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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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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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黄冬梅

3008211100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

相较于西方国家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实际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首先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定义,其次介绍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

接着分析了我国当前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条件,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就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被发达国家视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所谓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二、我国目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我国长期以来实际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即国家以其信用作为担保,保证在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政府向其注资,由国家进行赔偿等措施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这种制度虽然在短时问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自由化、国际化,这种存款保险制度其弊端口益明显。

下表为我我国对银行业危机的处理【1】:

行业

金融机构

时间

处理方式

 

海南发展银行业

1998

当年关闭,央行提供40亿再贷款

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1998

1998年出现挤兑。

1999年央行实施全面求助

广东汕头商业银行

1999

当年出现前面支付困难,11月重组

中国投资银行

1999

光大银行整体收购中国投资银行。

为此增拨备73.2亿元

工农中建四大银行

1998

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用于补充资本金

工农中建四大银行

1999

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000亿不良资产,国家财政为每家提供100亿元开办费

中行、建行

2004

注资450亿美元

 

贵州贵阳清镇红枫城市信用社

1996

发生支付危机,1999年归并贵阳市商业银行

海口33家城市信用社

1997

被关闭,并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并承负债务

恩平市金融机构

1998

建行恩平支行被撤销,农行恩平市支行停业整顿,20家城乡信用社被行政关闭

北海城市信用社

1998

关闭12家,吊销2家金融营业许可证

浙江迅达城市信用社

2003

当地人民银行把其全部存款准备金注入,又从全省调集4500万注入,解决破产问题兑付储户本息

南方证券公司

2004

中央银行提供65亿元再贷款用于化解其流动性风险

广东886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的清理

1999

中央借款71.13亿元,各级政府自筹资金20.9亿元,对个人合法股金进行一次性兑付

从上表可看出,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自身存在问题,难以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

1、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政府作为金融机构的最终靠山,当危机来临时,政府便负担金融机构的损失,其开支之大使得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同时助长了金融机构“树大好乘凉”的心态,使其过度依赖政府的这项”免费午餐”,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2、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必须将金融机构有可能面临的风险值纳入考虑范围,以确保公众对银行的信赖度。

据悉,央行自1997年以来。

多次对问题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用以解决这些机构的流动性问题。

这无疑是在正常的货币政策上插足,大大降低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3、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道德风险。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把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不会对所要存款的银行效益状况和经营风险状况给予太多的关注,其结果必然是银行尽可能的去从事那些具有高额回报的高风险贷款业务。

而政府承担着问题银行破产的全部成本,国家以“零单一费率”向所有银行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便无需为自己的过度冒险行为承担任何成本。

三、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到我国现在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其弊端,已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是时候探索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路。

而就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55个国家建立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根据曾晓松统计的世界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样本资料及分布区域来看,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国家,欧洲与美洲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其总量中占70%,欧洲(独联体国家除外)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只有2个国家,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2】可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纳的,它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趋于成熟:

1.、我国经济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正处于顶峰阶段。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才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危机导向型。

这样不仅制度成本比较高,还会加重银行的经营负担,使已经陷入经营困境的银行财务状况雪上加霜,而且还有可能使存款保险制度一建立就面临危机。

与之相反,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良好。

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稳定增长,基础货币稳定增长,国家外汇储备增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金融体系运行良好。

这些都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宏观环境。

【3】

2、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成效,中行、建行、工行已相继完成改制并上市。

周小川指出,截至2006年6月底,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0%、13.15%和10.74%,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4.19%、3.51%和4.10%,税前利润分别达340.13亿元、328.14亿元和385.85亿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同时,三家改制银行均按照监管标准和会计准则,提足了风险准备,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3、银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微观基础。

银行业监管机构分离,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一些新的监管理念得到引进,监管手段趋于规范,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充实资本,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金融安全网开始发挥部分作用。

四、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几点建议

1、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存款保险机构。

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

目前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政府出资设立,如美国;二是由政府当局与银行业组成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三是由民间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和法国。

【4】

基于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财力有限,不适宜采用政府出资设立模式。

另外,我国民间金融组织力量微弱,不够发达,也应摒弃单纯由民间建立的模式。

那么,从我国国情来看,是否可以采取折中的政府与金融业相结合的模式。

即借鉴日本,即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投保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当然在设立这一机构的同时要考虑到道德风险的防范,这点可以采取信息透明化的方法。

2、实行银行强制入保的方式。

从投保的方式来看,目前存在投保方式有三种:

强制投保、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自愿投保。

在我国,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没有参加存款保险的激励,如果大型商业银行不进入存款保险体系,则不利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另一方面,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银行在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竞争时,还要接受额外监督,承担保费负担,不利于金融体系公平竞争。

再一方面,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规模较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空间狭窄。

【5】因此,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应强制要求银行入保。

3、实行差别保险费率制,剔除单一费率制。

单一费率制固然有其优势,但易使银行无限制地吸收存款,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日等国纷纷采取了“差别费率制”以代替“单一费率制”。

差别保险费率制即是参照银行CAMEL评级确定的监管评级和资本充足水平来确定费率,银行的监管评级越高、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风险就越小,那么所需缴纳的存款保验费就越低。

反之亦然。

这样存款保脸费率的高低就能够充分反映银行风险的大小。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现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得到普及,实例证明这一制度带来的益处,是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

我国也应当审时度势,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合理道路。

参考文献:

[1]李聪吕拴军《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性分析》

[2]祝孔海《中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

[3]王秋华任真真《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显性化势在必行》

[4]薛迎春《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析论》

[5]何德旭,史晓琳,赵静怡《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践行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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