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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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标准
附件4-2:
绿化技术标准
一、苗木标准
1.1、乔木
1.1.1、土球大小要求为树径6~10倍,土球深度要求为3~5倍。
1.1.2、土球完整,无破损,不散球;土球与树干之间无松动。
1.1.3、土球要用草绳包扎紧实牢固,腰箍的宽度为20cm左右,草绳必须收紧,第一层草绳必须坎入泥球表土;特大的土球还要用铁丝网包扎。
1.1.4、树冠饱满紧凑,各个角度无明显缺陷,无病虫害。
1.1.5、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明显新疤痕,树冠骨架枝不少于三个分枝点,无影响树形的大枝折断。
1.1.6、植株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根系发达,无失水现象。
1.1.7、如果采用移植苗,苗木移植次数不少于两次。
1.1.8、苗木起苗时间和种植时间尽量做到紧密结合,做到随起随栽。
1.1.9、栽于人行道上的树木分枝点应控制在1.8m以上,不少于三个分枝点,分枝点高度、自然高基本一致。
1.1.10、栽于人行道上的树木应大于12CM,冠幅为全冠,树形优美,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如图1示
图1
1.1.11、行道树间相邻苗木规格(干径、高度、冠幅、分枝点)应基本一致,胸径不应相差2cm以上,高度不应相差50cm以上,冠幅不应相差50cm以上。
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认可。
1.1.12、主景乔木胸径不小于12CM,树形优美,全冠,冠幅饱满或形态好。
1.1.13、节点乔木分枝点不小于2叉,无损伤。
土球直径不小于80CM,且树型优美,枝条饱满。
如图2、3示
图2
图3
1.1.14、小溪临水处尽量选择分枝点高度较低乔木,也可选择一些枝条柔软,叶片色彩丰富的植物,可以和水生植物的叶形有所呼应。
如图4
图4
1.2、灌木
1.2.1、生长健康无病虫害,枝条分布均匀。
1.2.2、丛生型灌木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
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五枝,灌高应有三枝以上的主枝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1.2.3、单干型灌木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
具主干,分枝基本均匀,基径在2.0cm以上,树高1.2m以上。
1.2.4、灌木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以蓬径、主枝数、灌高或主条长为规定指标。
1.3、地被
1.3.1、多年生,植株低矮、高度不超过100cm。
1.3.2、全部生育期在露地栽培。
1.3.3、繁殖容易,生长迅速,覆盖力强,耐修剪。
1.3.4、花色丰富,持续时间长或枝叶观赏性好。
1.3.5、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3.6、抗性强、无毒、无异味。
1.3.7、养护管理到位符合设计要求。
1.4、草皮
1.4.1、不得使用出现黄色或褪绿草皮。
1.4.2、草坪应是有一定密度,较为均一,不具裸露地、杂草、病虫害污点。
1.4.3、各类草坪的覆盖度应达到100%。
二、土方标准
2.1、土质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2.1.1、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
2.1.2、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
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4cm以上的渣砾,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
2.1.3、地形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2.1.3.1、地形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感观要求,排水良好。
2.1.3.2、地形构筑用土不应使用淤泥土以及含有害成分或有异味的土壤。
2.1.3.3、构造地形应丰满、顺畅、自然、符合设计风格感观要求。
2.1.3.4、地形与道路、平台或排水沟交接处填土标高应低于道路、平台或排水沟约4~6CM。
三、植物种植标准
3.1、乔木种植
3.1.1、乔木种植条件:
3.1.1.1、粗地形基本完成。
3.1.1.2、小溪或水池景石吊装已完成或须种植位置已完成。
3.1.1.3、需种植位置的乔木已确定。
3.1.2、乔木装卸车:
3.1.2.1、装运树木时,应用吊机将乔木吊上车,按装苗原则进行,不得随意装车,并将每棵乔木固牢固,以免破坏土球、树枝和运输过程中损伤苗木。
3.1.2.2、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不得损伤树皮。
3.1.2.3、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
3.1.2.4、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
3.1.2.5、乔木卸车,在运苗车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吊机,吊装种植时必须用专用吊带绑扎。
3.1.3、根据现场和设计图确定乔木种植位置。
3.1.4、种植穴(槽)的直径大小至少应比土球直径大约40㎝,深度比土球深约30㎝,树穴上下大小基本一致,树穴(槽)上口与下口基本垂直,翻松底土,按种植技术要求回填种植土和基肥。
3.1.5、现场修剪:
3.1.5.1、修剪枝条,修剪枯死、受损、内堂枝条及当年生长的嫩枝嫩叶,一般落叶乔木叶片大约保留三分之一(非落叶季节种植),常绿乔木叶片大约保留一半至三分之二;但具体可根据乔木的土球、生长习性、种植气候等因素进行保留。
3.1.5.2、乔木整形,广卵形、圆形、宝塔形修剪时确保其树形饱满、均称,对稍有偏冠的乔木可通过修剪使其达到均称效果。
3.1.6、种植深度符合树种习性生长要求,根颈部与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3.1.7、控制乔木朝向,将树冠饱满、密实面朝向主观赏面,如有多角度观赏面,则在考虑主观赏面外,须整体考虑,将饱满、密实面朝向人流较多面。
3.1.8、对建筑物死角、墙角、井口等位置用乔木将其弱化。
如图5、6所示
图5
图6
3.1.9、根据乔木品种习性,对透水系数小的种植土种植时,应考虑用ф110㎜PVC管进行透气和排水。
3.1.10、清除非降解包装物,分层均匀填土,分层捣实,水圈做法合理,浇水及时,浇水透,不跑水,不积水,完全清除外露包装物。
3.1.11、支撑,对必须要支撑的乔木,必须用三角撑或井字撑方式进行支撑,支撑木条大小、高度统一,支撑埋入土中大约15~20㎝。
如图7所示
图7
3.1.12、清理,种植完成后将树穴(槽)旁的残枝残叶等杂物清理干净。
3.1.13、树穴应保证统一为圆形并根据乔木规格确定树穴大小,为保证其良好排水,须适当提根。
3.1.14、栽植季节:
3.1.14.1、落叶乔木的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
3.1.14.2、常绿乔木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3.2、灌木种植
3.2.1、种植灌木前提应当是景点或局部大小乔木已全部完成。
3.2.2、苗源已落实。
3.2.3、设备、水电管线已铺设完成,示范区及工期较紧项目可视情况提前种植。
3.2.4、需种植位置粗地形已完成。
3.2.5、小溪或水池景石吊装已完成或须种植位置已完成。
3.2.6、需种植位置的乔木已确定。
3.2.7、根据现场和设计图确定乔木种植位置。
3.2.8、灌木与灌木之间分界线条必须轮廓分明,外层灌木不宜使用宿根类植物。
如图8所示
图8
3.2.9、用作绿篱的灌木需选择直立性强的植株,种植密度紧而密,修剪后呈现绿篱墙形状。
如图9示
图9
3.2.10、各种灌木种植时需根据现场的变化、植物的高低关系以及色彩进行合理搭配。
如图10所示
图10
3.2.11、临水灌木种植需选择下垂、亲水种植,使其与水体有机融为一体。
如图11所示
图11
3.2.12、对景石的配置应考虑用有一定冠幅、色彩和枝条柔性的灌木合理搭配。
如图12、13所示
图12
图13
3.2.13、对局部硬质景观的收口、瑕疵等处应用灌木的冠幅、色彩等进行合理弱化搭配。
如图14所示
图14
3.3、地被种植
3.3.1、大小乔木、灌木已种植完成。
3.3.2、设备、水电管线已铺设完成。
3.3.3、场内景石、小品、雕塑、景墙等已完成。
3.3.4、微地形已完成。
3.3.5、密度以不露土为标准。
3.3.6、对与道路、平台、草皮等交接处的地被,种植时应进行斜位种植或采用较小规格苗种植,以达到不露土目的。
3.3.7、地被种植时线条清晰、圆滑、畅顺。
外围不宜种植宿根类植物,如图15示
图15
3.3.8、完成后及时进行修剪、清理、浇水。
3.4、草皮种植
