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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卫士系列专项行动安排

2014年“健康卫士”系列专项行动安排

名称

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

5-9月

7-8月省市县(市、区)联合开展督查

游泳场所(馆)

游泳场所(馆)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工作措施:

开展宣传培训,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游泳场所(馆)经营者自查整改,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等多项措施。

工作要求:

1.抽检指标:

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余氯和浸脚池余氯等指标;2.管理指标:

新水及时补充;倡导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率达80%;达到“333”的治理要求,即做到“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

省、市、县(市、区)

开展全省公共场所“333”治理专项行动

1-9月开展

旅游风景区

旅店

8-9月省、

市、县(市、

区)联合开展督查

旅游风景区旅店

对足浴、快捷酒店、游泳场所三类公共场所进行成果验收。

旅游风景区旅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工作措施:

开展宣传培训,经营者自查整改,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专项督查。

工作要求:

1.通过对旅游风景区旅店经营者的培训、指导、督查、评估,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达到“333”的治理要求,即做到“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旅游风景区旅店卫生管理员培训率80%;2.按照相关要求严把许可关,做好全省风景名胜区旅店卫生许可工作;3.开展公共场所毛巾、饮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抽检。

省、市、县(市、区)

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

2-4月开展

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

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工作措施:

全面梳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发放情况,核查行政许可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对辖区内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抽取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

工作要求:

辖区内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省、市、县(市、区)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9月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无证行医行为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部署,扎实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好深入巩固阶段工作。

按照浙江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市、县(市、区)

创建“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行动

3-10月

各类放射诊疗医疗机构

按照“动员指导、自主申报”原则,鼓励引导医院自律,通过表彰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带动辖区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的全面提升

工作措施:

按照2014年浙江省创建“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创建行动;

工作要求:

按照放射诊疗、介入放射、放射治疗、核医学的参考创建标准,在辖区内创建至少一家以上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

市、县(市、区)

“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

2月下旬至3月上旬、5月、8月下旬至9月分别开展重点检查

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高校

降低学校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风险,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工作措施:

省级制定行动方案、培训与督查,市、县级组织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

1.具体按省级行动方案执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视国家卫计委及时调整,就高不就低;

2.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监督情况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于10月20日前,要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含电子稿),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含电子稿),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求各市及时掌握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于3月15日、6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状况。

省、市、县(市、区)

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全年

辖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通过2-3年的清理整顿,注销已无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擅自改变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

工作措施及要求:

1.对现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基底调查,摸清现状,并进行分类;

2.已无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部予以注销;

3.各市结合实际,对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其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梳理,确定对存在风险较大、问题突出的消毒产品种类的企业作为首批整治重点,责令限期整治;

4.组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

省、市

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措施与要求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推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全年

省、市、县(市、区)

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巩固和规范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协管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全年

省、市、县(市、区)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2.1贯彻落实卫生监督员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基层复合型人才及新进监督员等培训工作;

2.2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健全完善网络培训考评机制。

全年

省、市、县(市、区)

3.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3.1继续统一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全省卫生监督网络直报工作。

各专业基本信息完善率100%,监督信息、监测信息要求网上网下一致,根据实际情况100%录入,2014年结案的行政处罚信息100%录入。

3.2按原卫生部统一要求在《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填报卫生监督机构卡和人员卡信息;

3.3积极向《浙江卫生监督》的创新亮点和经验交流栏目投稿,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录用不少于5篇,台州、金华、丽水录用不少于4篇,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不少于3篇,舟山录用不少于2篇。

以上数量包括各市所辖县、区稿件。

全年

省、市、县(市、区)

4.卫生监督应急处置

4.1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种类与本单位卫生监督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4.2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建立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维护、使用记录。

按要求规范填报《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

4.3组织或参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培训及演练;

4.4及时、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职责;

4.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履行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国庆节、春节长假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全年

省、市、县(市、区)

2

卫生监督法制与稽查

1.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全年

省、市、县(市、区)

2.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

2.1依法履行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等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2.2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年人均办案不少于1.5个行政处罚案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人均办案不少于4个行政处罚案件。

(人数以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为基数,剔除上一年度已外借的人员和本年度刚进入单位的人员。

