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县城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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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县城评分细则

四川省卫生县城评分细则

(总分:

1000分)

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00分)

(一)相关数据

1、县爱卫会委员部门数个

2、县爱卫会委员数个

3、县爱卫办在编人员数个

4、县爱卫办当年活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5、县城所在镇辖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6、县城所在镇辖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二)现场检查点及数量

现场检查县爱卫办机构设置情况,组织制度建设、组织措施等工作情况。

抽查城区所在地镇政府,2—3个街道办事处,2—3个社区居委会,县城所在地镇辖村2—3个。

(三)评分细则

1.1、组织领导(15分)

1.1.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4分)。

政府有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2分,有得2分,无不得分。

并有一定的刚性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2分,有得2分,无不得分。

1.1.2、认真实施《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并制定有实施细则(3分)。

制定有一定刚性内容的实施细则3分。

无不得分。

1.1.3、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4分)。

查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

有得4分,无不得分。

1.1.4、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4分)。

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有很好地反映工作成效得4分,不能很好反映,酌情扣分。

1.2、组织建设(15分)

1.2.1、爱卫会组织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并亲自抓落实(5分)。

查县政府成立爱卫会的文件,县政府工作简报或会议纪要。

有成立爱卫会文件得1分,每年能反映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检查督促爱国卫生工作各两次以上得4分,每少一次扣1分。

1.2.2、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5分)。

县爱卫会制定有委员部门的职责分工1分;县政府或爱卫会下达委员部门爱卫创卫任务指标2分,并且有完成任务的印证资料2分。

以上各项有得满分,哪一项无,则该项不得分。

1.2.3、协同配合有力,实现齐抓共管(5分)。

查阅4次以上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2分,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通报3分。

每少一次扣0.5分。

1.3、组织机构(20分)

1.3.1、县爱卫会办公室具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责(15分)。

查县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经费查当年财政经费计划和使用帐务。

有当地编委批准的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文件1分,所谓“与工作相适应”,起码应有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工作人员3人以上3分。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按当地的规定划拨1分。

各专项经费可按以下尺度掌握:

(1)、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可考虑每年3—5万元2分,除四害专项经费5—10万元3分,农村改水改厕引导经费1—3万元1分,活动及表彰奖励经费5—10万元3分;

(2)、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也可按《纲要》的规定执行,除四害专项经费也可按建成区面积每平方公里1.2万元至1.5万元计算。

总之,经费问题由考核鉴定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平衡。

工作条件应有相应的办公用房、现代办公设备、宣传教育设备、交通工具等2分。

以上各条哪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1.3.2、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等基层单位配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5分)。

抽查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1个2分、社区居委会2个3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专兼职人员有关爱国卫生内容,无专兼人员或专兼人员不能回答基本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均扣2分。

1.4、组织措施(15分)

1.4.1、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有检查,有总结(7分)。

其中检查记录或工作简报每年5次以上,每缺一项或每少一次扣1分。

1.4.2、纳入政府目标管理(8分)。

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此项查阅政府一级的文件)2分,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1分,县政府目标办、爱卫办对目标任务进行跟踪服务、督办每年不少于2次2分,年度目标考核由政府组织,严格考核,奖惩兑现3分。

以上各项哪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1.5、日常工作(15分)

1.5.1、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2分)。

包括宣传教育、环境整治、除害灭病、知识培训等。

查阅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不能有效反映上述各项内容者,视为形式不多样化,酌情扣0.1—0.5分。

1.52、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开展卫生突击活动(4分)。

查阅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开展活动的安排部署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每少一次或不能有效反映活动开展情况,扣1分。

1.5.3、坚持“爱国卫生月”开展卫生突击活动(4分)。

查阅活动方案、活动声像资料及活动总结。

无方案或无总结均扣1分,无声像资料扣2分。

1.5.4、坚持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5分)。

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针对性强、有实际效果的5个以上检查评比活动。

每少一样评比活动扣1分。

1.6、创卫工作(15分)

1.6.1、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有力,工作落实(5分)。

县有创卫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得1分。

创建卫生县城的工作计划1分,有工作方案得1分,有工作措施得1分,工作落实得1分。

上述各项哪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1.6.2、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显著(4分)。

政府制定有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意见,包含有长效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运作机制、投入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得2分。

