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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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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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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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身的行为,现进一步明确代理工作各环节的要求和代理工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今后将按照下述内容承诺并加强自身检查。
(一)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确认
确认前需带资料:
1、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及代理组组成人员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手册;
2、填写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登记表;
招标代理合同:
需填写的部分按要求如实填写,对于多标段小区工程及综合性大型工程代理范围请按发包方案列出,每次招标的标段、房号(含地下室),面积、层次、建安造价、工程类别等。
代理合同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应填写本次代理招标各标段的房号、面积、或打桩、安装、装饰工程等及预估造价数。
代理费用的收取要符合常州市有关规定防止低价恶性竞争。
代理项目标段预估价中若有超过本机构代理资格规定的,原则上不能承担。
需多次开标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下次代理招标时招标代理合同可用复印件。
委托书:
委托书中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工程名称、委托事项应如实填写,委托书有效期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签发日期必须填写。
需多次开标的委托书如有效期超过,需要重新填写。
代理组组成及代理事项表:
组员必须取得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手册。
编制招标公告(含报名条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织开标、评标人员必须由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组长担任,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师人员。
代理组分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并盖代理单位业务章,需多次招标的代理项目组成员分工如有变更必须在第二次委托代理招标时重新填写。
(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项目发包方案:
√蒙古自治区
按要求如实填写;小区工程按规划图要求、综合性大型工程按规划及平立剖面图,按照建设单位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资金筹集情况、常州市标段划分的要求及方便施工管理出发,把图中所有类别工程按施工先后列入发包方案,并将本次发包标段在
招标公告:
1、按项目发包方案将本次招标标段按表要求填写;
2、企业施工资质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必须和招标的工程等级相匹配,如因技术原因需要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报招标办同意;
3、公告中提到的报名条件必须符合苏建招(2006)372号文对资格预审必须条件要求;
公告中提到的其它报名条件必须符合苏建招(2006)372号文对资格预审可选条件要求;
4、公告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必须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要求,对需采用评分排名法确立投标人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当报招标办同意,具体评分排名细则在公告发布前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前提下报招标办审查。
5、公告发布时间、报名的时间、地点、资格预审时间、地点、资格预审时需带资料,必须在公告中给予明确,并符合常州市的规定。
招标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表:
1、报名必须有本单位持报名卡的人员(外地单位须持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按要求填写,字迹、联系方式清楚,不允许代报名,更不能由驻常办事处人员集体报名,凡从字迹上看集体报名者一律无效。
投标报名申请书:
1、表中各栏按要求填写,报名者对填写内容负责,有虚假内容按情节给予曝光和处理,必须盖单位法人章为有效申请,凡以项目部、分公司名义报名者一律无效;
投标人资格预审记录表、抽签记录表、评分排名表、资格预审文件:
必须按要求如实记录和填写,投标报名单位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负责,代理单位对原件的审核及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资格审查条件必须与公告中发布内容一致,资格预审过程投标人资格、抽签过程、记分排名过程需有招标办人员现场监督,记分排名后拟投标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及业绩、荣誉得分需在大厅公示二天,资格预审文件中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原因必须填写清楚,投标人的确定栏内须列出准予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项目经理姓名。
资格预审结束后:
代理单位应督促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在一楼大厅确认该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
投标前期资料按资料目录表顺序整理齐全后交招标办工作人员。
(三)中标人资格确认
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答疑纪要、通知:
施工招标文件必须采用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文本,对特殊工程无规定文本,由招标代理单位起草后须经招标办审核。
招标的内容范围必须与公告一致。
(一)招标文件中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要求:
一、编制说明内容:
(1)工程量依据施工图范围进行计算,钢筋数量编制是否翻样应作说明。
(2)项目特征描述依据施工图纸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项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人、材、机消耗量依据《江苏省××工程计价表》;人、材、机价格依据:
人工单价依据××文件;材料价格依据常州市××月信息指导价或市场价,如有暂定价,应列一览表;机械费用依据江苏省××年机械台班单价;水、电、油料是否调整价差应作说明;管理费、利润依据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类工程。
(4)措施项目清单:
应将施工方案作简要说明(如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采取的方案);模板、脚手、垂直运输(如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机械进退场等费用计算依据;其他费用应作说明(如临设、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计算依据)。
(5)其他项目清单:
