苑房源

(一)商业用房房源

五指嘉苑第一幢8间、第二幢7间规划间商业用房,预测建筑面积约3331.45平方米(现虚拟分割为26间,负一层、一层的预测建筑面积、搭配情况见附表)。

(二)公寓式住宅房源

房源位于五指嘉苑1、2、3、4、5幢共239套,预测建筑面积约28584.36平方米。

楼幢号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面积(㎡)

89.56

119.18

119.21

88.68

118.01

118.04

88.70

88.81

118.11

118.17

118.21

118.28

139.82

139.87

139.97

139.91

139.90

139.95

套数

17

17

17

18

18

17

1

16

1

16

16

1

2

2

20

20

20

20

按建筑面积的不同从大到小分为三档户型。

其中:

一档户型约140平方米;二档户型约120平方米;三档户型约90平方米。

(三)排屋房源

城上东区块排屋房源共23套,每套建筑面积45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99.22平方米。

二、选房对象

(一)五指区块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正式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的被征收人。

(二)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正式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的被征收人。

(三)市口、东溪街北、县府东侧、文明街区块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正式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的被征收人。

三、选房原则

(一)一户一套原则

公寓式住宅选房以被征收人为单位,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和登记户口等因素,原则上在本区块按一户一套进行选房。

被征收垂直式住宅的,选房按“户型从大、套数从少、价值相当”的原则确定户型和套数。

(二)原区块优先选房原则

(三)

五指区块(含县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正式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的,优先选房。

(四)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基础就近上靠、适当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

(五)

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就近上靠确定可选房屋户型档次,进行分档分批选房。

被征收人选房时原则上不得跨档选房。

1.被征收人申请配对户型套数超过实际数的,该户型安置权以抽签方式确定。

2.未能享有该户型安置权的由以下途径安置:

(1)被征收人可到市口区块、城上区块、石坑里(腾龙湾)居住小区最接近户型的剩余房源中选房。

(2)被征收人在本区块房源许可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经指挥部同意,允许上跨一档(或降低一档)户型安置。

3.跨档部分面积的房价在评估价基础上上浮15%缴纳。

因降低一档安置的剩余结算凭证价值,按被征收时的货币补偿标准,一次性结算。

(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七)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房工作,对本选房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房源情况和选房资格在选房前进行审核公示。

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抽签选房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

四、相关规定

(一)选房方式:

抽签。

(二)本区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屋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房后按该价值进行差价结算。

(三)商业用房选房规定

1.商业用房原则上在被征收房屋商业用房门面个数以内进行安置,须负一层、一层搭配安置。

由于安置门面个数原因导致安置结果和房地产预售的楼盘表登记不一致的,由房管部门根据老城区拆迁改造总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改造方案和测绘报告进行分割调整。

2.被征收人用住宅产权结算凭证结清所有公寓房、地下停车位的款项后,剩余部分按被征收时的货币补偿标准折算用于折抵支付商业用房的房款。

(四)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在208万元以上的被征收人可参加排屋选房。

(五)被征收公寓式住宅的被征收人,在选择住宅房屋时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就近上靠,结合本区块新建住宅房屋户型的情况确定档次(组合安置除外)。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75.072万元及以上的,允许选一档户型;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6.304万元及以上75.072万元以下的,允许选二档户型;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6.304万元以下的,允许选三档户型。

分档区间与可选户型上限如下表: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75.072万元(含)以上

56.304万元(含)至75.072万元

56.304万元以下

可选

户型

一档户型:

138—140平方米

二档户型:

118—120平方米

三挡户型:

90平方米以下

 

(六)垂直式住宅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每满87.584万元允许选一套一档户型、每满75.072万元允许选一套二档户型、每满56.304万元允许选一套三档户型的标准确定可选房的户型和套数,且三档户型每户仅可选择一套。

除选择含货币补偿(包括开发商购房券)的组合方式安置以及已选三档户型的被征收人,在选择户型套数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剩余部分价值大于18.768万元的,参照被征收公寓式住宅的选房分档标准进行选房。

(七)结算后,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除选择含货币补偿(包括开发商购房券)的组合方式安置以及已选三档户型的被征收人,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剩余部分价值大于市口、五指、城上、石坑里(腾龙湾)区块最低户型房屋价值三分之一以上的,可在相应区块再就近上靠选房。

(八)符合本次选房条件的同一被征收人或夫妻关系的被征收人在同区块有多套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允许被征收人合并选房。