10个以上爱卫会主要委员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得2分。

无长效管理机制不得分,每少一个部门有长效管理机制扣0.2分。

1.6.3、创卫工作向乡镇、农村辐射,促进全面发展(3分)。

积极开展各级卫生场镇、卫生村创建活动,有相关的创建材料。

无卫生镇扣2分,无卫生村扣2分。

1.6.4、县城所在镇辖村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50%(3分)。

查阅镇、村相关统计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每降低5%扣1分。

1.7、投诉处理与群众评议

1.7.1、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对公共卫生的投诉(2.5分)。

随机抽查当年两个月份的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公共卫生信访件处理相关资料,同时抽查县爱卫办的接访纪录和处理情况,要求认真输,效果明显。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7.2、对城市卫生善满意率≥90c/o(2.5分)。

考核鉴定组向当地居民、过往旅客发放调查问卷,统计其满意率≥90c/o得3分,每降低5%扣1分。

2.0、健康教育(100分)

(一)相关数据

县级健康教育机构情况:

所属部门专职人员数

当年业务工作经费

办公场所总使用面积

设备数量及种类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

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二)现场检查场所及数量

现场检查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个;中、小学各1个,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情况抽查其中1个;县级综合医院1个;居民社区1个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机关(或事业单位)和企业各1个;县级新闻媒体单位1个;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和主要街道各1个。

(三)评分细则

2.1、健康教育管理(20分)

2.1.1、有县健康教育所或专业科室、人员、经费、任务落实(8分)。

有县健康教育所(科),有专职技术人员,得2分,未设置扣2分,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扣1分;业务经费能满足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得2分,不满足扣1分,没有扣2分;有保证工作开展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得2分,没有扣1分;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等得2分,不适应扣2分。

2.1.2、工作有规划、计划、总结(8分)。

健康教育纳入县政府卫生工作目标得2分,没纳入扣2分;有健康教育规划得2分,没有扣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得2分,缺一项扣1分;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缺项或不规范扣2分。

2.1.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2分)。

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得2分,未开展活动扣2分。

2.1.4、建立至少3个健康教育示范社区(2分)。

建有3个以上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得2分,3个以下少1个扣0.5分。

2.2、学校健康教育(15分)

2.2.1、城镇中、小学校教学班全部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6分)。

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有计划、师资合格,档案规范,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

2.2.2、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75%(3分)。

抽查学生相关卫生知识,每降低5%扣1分。

2.2.3、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70%(3分)。

查看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每降低5%扣1分。

每发现一个一处不良健康行为扣0.2分。

2.2.4、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3分)。

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未开展扣3分。

形式单一酌情扣分。

2.3、医院健康教育(15分)

2.3.1、医院门诊部、住院病区设有多个健康教育专栏并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7分)。

医院有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得1分,没有扣1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得2分,一项不合格扣0.5分;在医院门诊部设有2个以上健康教育专栏,每年更换至少4期,得2分。

一项不合格1个扣1分;在医院住院各病区均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得2分,每年更换至少4期,一项不合格扣1分。

2.3.2、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卫生防病保健知识宣传(5分)。

采取口头、健康教育处方和声像等方式对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得3分,缺一项扣1分。

在候诊场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得2分,缺一项扣2分;

2.3.3、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3分)。

抽查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低于70%扣3分;

2.4、行业健康教育(10分)

2.4.1、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人群健康教育活动(7分)。

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得2分,缺一项扣1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得2分,缺一项扣0.5分;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人群健康教育活动(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得3分,未开展扣2分;

2.4.2、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3分)。

抽查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低于70%扣3分;

2.5社区健康教育(15分)

2.5.1、职工单位、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4分)。

社区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网络,有领导主管、有人负责,得2分,缺一项扣1分;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3个,每年更换4期以上,得2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

2.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有必需的宣传设备和传播材料,得3分,缺一项扣1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查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得3分,没有扣3分。

2.5.3、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65%(3分)。

抽查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低于65%扣3分。

2.5.4、行为形成率≥60%(2分)。

抽查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低于60%,不得2分。

每发现一人一处不良健康行为扣0.2分。

2.6、大众传媒健康教育(15分)

2.6.1、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定期刊播卫生防病保健知识,并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15分)。

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有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得4分,缺一]项扣2分;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刊登或播放频率达至少每周1次,得3分,不合格扣3分。