预留暂定金、总包管理费、配合费、暂定价等内容应作说明。
二、编制清单资格和质量要求
(1)编制清单、标底必须本单位的持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有关清单答疑和拦标价审核会议时,编制人员必须到场解答;
(2)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数量计算准确,暂计工程量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实体名称、计量单位及相应数量应完整并明细清晰;
(4)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要求。
标底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常规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
(5)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其漏项不得超过2%。
(6)工程量误差不得超过2%。
(7)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完善项,不得超过4%。
三、编制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报价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不可竞争费用名称以及取费标准和费率。
(2)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对于暂定价、暂估价等的约定:
1)、在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尽量要以竞价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中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时以暂定价进入投标报价的,必须由中标单位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施工;
3)、总承包招标的工程,招标时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标底时需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出;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4)、建设单位在发包方案中列入平行发包的;因设计深度达不到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报价要求的;以及在招标公告中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得以暂定价编制在内;
5)、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要求以及甲供材料的保管费用,甲供材料的运输搬运方式,甲供材料数量的结算等内容;
6)、对于暂定价材料,招标文件应明确建设单位是否保留甲供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除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材料外),如建设单位指定单价,中标单位采购时,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如采购、运输、保管、管理费、利润、开票费用等),必须以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中;
7)、工程量清单必须加盖招标代理单位公章以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8)、标底(拦标价)的编制要遵循“一手托两家”的原则,严禁抬高标底(拦标价)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故意压低标底(拦标价)损害投标单位的利益;
(二)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说明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应包含内容、先后次序、分册装订要求、各类表格的样式及需提供单位、个人的资格、业绩、荣誉等辅助资料要求。
2、对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包装办法、封口要求签章规定要明确表示。
3、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地点、时间、开标时验证方法应明确表示。
4、废标条款要符合苏建招(2006)224号文件统一规定,对特殊项目需确定另外的废标条款,必须经招标办同意。
(三)对评分办法编制要求:
采用哪一种办法应根据工程的类别、大小、难易程度、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对用综合评标的评分细则,基本上应符合常州市招投标实用手册(2005版)文件汇编中评分细则的示范模式,对明显有利一方、不利另一方的细则给予拒绝,并送招标办审核备案。
(四)招标文件中应列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总包分包管理、材料采购、奖惩措施、现场管理等对中标人的要求应明确告知,并与今后签订的合同一致。
标前会议记录,修改通知需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业务章。
投标人必须签收或电传收到记录(含条款数量),凡修改通知、标前会议记录、与以前发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处必须明确以哪一次为准,从招标文件到修改通知所有发给投标单位的文书、均要送招标办审查、备案。
评委的抽取和通知:
评标评委的组成方案,评委中技术,经济、招标人所占的比例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投标人的多少、评分办法的不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办商定后按省市有关规定在电脑中抽取并按序通知,招标人要求从外省市抽取评委或有特殊要求产生评委的可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与招标办商量批准后实施,对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打报告按领导批准的方案实行。
开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开标、评标定标会议招标代理项目组组长必须参加,评标会议上对项目的工程情况、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废标条款、评分办法的主要要求、应向评委说明,对投标人的答疑,评委评分的过程,结果要有一个完整的原始记录,整个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记录要符合程序要求,招标代理人员应解答评委提出的疑问,但不得作暗示性启发,掌握评标现场的纪律、气氛对表现不良的评委作适当提醒,并报告招标办现场监督人员,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对同一标书发现评委打分有很大差异时或有串标疑问时对标书、原件应作必要的复查,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答复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面的规定,打分记录要作复核,定标原则要符合常州市有关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出要符合规定。
若有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代理单位应按招标办要求进行了解,协调组织复议。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工期、合同金额、付款的方式、项目经理人选,要与招标结果一致,合同中不能提出违反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意见,合同的签署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必须用规定示范文本。
