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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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2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8-12-06实施
2008-12-06发布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3702/T105—2008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目次
前言
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推动城市园林行业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园林局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杰、罗杰、殷保家、石立林、张岩、田松、王庆峰、任旭明、马敏、李峰和。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竣工验收的监理、工程养护的监理、项目监理部工作及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等各类实施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项目。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JJ/T82-19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702/T073-2005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除园林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
13.2
项目监理部
监理单位派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3.3
总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的相应职称,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3.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项目监理部中的监理工程师。
13.5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相应职称,根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签发监理文件的监理工程师。
13.6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园林工程相关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3.7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13.8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3.9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13.10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3.11
旁站
监理人员对施工中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活动。
13.12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13.13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构造、尺寸、功能、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做出的更改。
13.14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3.15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13.16
工程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14 总则
14.1 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施工合同的其它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14.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c)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d)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f)与园林绿化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14.3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和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理部和有效的工作制度。
14.4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确定的。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a)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
b)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c)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有关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a)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b)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c)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如承包单位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要求部分暂停施工,建议承包单位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1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
15.1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园林工程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不得少于2人。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项目监理部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园林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构成。
建设单位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15.2 监理人员职责
应符合GB50319-2000第3章第2条的规定。
15.3 编制监理规划
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实施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补充,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a)国家和青岛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b)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c)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d)委托监理合同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a)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b)工程类型、工程特点;
c)工程质量要求;
d)工程参建单位名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
监理工作内容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控制、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目标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控制达到合同的预期目标。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制计划。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投资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进度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信息管理的方法及安全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工程养护制度等。
监理设施
办公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生活设施、常规检测设备等。
15.4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原则
应结合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编制程序
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编制依据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16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6.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6.2 参与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单位对会议进行记录并组织各方签字确认。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园林艺术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总体平面布局与竖向设计要求。
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苗木、花草、种子及其他材料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与会各方应赴施工现场确认工程用地面积、现状及应注意保护的内容。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16.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的程序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对规模大、工艺复杂及艺术要求高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在实施中如需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施工总体平面布局图是否合理。
项目经理部人员是否健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是否到位。
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意图、艺术要求及工程特点的理解和表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布署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体系的针对性;尤其是在非正常植树季节施工时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工程进度总体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力、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供应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安全、文明、环保、节能的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16.4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3的规定)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b)分包单位的业绩;
c)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d)专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6.5 核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方案、边界坐标、水准点、导线点等引测及工程定点放线成果填写表格,并附工程定点放线自检合格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项目监理部应进行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6.6 第一次工地例会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项目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下发有关各方。
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
a)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b)承包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d)设计、勘察及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建设单位工程代表,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b)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的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d)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会议商定工程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各方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
16.7 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的规定)的规定及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
a)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施工批准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c)首批进场材料报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并报建设单位。
17 施工阶段的监理
17.1 工程进度控制
对工程进度采取主动、动态的监理控制方法,在保证投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园林绿化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其主要内容为:
a)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b)施工进度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
c)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方法等);
d)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应及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写阶段性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项目监理部依据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工艺技术复杂程度、质量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队伍技术水平等因素,分析承包单位报审的各类工程进度计划文件之间的关系、合理性和可行性。
监理工程师通过分析,指出进度计划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示承包单位制定防范性对策,保证经审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需修改的工程进度计划应限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编制申报,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要依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主要方法是:
a)跟踪检查园林绿化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
b)要求承包单位按期书面报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c)在检查中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进度目标的实现;
d)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计划进度表、实际进度表通报各方。
定期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
17.2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以设计图纸及园林工程验收规范等为依据,检查督促承包方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a)实施质量监理全过程中,以预控为重点,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的原则;
b)坚持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报验签认合格,不得使用于工程的原则;
c)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程序
a)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程序;
b)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程序;
c)分项、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d)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a)由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结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制定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对施工阶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控制手段及方法;
b)对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按程序审检,必要时采用检查、量测及试验(化验)等手段,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c)根据工程施工出现质量事故等情况,及时建议撤换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承包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查验承包单位测量放线,并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2的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签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4的规定)
审查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方案。
要求承包单位将非正常植树季节种植施工及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
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应做旁站记录。
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1的规定)。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0的规定),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验收隐蔽工程
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5的规定)报送项目监理部。
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应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复工。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签字确认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分项工程验收
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6的规定)报项目监理部。
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6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17.3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还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实施。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2的规定),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实施。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单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17.4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监理依据
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6的规定)。
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
工程造价控制监理方法
承包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设立完整的工程量台帐。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
对工程合同价中有规定允许调整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等进行主动监理。
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施工图纸,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及项目,并制定防范性措施。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经常分析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提出造价监理的建议,并在监理报告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执行,通过专题会议、监理例会、填写《工作联系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1的规定)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监理的建议。
工程量计量
a)园林绿化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阶段工程实际进度与完成量,有需要的应填报《工程签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5的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
b)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申报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所核实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c)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等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d)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审核。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9的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支付款证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3的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单位按项目监理部要求,将已被签认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本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9的规定)报送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及青岛市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3的规定)报送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3的规定)。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