媒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得3分,未开展扣3分。

2.7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10分)

2.7.1、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和主要街道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定期更换内容(4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得4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

2.7.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2分)。

抽查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商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有控烟警示标志和制度措施,得1分,每发现一处有烟具、烟头扣0.1分。

2.7.3、中小学校、医院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2分)。

学校和医院分别创建有无吸烟单位得2分,少一项扣1分。

2.7.4、城区无烟草广告(2分)。

发现有烟草广告扣2分;

3.0、市容环境卫生(240分)

(一)相关数据

1、垃圾日产量吨,垃圾日清运量吨

2、城区垃圾中转站个

3、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个,垃圾无害化日处理量吨

4、粪便无害化处理场个,粪便日产量吨,粪便无害化日处理量吨

5、垃圾运输车辆总数辆,其中机动车辆数辆

6、粪便运输车辆总数辆,其中机动车辆数辆

7、城区公厕总数座,其中水冲式公厕座,一类公厕座,二类公厕座,三类公厕座

8、城区农贸市场总数个,其中以街为市的市场个

(二)现场检查点及数量

至少检查一、二、三级街道各2条,四级街适4条;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各2个,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一类、二类、三类公共厕所各2座;粪便收集点、粪便中转站1个,粪便处理场(厂)1个;广场1处,城区公园或景点1—2处,客运集散地3处;建筑工地2处,城市河道或湖泊1处,农贸市场2个。

(三)评分细则

3.1市容环卫行政管理(10分)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2分)。

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得2分,无不得分。

3.1.2、编制有并实施经上一级政府批准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3分)。

编制有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分,有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并实施的方案意见1分。

3.1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5分)。

县有城镇管理机构得1分,职责明确得1分,管理制度规范落实1分,经费落实情况查当年财政预算经费和划拨单(2分)。

3.2市容市貌(50分)

3.2.1、县城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硬化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8分)。

3.2.2、河道等水体无飘浮垃圾,岸上坡整洁(6)。

3.2.3、主要街道建筑物整洁,人行道规范化铺装(8)。

3.2.4、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10分)。

3.2.5、车辆定点、整齐停放(6分)。

3.2.6、无残垣断壁、乱搭乱建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6分)。

以上各条每发现一处一种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2.7、城区亮化、美化、路灯完好率≥95%(6分)。

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每降低5%扣1分。

每发现一处路灯不亮扣0.1分。

3.3、环境卫生(40分)

3.3.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保洁良好(12分)。

每降低半小时扣1分。

每发现一处一种废弃物扣0.5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扣2分,发现一处有垃圾堆放过的痕迹扣1分。

3.3.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密闭收集运输,清运率100%(12分)。

现场检查并走访群众,发现一处垃圾未日产日清扣1分,垃圾粪便未密闭收运扣2分。

清运率每降低5%扣1分。

3.3.3、积极推行垃圾袋装收集(6分)。

对原楼道垃圾囱进行一定比例的封闭,实行垃圾袋装,未推行垃圾袋装不得分。

3.3.4、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0%,做到定期清洗、消毒(10分)。

每降低5%扣1分,每发现一处一种环卫设施设备破损、卫生差者扣1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

3.4、垃圾处理(30分)

3.4.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20分)。

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得10分,建设、管理符合要求得5分,污染防治符合要求得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4.2、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10分)。

查阅资料,每降低5%扣1分。

3.5环卫设施(30分)

3.5.1、城区生活垃圾站(点)、果皮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15分)。

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各得5分,发现布局不合理或数量不够扣2分,每发现一处一种环卫设施管理不规范,有破损、不清洁,或垃圾站(点、池、箱、柜、桶)未能密闭者扣0.5分。

3.5.2、公厕全部为水冲式,专人管理,卫生良好,无积粪、尿碱、基本无臭味、无蝇蛆,粪便不满溢(15分)。

每发现一座公厕是旱厕扣3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卫生不好,有积粪、尿碱、臭味、蝇蛆,墙体有蛛网、积尘,地面有污水等,发现一处一种扣1分,粪便满溢者扣2分。

3.6、集贸市场(35分)

3.6.1、农副产品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环境清洁,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10分)。