对招投标书面报告、招投标备案表、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招投标代理评价意见按规定填写。
上述各项招标代理业务文书签章应按我市签章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应按招标文书归档目录要求、收集整理工程有关批准文书、监理、廉政等合同,按照档案目录次序收集档案资料,齐全后装订成册交市招标办存档。
附表一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文书签章规定
附件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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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如果未按上述内容和附表一执行或有附表二的不良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网上曝光和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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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一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文书签章规定
2006年12月12日
事项
文书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办
备注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业务
经办章
经办人签章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备案章
资格认定
代理项目
1
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签订时间必填
2
授权委托书
√
√
签发时间、有效期必填原件
3
代理项目组组成及事项表
√
签字√
法人章或业务章
投标人资格确定
1
项目发包方案
√
√
√
√
√
√
2
招标公告
√
√(或联系人)
√
√
√
√
起草人需中级职称及以上
3
招标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表
√
√
4
投标报名申请表
√
√
5
投标人资格预审记录表
√
√
审查小组组长需中级职称及以上
6
抽签记录表
√
7
评分排名表
√
√
8
资格预审结果(或评分排名结果)公示
√
√
√
√
9
资格预审文件
√
√
√
√
√
√
预审负责人需中级职称及以上
中标人资格确定
1
招标文件
√
√
√
√
√
√
√
√
起草经办人需中级职称及以上
2
工程量清单
√
√
编制人员需取得造价师资格
3
标前会议纪要、通知
√
√
√
√
√
4
工程量清单核对后调整通知
√
√
√
√
5
公开核对标底调整通知
√
√
6
公开核对标底记录
√(委托人)
7
投标单位收到纪要通知后回函
√(或部门业务章)
8
评委抽签记录
√(经办人)
√(或)
√
9
投标文件
√
√(或代理人)
10
开标记录
√(受委托人)查标书密封情况并签字
√
11
评标报告
√
√
√
√
经办人员是组长需中级职称及以上
12
中标结果公示
√(或)
√
√
√
13
中标通知书
√
√
√
√
√
招标代理法人章
盖在招标人章边上
14
招投标书面报告
√
√(签字)
√
√
15
施工合同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或合同专用章)
√(中标人)(或合同专用章)
√(或代理人)
√
√
√
√
16
招投标备案表
√
√
(审核人)√
17
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
18
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
√
√
时间必须填
说明:
凡招投标文书的标准文本上未规定签章处而本规定又明确需签章的,可在文书的第一页下方签章。
附件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
?
序号
不良行为示例
一
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
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2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3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4
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5
伪造、涂改资格证书或《代理机构信用手册》的;
6
伪造、涂改、转借《从业人员工作手册》;或盗用他人名义伪造签字的;
7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标代理收费规定的;
二
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1
发包方案不合理,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2
以不正当理由阻止施工企业报名;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3
资格预审活动未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或资格预审活动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的;
4
未按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结果通知书的;
5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有关资料发出后未及时备案的;
6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文件的;
7
定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的;
8
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9
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
代理机构随意更换代理项目组人员或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的;
11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的;
12
其他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
代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全或工作质量低劣等表现
1
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
2
因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
3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漏项;或标底编制有重大偏差的;
4
未做好开标前准备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
5
各环节备案时,因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原因,需要修改、调整3次以上(含3次)方能备案的;
6
因代理工作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7
其他工作失误、差错或工作质量低劣的表现情形;
四
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不配合各级招标办的调查、工作检查的行为
1
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委评标的;
2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招标办反映的;
3
开标、评标、主要资料备案或各重要环节项目组组长不到场的;
4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招标办开展的调查、工作检查、考核;或在调查、工作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