(九)被征收人选择含货币补偿(包括开发商购房券)的组合方式安置的,应在预留的价值以内进行选房,超出部分房款(不包含停车位价值)在评估价基础上增加15%结算。

(十)地下停车位的配置及价格:

垂直式住宅的被征收人安置2套(含)以下的户,允许安置1个停车位,价格为8万元。

垂直式住宅的被征收人安置2套(不含)以上的户允许购买第二个停车位,价格为10万元;公寓式房屋的被征收人每被征收一套公寓式房屋配套购买一个停车位,价格8万元。

其他停车位价格为15万元/个。

结算时,子母地下停车位每个增加6万元,微型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为普通地下停车位的70%。

(十一)选房后不得退房,不得擅自换房。

被征收人同一户型之间确需换房的,经老城区拆迁改造总指挥部同意,可在选房后3日内办理换房公证手续,因换房而产生的剩余结算凭证价值按被征收时的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十二)被征收房屋查封、抵押、质押的情形。

被征收房屋被法院查封、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等抵押、质押的,被征收人在提交《选房申请表》之前需办理好法院或债权人同意选房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次选房。

(十三)新审批宅基地的安置和结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有关政策尚有新审批宅基地的,在选房后结算时,优先使用新审批宅基地可安置面积进行抵扣。

(十四)每个户型的房号抽取后,被征收人可选户型当中有与已抽房号同单元同楼层,且房源有剩余时,被征收人有优先选定的权利,被征收人需要相同楼层优先选房的,应在《选房申请表》中提出明确要求,且不得更改。

五、选房程序

(一)提交申请。

相关区块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向区块指挥部提出选房申请,足额预交房款,填写《选房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并公示。

区块指挥部对选房资格、套数、户型等进行初审,报总指挥部审查后进行集中公示。

(三)集中选房。

选房以两次抽签方式确定,即先按签到顺序抽取顺序签,再按顺序签顺序依次抽取房号。

若同一档次的抽签人数多于房源套数的,以空白阄补足。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未参与选房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参与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四)资金结算。

本次选房以预测面积和区块比准价作为房款预缴依据,结算时以实测面积和房屋评估价计算为准。

被征收人结算凭证价值不足拟选档次房屋和地下停车位总价款的,应当在提交选房申请表前缴足。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按户型面积和区块比准价7820元/平方米预缴房款(拟选一档户型应预缴109.48万元;拟选二档户型应预缴93.84万元;拟选三档户型应预缴70.38万元),同时地下停车位按购买标准预缴。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房款和地下停车位价款。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款和地下停车位价款的,按日加收拖欠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签订买卖合同。

集中选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城建集团提供的清单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后续管理。

(六)办理交房手续。

房屋竣工验收后,征收人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由城建集团会同各区块指挥部与被征收人结算房款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在缴清房款、地下停车位价款及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后按安置房现状交付。

被征收人参与选房即视为认可前期物业公司,并按规定交纳物业费。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选房时间由区块指挥部以张贴通知的方式告知。

(三)本办法由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五指嘉苑小区1号、2号楼商业用房一览表

(虚拟分割预测面积)

 

序号

商铺号

楼号

负一层(㎡)

一层(㎡)

小计(㎡)

1

14

1#楼

60.67

60.67

2

15

60.67

60.67

3

16

60.67

60.67

4

17

56.12

56.12

112.24

5

18

58.75

58.75

117.50

6

19

84.07

84.07

168.14

7

20

107.70

107.70

215.40

8

21

74.30

71.14

145.44

9

22

99.02

99.02

198.04

10

23

71.02

118.18

189.20

11

24

47.16

47.16

12

25

84.94

84.94

169.88

13

26

60.67

60.67

121.34

小计

925.76

740.59

1666.35

14

27

2#楼

58.63

58.63

117.26

15

28

58.63

58.63

117.26

16

29

58.63

58.63

117.26

17

30

58.63

58.63

117.26

18

31

58.63

58.63

117.26

19

32

58.63

58.63

117.26

20

33

58.63

58.63

117.26

21

34

58.63

58.63

117.26

22

35

58.63

58.63

117.26

23

36

54.23

54.23

108.46

24

37

109.94

109.94

219.88

25

38

82.08

82.08

164.16

26

39

58.63

58.63

117.26

小计

832.55

832.55

1665.10

合计

1758.31

1573.14

3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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