3.4.1、大小乔木、灌木、地被已完成种植。
3.4.2、设备、水电管线已铺设完成。
3.4.3、场内景石、小品、雕塑、景墙等已完成。
3.4.4、微地形已完成。
3.4.5、草皮铺设前需铺设一层3~4㎝泥沙(泥沙含量较高的沙质土可不用),并将其摊平,在草皮与道路、平台、排水沟等交接位置摊平后泥沙标高应比硬质地面低2~3㎝。
3.4.6、草皮在与地被交接处线条要求清晰、圆滑、畅顺。
应进行切边处理。
3.4.7、草皮铺设应由里至外顺序铺设,相邻草皮缝隙不得超过1㎝。
3.4.8、草皮铺设完成后应进行浇水、碾压,碾压至人踩在草皮坪上不会塌陷为准。
3.4.9、碾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相关垃圾,并作好警示维护措施。
四、绿化养护标准
4.1、修剪、整形
4.1.1、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茁壮生长。
一般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
因特殊观赏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植物进行整形,将树冠修成设计的形状。
4.1.2、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同时应有老法师进行现场指导并完成现场样板且该样板需得到甲方认可。
4.1.3、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树形美观。
4.1.4、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各地气候特点、植物物候期、应用目的和树种特性而定。
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
4.1.5、乔木类修剪主要是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
4.1.6、行道树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树木与架空线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4.1.7、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
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
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4.1.8、绿篱及色带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4.1.9、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使枝条分布均匀。
4.1.10、阻碍景观透视线、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城市景观的植物枝叶应及时剪去。
4.2、灌溉与排水
4.2.1、应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
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4.2.2、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4.2.3、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4.2.4、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4.3、中耕除草
4.3.1、在树木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
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4.3.2、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4.3.3、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4.3.4、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
4.3.5、使用化学除草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使用地区上的花木种类,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经过小面积的试验,确定使用药剂的品种、比例以及方法。
切实做到安全、有效。
严禁使用剧毒除草剂。
4.3.6、施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防治病虫的机具混用。
4.3.7、除草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
4.4、施肥
4.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4.2、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
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4.4.3、施用肥料应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为主,速效和持效、针对性和全效肥料相结合保证各种养分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
营养期应多施氮肥,花芽分化期应少施氮肥多施磷、钾肥;观花观果植物应多施磷、钾肥以促进开花结果;冬前多施钾肥。
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
4.4.4、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4.4.5、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
4.4.6、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
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1.5‰。
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
4.5、病虫害防治
4.5.1、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
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4.5.2、应用化学药剂,尽量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施用剧毒药、对害虫天敌有严重影响的药物,以及已有致畸、致癌机制报导的药物。
4.5.3、根据防治对象、药剂性能和使用方法,选择有效的药剂品种对症下药。
4.5.4、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
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
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
4.5.5、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化学农药要妥善保管。
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4.6、补植、更换
4.6.1、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树形在一个生长季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也需补植且最终效果需得到甲方认可。
4.6.2、容器苗的补植不受季节限制,地栽苗的补植季节为:
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4.6.3、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种植的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
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且征得甲方同意。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4.6.4、对已呈老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或对生长环境不适应的乔木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须与原景观相协调。
对密植林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抽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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