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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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doc
项目期工程
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
中国深圳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二章:
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第四章:
乙方工作
第五章:
工程造价
第六章:
工期管理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第八章:
工地现场管理
第九章:
工程分包
第十章: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一章:
材料、设备
第十二章:
设计变更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四章:
配合销售包装
第十五章:
质量缺陷保修
第十六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十七章: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第十八章: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十九章: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第二十章:
保险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章:
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万科项目期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价格表
附件二、指定供货合同样本
附件三、指定分包合同样本
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六、房屋接收标准
附件七: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八、押金清退所需要的资料清单
附件九、防渗漏体系
附件十、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十一、甲方负责供应材料(主材超量扣款单价表)
附件十二、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辅材超量扣款单价表)
附件十三、禁用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十四、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附件十五、《万科节点细部做法》(光盘)
附件十六、砌体工程施工要求
附件十七、抹灰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附件十八、一期展示范围
附件十九、质量、工期罚则
第四部分:
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第五部分:
其它文件:
技术要求
商务标书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
乙方投标函
合同条件约谈纪要
项目经理承诺函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深圳市区建设局批准进行直接发包,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签订“万科项目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
如原“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与本补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期工程
工程地点:
万科项目期工程: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范围:
项目经理部补充。
且含如下工程:
a)园建构筑物土建部分及钢筋混凝土挡墙工程;
b)室外永久道路路基工程;
c)室外给排水总干管、从项目期各楼栋室内外给排水支管至小区室外给排水总干管的给排水工程等。
本次展示范围:
项目经理部补充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部补充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如下工程纳入乙方承包范围:
园建构筑物土建部分及钢筋混凝土挡墙工程;
2.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a)一般土建工程;
(b)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
(c)防雷接地;
(d)室内给排水工程;
(e)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工程等
(f)甲方指令委托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包括室外环境的部分结构工程)
(g)其它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3.甲方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乙方施工,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
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索取违约金。
4.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5.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
乙方不会因此之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
6.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预计)年月日(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具体如下:
项目经理部补充
竣工日期:
年月日(完成全部工程。
展示范围的施工工期和竣工工期按甲方给定的工期执行且不论开工时间延迟或推后,此竣工日期不变)。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预计)天。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低标准:
主体:
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
合格。
竣工验收:
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
合格。
此外,获得市优、省优、部优、鲁班奖或市级以上结构奖的,乙方均可获得不同程度之额外奖励。
五暂定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
元
其中:
1、土建按《2000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三类工程下浮%;安装工程按《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98年)三类工程下浮%;信息价格按照合同签定月计,商品混凝土结算均按合同签定月深圳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下浮%后计入2号标书。
2、园建构筑物土建部分及钢筋混凝土挡墙按《2000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三类工程下浮%,信息价格按照合同签定月计。
3、室外永久道路路基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
元/㎡,数量按实结算。
4、室外给排水总干管、从项目期各楼栋室内外给排水支管至小区室外给排水总干管的给排水工程的施工按下述结算方式计价:
1)主材价按下列限价执行:
各种管道按信息价下浮10%;重型彩色井盖(含基座,承重40吨以上)477元/套,中型彩色井盖(含基座,承重20吨以上以上)405元/套,轻型彩色井盖(含基座,承重5吨以上)250元/套;雨水篦子187元/套(含基座);内衬水泥钢管内衬费用DN100及以下为5元/米、DN100以上为6元/米。
以上价格均含采保费。
信息价指该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深圳市造价管理站所颁发的信息价平均值;彩色井盖指高强复合型彩色井盖,具体样板见万科金域蓝湾项目的样板。
2)管沟挖填工程量计算:
统一综合按照一类土计,不另计石方,并按原土回填计算(不计取、运土费用),开挖标高按路基设计标高。
管沟如需放坡,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放坡起点:
1.5米、机械坑上作业放坡系数1:
0.33,人工作业放坡系数1:
0.25;
3)工程结算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套用《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98年),并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不含上述材料限价)下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本补充合同协议书
3.本补充合同条件
4.本补充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5.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书编制要求、合同条件、投标函、廉洁合作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6.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7.原“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与乙方签署深圳市规定的标准合同,但甲方及乙方确认此合同为分阶段合同效用,亦不影响乙方按本工程合同所需承担义务、责任和工作。
乙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
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结算价之10%扣除乙方之价款。
七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接受委托。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补充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甲方: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1.2甲方总代表: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
1.3乙方:
。
1.4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
。
1.6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7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
1.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
1.10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件第二十一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13指定分包合同:
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中标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中标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格式见附件三《指定分包合同样本》。
1.14指定供货合同:
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解决甲乙双方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中标供货方支付货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
格式见附件二《指定供货合同样本》。
1.15独立施工单位:
由甲方直接委托执行本建设项目除本工程外的其它部分的施工单位。
1.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19小时或天:
本补充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0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
1.21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由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本补充合同协议书
(3)本补充合同条件
(4)本补充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5)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书编制要求、合同条件、投标函、廉洁合作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6)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在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7)原“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图纸及样板
3.1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论工程是否结束,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2所有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规范等,乙方均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更不得把全部或部份资料,在未有甲方书面同意下,外传翻印。
第二章、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
1.甲方总代表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甲方批准。
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甲方总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甲方总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补充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如需更换甲方总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社区红线,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8.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9.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10.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11.委托监理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商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12.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4.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15.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6.甲方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项目期各施工总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
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签字或其它形式的认可,基于评估结果的表扬或奖励措施由甲方独立决定。
17.甲方有权在工程结束时,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
第三章、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一、乙方必须按本补充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见下面第二条)、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总代表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和全面的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二、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为:
,水电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其中测量员为:
),安全员: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
2.其他人员以乙方投标书为准,其中:
模板工长:
,钢筋工长:
,砼工长:
,砌体工长:
,装修工长:
,给排水工长:
、电气工长:
。
3.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三、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四、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工作时间,以上人员离开工地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4小时以上,且授权没有得到总监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五、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六、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或不符合本章第六条要求;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七、除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外,接到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的口头指令后,乙方应负责及时或不超过三天内向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核实,未确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
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四章、乙方工作和责任
一、以下乙方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乙方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二、基本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满意,并遵循甲方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除上条款的规定外,乙方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此外乙方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4、乙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示。
5、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指定供货及独立工程。
6、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的部分物料由甲方供应,则:
(a)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超报、超领部分视为乙方购买。
(b)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该计划必须考虑合理的订货、生产和运输周期。
(c)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
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d)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三、质量责任:
(详见本补充合同第七章)
四、执行甲方指示
1.立刻执行甲方获本补充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示。
若乙方未有在合理之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而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若乙方觉得甲方的指示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甲方以书面说明本合同授权他发出该指示的条款,甲方须立刻答复。
如经协商仍有异议,可按第十六章相关条款进行诉讼。
若乙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示,则该指示便视为有效的。
3.甲方之所有指示须书面发出。
任何口头指示,都不实时生效,应由乙方于3天内以书面向甲方确认,而在接到乙方之确认书后7天内,如甲方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述7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若甲方在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乙方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由甲方之确认日期起生效。
4.乙方须维持一有效率组织以使甲方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及时传送至工地、指定分包人及指定供货人执行。
乙方应只从甲方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代表处接收指示。
5.乙方须把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示写在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