一般(听证)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占案件总数80%及以上)

全年

省、市、县(市、区)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案卷评查和十大案件评比活动

3.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最终选择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3.2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比活动。

全年

省、市、县(市、区)

4.执法稽查

4.1继续推进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树立监督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4.2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卫生监督稽查任务。

全年

省、市、县(市、区)

5.投诉举报处理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处理、反馈、网上登记等各项工作。

全年

省、市、县(市、区)

3

职业卫生监督

1.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与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1.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宣传与培训;

1.2每个县(市、区)确保1家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3每个设区市确保2家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1.4开展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现况调查(按照省下发的方案进行)。

全年

省、市、县(市、区)

2.开展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规范提升行动

按照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规范提升行动方案,结合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化率达到85%以上。

努力达到三服务(指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职业病诊断服务、职业病鉴定服务),三满意(指劳动者满意、用人单位满意、行政部门满意)。

3-11月

省、市

3.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全年

省、市、县(市、区)

4

医疗和放射卫生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1.1按照浙江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方案要求,继续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2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

1-9月

省、市、县(市、区)

2.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方案,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3-11月

省、市、县(市、区)

3.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3.1根据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实施。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覆盖率100%。

3.2按照创建“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一家以上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

3-11月

省、市、县(市、区)

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根据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各市对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3-11月

省、市

5

传染病防治监督

1.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1.1开展对以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积极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

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1.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报告或通报。

全年

省、市、县(市、区)

2.预防接种监督检查

2.1检查对象: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

其中,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覆盖,二级医院监督覆盖率80%,一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覆盖率30%。

2.2检查内容:

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10月底前(国家卫计委任务)

省、市、县(市、区)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1检查对象: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

其中,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覆盖,二级医院监督覆盖率80%,一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覆盖率30%。

3.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个人防护情况。

10月底前(国家卫计委任务)

省、市、县(市、区)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4.1检查对象: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

其中,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覆盖,二级医院监督覆盖率80%,一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覆盖率30%。

4.2检查内容:

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贮存情况。

10月底前(国家卫计委任务)

省、市、县(市、区)

6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感染控制监督

1.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

1.1检查对象: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

其中,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覆盖,二级医院监督覆盖率80%,一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覆盖率30%。

1.2检查内容: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1.3进一步推进医废处置电子在线监控系统。

在医疗机构的医废暂存点、重点产生科室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安装。

10月底前(1.1-1.2项为国家卫计委任务;

1.4项为

全年工作)

省、市、县(市、区)

2.医院消毒隔离效果抽检

2.1组织开展对各市3家及以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中小医疗机构进行消毒效果抽检。

2.2抽检主要指标包括:

医疗器械清洗效果、重点科室一般物体表面微生物、医院污水等。

具体按方案实施。

三季度前

省、市

7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1.1创建2014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示范级企业。

以市为单位,示范级企业比例达15%。

1.2推广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电子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在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关键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各市安装完成率达到60%。

1.3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实行台帐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台帐,建档率100%。

1.4每季度对企业生产加工的消毒后餐饮具进行监测。

全年

省、市、县(市、区)

8

环境卫生监督

1.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1.1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继续完善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网,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

按国家与省卫生计生委文件及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全年

省、市、县(市、区)

1.2建立覆盖全省各市的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网,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在线监测工作。

全年

省、市

1.3应量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

全年

省、市、县

(市、区)

1.4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按国家与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全年

省、市、县

(市、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1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具体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2组织开展全省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具体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推广,具体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4公共场所服务机构监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文件组织实施。

全年

省、市、县

(市、区)

9

爱国卫生执法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1开展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执法专项检查,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方案执行;

1.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信息(包括注销信息)实时录入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确认书复印件及时寄报省。

全年

省、市、县(市、区)

10

学校卫生监督

2014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1.1按照2014年浙江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全年

省、市、县(市、区)

11

卫生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要求,对本级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各类许可案卷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2.各市于6月30日前完成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并上报总结材料。

3.下半年根据省卫计委方案开展全省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6-12月

省、市、县

12

健康相关产品监管

1.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按省卫计委下达的201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实施。

全年

省、市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根据国家与省卫生计生委文件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涉水产品监督抽检。

全年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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