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制度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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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制度修订版
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
领
导
下
井
带
班
制
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O一三年
会审意见
时间:
职务
签字
会审意见
会审时间
目录
1.矿领导带班制度.....................................1
2.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3
3.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5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7
5.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8
6.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0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技术矿长、基建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机运副总、地测副总、采掘副总。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不得少于13次。
3、每月25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并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
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早班上午8:
00——下午4.00;中班下午16:
00—24.00、夜班00:
00—8.00点,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
6、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7、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贾家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并在10#煤层矿领导交接班室进行交接班。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早班:
7.40:
—8.00;中班:
15.40—16.00;夜班:
23.40.24.00为交接班时间,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见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二十分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
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
迟到、早退罚款5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由矿调度室进行保管。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违反规定,罚款500元/次。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
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
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出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出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
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下井出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
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签名。
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监测监控科负责。
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带班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到时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
调度值班人员要派专人负责领导下井记录的管理。
6、监控值班人员在领导出井后,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并汇总打印存档,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
7、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
下井带班月计划、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下井考勤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
由调度室保管,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1、在检身房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2、公示对象包括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3、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4、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1、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基建、机电、总工、矿长助理、副总。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不得少于13次。
矿领导如因当班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3、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4、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5、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调度员负责领导交接班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300元。
5、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6、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8、矿调度室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举报人
凡在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本煤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3、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工以及施工单位人员。
4、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
(4)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6)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8)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10)跟班矿级领导未按时下井或未跟班作业的。
(11)其它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5、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矿举报、投诉地点为矿安全监察部。
(3)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6、奖励办法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贯彻落实表
贯彻时间:
贯彻人:
贯彻地点:
贯彻内容:
被贯彻人
区队
被贯彻人
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