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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增强全市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应急组织

成立市级农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

2.1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

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农机安全监理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2.2.1综合协调组

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职能科室人员、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人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

负责与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2.2现场救援组

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主管事故处理的负责人任组长,职能科室人员、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推广站人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2.2.3事故处理组

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主管事故处理的负责人任组长,农机安全监理所事故处理人员、职能业务科室人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员;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2.2.4应急保障组

由农机安全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农机安全监理所、局办公室和农机推广站相关人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装备、物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应急保障等工作。

2.3履行职责

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及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推广站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补充,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新到任到岗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熟悉政策业务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业务及有关工作组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测预警

各镇(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各类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

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预警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送

为有效处置农机事故,提高农机事故信息的时效性,农机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和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

3.2.1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及农机安全监理所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当按逐级上报的要求,立即先用电话快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仪征市应急管理部门,并在2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文字报告,不得拖延,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县公安报告。

3.2.2重大及以上事故

快报:

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续报:

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2.3较大事故

快报:

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续报:

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2.4一般事故

电话报告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以内;文字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当月内。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部、省、市、县四级。

Ⅰ级为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应急响应;Ⅱ级为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应急响应;Ⅲ级为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Ⅳ级为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

4.2先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及农机安全监理所按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现场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

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所及有关人员积极做好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查清事故原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等。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或其他处理。

5.2保险和救助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实施理赔。

符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协助被救助人及时向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5.3调查分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开展农机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报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应急保障

6.1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2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6.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配备必需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制度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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