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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招标书长沙融科项目.docx

塔吊租赁招标书长沙融科项目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长沙融科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

招标单位: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11日

中建三局(股份)工程总承包公司长沙融科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

招标文件

根据我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长沙融科项目塔式起重机进行租赁招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融科·东南海”A区.NH6~9栋.施工总承包工程用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西隔洞井路(48米宽)与长沙市民政学院相望,东临城市规划路,南接香樟路(34米宽),I北接城市规划路。

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该工程共包含四栋商铺,总建筑面积8894平方米,NH-6栋三层,建筑高度13.6m:

NH-7栋三层,建筑高度13.6m,NH-8栋二层,建筑高度9.6m,NH-9栋三层,建筑高度13.6m。

本工程形式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第二部分:

参加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

投标方在标书内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在投标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前,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以上资质原件进行审查。

二、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塔式起重机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

三、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表者。

第三部分:

招标须知

一、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所租赁塔式起重机具体要求如下:

1、型号、数量

TC5613(或同类型塔吊),数量2台,首次安装高度(自由独立高度为46米)最终安装高度约(1台为130米、1台为40.5米),均为(固定外爬式),起重臂安装长度(1台44米、1台50米,注:

50米臂长的5613塔机约3个月后要进行一次转场安装,并减臂至44米),臂端50米臂长的起重量不小于1.7吨,最大吊重不小于6吨;44米臂长的臂端起重量不得小于2.3吨,最大起重量不得小于6吨。

TC6013(或同类塔机),数量1台,首次安装高度自为由高度,最终高度130米,起重臂安装长度为42米,臂端42米处起重量不得小于2.8吨,最大起重量不得小于6吨,

2、技术条件:

型号

数量(台)

最大起重量(t)

臂端起重量(t)

安装臂长(m)

最终安装高度(m)

计划进场

时间

租赁

期限

TC60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2.8

42

130

2014.5.10

12个月

TC56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1.8

50

40.5

2014.3.1

约3个月

TC56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2.3

44

40.5

约3个月

TC5613

1

不下于6

不小于2.3

44

130

约12个月

以上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提前3日向中标单位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书),塔式起重机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施工需要的模板、钢筋、砼、周转架料、钢结构及半成品、装修材料以及施工设备机具等的吊装、转运。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塔式起重机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验)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塔式起重机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需委托塔机安拆作业的,必须出具相关协议证明。

3、技术说明

1、3#(5613塔机)在第一次安装处完工后,将有一次转场安装,(本项目的另一处),投标方在该塔机第一次拆除前,应做好该塔机二次转场安装的相关手续和资料,以便进行第二次的安装告知和报检工作。

2、本次转场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但投标方应一次性将转场所有费用报价给招标方。

二、招标原则

1、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

2、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保证安全、设备性能、服务承诺的前提条件下,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3、投标单位领取标书时向招标方交纳200元现金作为开标迟到保证金,如投标方不能按时到达,则将其200元开标迟到保证金没收,如投标方中标则转为标书制作费不予退还。

4、为严肃此次投标,投标方在领取招标书同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招标方对投标方有未支付款项者,该保证金费用从招标方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该保证金在投标者落标后三日内返还,中标者其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设备拆除退场后一个月内返还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单位要求时间内安装或拆卸塔式起重机,则将其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

三、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本次招标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系国内知名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

2、提供塔式起重机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样本、长沙市备案证明及以往使用情况(新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对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设备性能良好,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备核准有效使用年限的一半,已使用过的塔机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

4、出租方负责塔式起重机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

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组织抢修,一般故障要求在4小时内解决,更换电机、齿轮箱等总成件在8小时内解决。

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单次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超出规定维修时间(保养除外),承租方除从租赁费用中扣除故障超时部分的设备台班费用外,并按每8小时对出租方处以日台班租赁费(月租赁费/30)三倍的罚款。

在排除故障时,承租方配合实际发生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从租金中扣除。

四、报价方式

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安装高度,按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设备整机包干月租赁费(操作、指挥人员工资单独报价,并注明人工费标准,人员需用数量由项目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设备基础预埋费报价,租赁费按月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投标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力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格式见附表。

注:

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塔式起重机停用,七天(含七天)以内租赁费照常计算,七天以上、三个月以内投标方收取招标方台班费用的50%作为停滞费,三个月以上的费用计取由双方协商决定。

春节期间(七天)裸机租赁费免予计取,人工费照常计费。

五、租赁时间

从塔式起重机安检验收合格项目开始使用至租用方报停并具备现场拆卸条件为止,具体以使用项目签署的起租/停租函为准。

六、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投标范围内,由于投标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要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长沙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七、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

1、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性能、环保节能、服务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我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结算方式:

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招标方在设备使用期内按月支付。

每月费用结算由投标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具结算单,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

投标方依据结算单出具正式发票经招标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

租赁费结算支付方式:

投标方于每月25日前向招标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结算单据),招标方审核确认并收到投标方出具的发票后60日内,向投标方支付上月租金的75%。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及时安全拆除退场后90日内,支付完剩余租金。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安全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投标方提交付款申请(结算单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天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进出场及安拆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及时安全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结算支付。

八、服务承诺

1、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时提供一套完整的反映企业资质的资料。

2、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按照投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3、对所提供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工作效率必须有充分保证,要求月累计故障停机时间在24小时之内,并提出保障措施,同时要有承诺造成延误接受处罚的条款。

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书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安全、质量评定。

二、投标书统一用电脑制作,使用A4纸张打印,文字叙述清楚,无涂改,并装订成册。

投标书目录、报价表、承诺书分别置于标书的第1、2、3页。

投标封面请注明标段名称、投标工程名称。

三、投标书应包括设备性能、安全作业、服务优质、优惠条件、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中包含参加该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配备、资质及证书复印件,并有保证和处罚措施)。

四、投标书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章。

第五部分:

开标定标

一、时间安排

投标方在2014年3月13日下午16:

00前将投标书送达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港右侧约200米处长沙分公司料具设备站内),请投标方准时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3月13日下午16:

00在长沙分公司料具设备站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开标程序

1、投标人检查标书,鉴定己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招标方根据标书送达的先后顺序(后送先开)开标。

2、唱标:

招标人唱标,记录标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选定入围单位:

评委对其他单位的标书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单位中最终评审选定1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租赁业务转包给他人。

四、经招标方评审后,在开标后1日内确定中标单位,并在7日内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权利;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及时落实中标的各项承诺,并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及材料、机械进场。

五、发生以下情况的标书为废标:

1、未进行有效密封;

2、未加盖法人章、公章,无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3、三证未通过年检或三证不全;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送达标书。

六、联系方式:

单位:

中建三局设备公司

不尽事宜请来电来信垂询。

附表:

投标报价书

塔式起重机投标报价表

租赁方式

费用

租赁方式

租赁方式

报价

设备品牌型号/出厂时间

固定式自由高度(米)

内爬式高度(米)/爬升框夹持距离(米)

整机租赁费

投标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配备随机操作、指挥(招标方免费提供食宿)人员并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满足24小时施工生产需要

整机包干月租赁费:

元/台(裸机费用),操作人员配置为人(满足24小时生产施工需用),操作人工费月标准为元/月.人(招标方包含就餐费用),指挥人员配置为人(满足24小时生产施工需用),指挥人工费月标准为元/月.人(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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