数量足够、布局合理得1分,管理规范得0.5分,功能分区合理得1分,商品摆放整齐得1分,以上各条每发现一种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无占道经营得2分,环境清洁得2分,每发现一处占道经营,每发现一处散在垃圾扣0.5分,每发现一处垃圾乱倒扣1分。

有管理制度得0.5分,有保洁人员得2分,保洁人员数量不够扣1分,无保洁人员不得分。

3.6.2、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7)。

公厕是旱厕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卫生不好,有积粪、尿碱、臭味、蝇蛆,墙体有蛛网、积尘,地面有污水等,发现一处一种扣1分,粪便满溢者扣2分。

垃圾池未密闭、有破损、池体脏均扣0.5分。

3.6.3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三防设施”完善(6分)。

查有一处经营食品的摊点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扣0.2分。

一处“三防设施”不完善扣0.2分。

3.6.4销售活禽的区域集中,远离食品摊点,无污水横溢,环境清洁(7)。

销售活禽的区域不集中扣1分,离食品摊点近扣1分,污水横溢,环境不清洁扣?

分。

3.6.5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禽上市(5分)。

定点屠宰场所符合卫生要求2分,不符合酌情扣分,发现一处注水肉或病畜、禽上市,扣1分。

3.7建筑工地(25分)

3.7.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8分)。

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发现一处一种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2、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封闭作业,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运输无遗洒、滴漏(10分)。

查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高度不低于1.8米。

发现一处一种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3、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7分)。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发现一处一种不符合要求扣1分。

3.8县城绿化(20分)

3.8.1、城区主要街道有行道树,街头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10分)。

发现一处街道树不整洁,灰尘多扣1分,有虫蚀扣1分,绿化美化景点少于5处,扣3分。

3.8.2城区及城周绿化工作有规划,实施有成效(5分)。

有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无规划扣3分,成效不好扣2分。

3.8.3绿化管理工作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绿地率≥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5分)。

查阅资料详实,以上三项每一项每降低5%扣1分。

4.0环境保护(90分)

(一)相关数据

1、当年API指数,

2、当年S02年平均值mg/m3,N02年平均值mg/m3,TSP年平均值mg/m3,PM10年平均值mg/m3。

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现场检查点及数量:

现场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市环监站,各监测点等,同时查阅相关资料。

(三)评分细则

4.1API指数或PMl0、S02、C02及TSP(20分)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20分),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

(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县城建成区内认证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APl□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100%

(2)PM10(或TSP)浓度年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中测得的单位体积中PM10(或TSP)含量,按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

计算公式:

式中:

为多个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为j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m为监测点数目。

(3)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中测得的单位体积中二氧化硫含量,按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

计算公式:

式中:

为多个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为j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m为监测点数目。

(4)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是指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中测得的单位体积中二氧化氮含量,按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

计算公式:

式中:

为多个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为j测点监测数据的年平均值,单位:

mg/m3;

m为监测点数目。

2、评分方法

(1)API指数

API指数≤100的天数在30%到70%之间时,按以下公式计分:

20×(X—30)/40

式中:

x为API指数<100的天数占金年天数比例,单位:

%。

县城至少有两个或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时才能按照API指数计分。

其他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城市和县城按照大气三项指标(PM10(或TSP)、SO2、NO2)考核。

(2)PM10年平均值8分,年均值≤0.10毫克/立方米,得8分,年均值≥0.15毫克/立方米,得0分。

年均值在0.10毫克/立方米和0.15毫克/立方米之间时,按照以下公式计分:

8×(0.15-P)/0.05

式中:

P为PM10年平均值,单位:

mg/m3。

采用TSP计算时,年均值≤0.20毫克/立方米,得8分,年均值≥0.30毫克/立方米,得0分。

年均值在0.20毫克/立方米和0.30毫克/立方米之间时,按照以下公式计分:

8×(0.30-Q)/0.10

式中:

Q为TSP年平均值,单位:

mg/m3。

(3)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8分,年均值≤0.06毫克/立方米得8分,年均值≥0.10毫克/立方米得0分。

年均值在0.06毫克/立方米和0.10毫克/立方米之间时,按照以下公式计分:

8×(0.10-S)/0.04

式中:

S为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单位:

mg/m3。

(4)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计分权重为4分,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得4分,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时得0分。

年均值在0.06毫克/立方米和0.08毫克/立方米之间时,按照以下公式计分:

4×(0.08-N)/0.02

式中: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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