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有关工作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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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有关工作培训讲义
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有关工作
培训讲义
一、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基本要求………………………………1
二、重点帮扶村内贫困户的核实和识别……………………………13
三、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的制订………………………………15
四、《贫困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指标解释……………………………18
五、《重点帮扶村帮扶前基本状况调查表》及指标解释……………26
饶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一、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基本要求
5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结了2009年以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部署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并出台了《饶平县新一轮(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标志着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始。
县《实施方案》共有7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重点扶贫开发对象、目标任务、帮扶措施、主要帮扶内容、工作要求、组织保障等。
是指导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要文件。
(一)指导思想
原则——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
(二)扶贫开发对象
1.扶贫开发重点县
饶平县被省认定为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照粤办发【2013】14号关于对重点县(市)的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重点帮扶村及其村内贫困户
省认定我县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即2011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40个村为重点帮扶村;认定我县重点帮扶村内2011年末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即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33%)、有劳动能力的1127户为扶贫户。
对重点帮扶村内的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众,除由当地政府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外,各帮扶单位也要予以适当照顾。
3.重点帮扶村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三)目标任务
1.重点帮扶村各年度目标任务
(1)重点帮扶村目标任务主要包括3方面的指标
一是稳定增收定量指标:
2013—2015年,要求村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全省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55%、60%,集体经济收入分别达到3万元、4万元、5万元。
二是农村面貌定性指标:
要求村庄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三是管理水平定性指标:
要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2)重点帮扶村目标任务实行动态标准
一是重点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逐年提高:
要求2013年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2014年达到55%,2015年达到60%。
这不仅逐年提高重点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水平,且随着全省农民增收水平不断提高。
这要求我市重点帮扶村农户平均增收速度比全省平均增收速度高出10%以上的水平,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村集体经济收入目标逐年提高:
要求2013年达到3万元以上,2014年达到4万元以上,2015年达到5万元以上。
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目标逐年提高:
要求2013年项目落实,2014年项目基本完成,2015年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村管理水平目标逐年提高:
要求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村两委战斗力逐步提升。
2.贫困户各年度目标任务
(1)贫困户帮扶目标任务主要包括3方面的指标
一是扶贫户增收脱贫定量指标:
要求2013—2015年扶贫户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的比例分别为40%以上达到、基本达到、全部达到并稳定脱贫(即2013年达40%以上、2014年80%以上、2015年100%);
二是住房改建定量指标:
要求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计划,确保重点帮扶村内的对象户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保障民生定性指标(“三保两学”):
要求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保”);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两学”)。
2013—2015年每年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2)扶贫户脱贫目标任务高于扶贫标准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规定:
2013-2015年,以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为扶贫标准。
但省对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扶贫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
3.重点帮扶县目标任务
到2015年,县域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区域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实现全覆盖。
(四)帮扶措施
1.继续实施定点帮扶
对全县新一轮40个重点帮扶村及其村内有劳动能力的1127户扶贫户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
由省组织考核验收。
对重点帮扶村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由所在镇(场)采取“千干扶千户”方法,定人、定户落实帮扶。
由市组织考核验收。
2.省、市、县政策措施
(1)专项扶贫
A.财政补助引导资金
省级:
根据重点帮扶村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规模,将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帮扶及欠发达地区市、县自身帮扶的重点帮扶村划分为3档,省财政相应安排补助引导资金,分别按90万元、75万元、60万元的标准,对各档次的重点帮扶村予以补助(其中,属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重点帮扶村按每村100万元安排),在2013、2014年分2期下达。
(我县重点帮扶村省将按100万/村安排)
市(县、区):
负责本级帮扶的每个重点帮扶村三年补助引导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省、市、县补助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帮扶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环境整治、产业基地、民生福利等项目建设,以及推进产业发展、典型创建等工作。
B.住房改建专项资金
按照潮发〔2011〕9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具体补助标准为:
在中央和省财政合计按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有以下情况的必须落实到户:
一是省认定的重点帮扶村内的住房困难户,二是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三是家庭没有劳动力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户等特困群众。
其余市、县补助资金既可由村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又可全部补助到户。
(2)单位帮扶
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除用好补助引导资金外,还应积极筹措帮扶资金,用于重点帮扶村扶贫开发。
(3)行业扶贫
优先落实重点帮扶村内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和被帮扶村提出项目建设规划,逐级审核上报至省扶贫办申请优先安排。
优先落实重点帮扶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各级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在重点帮扶村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财政对扶贫小额贷款按利息发生额的90%给予贴息补助,其中除已明确的省财政按财政实际贴息支出的40%予以补助外,其余贴息支出由市、县财政各负担30%。
省财政每年统筹现有资金,在重点帮扶村扶持兴办能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
(4)社会扶贫
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2013年至2015年市、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非定向捐赠资金30%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3、对重点县(市)的扶持政策(九项)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要求省、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2)加大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省支持重点县(市)因地制宜引进工贸项目和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合理安排重点县(市)节能减排指标。
对到重点县(市)产业转移园区发展的珠三角地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其他园区给予基建、用地、税费等方面政策和资金支持。
(3)扶持发展现代农业。
支持重点县(市)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林业和渔业,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扶持发展现代流通业。
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重点县(市)建立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商业网点延伸到乡镇、村。
(5)扶持发展特色旅游服务业。
支持重点县(市)按照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发展旅游业,省旅游扶贫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重点县(市)发展特色旅游业。
(6)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加大对重点县(市)教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办学条件。
加快实现县(市、区)、乡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
加强重点县(市)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提高各级财政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7)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省加大对重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重点县(市)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政策性增支继续实行专项补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落实对口帮扶资金。
(9)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基地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五)主要帮扶内容
1.重点帮扶村
(1)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
按照省以往的要求,各级财政补贴等资金不能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指标。
要利用单位帮扶、财政扶持和社会捐助等各项资金,采取投资参股、资源开发、资产租赁等有效形式,帮助重点帮扶村兴办收益稳定的集体经济项目;主动联系各类企业和组织到重点帮扶村兴办包括二、三产业在内的开发性项目,确保完成各年目标任务。
(2)帮助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基本要求:
指导协助重点帮扶村制订村庄规划,优先落实农村有关补助政策,大力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A.基础设施建设
帮助重点帮扶村实现“四通”(即:
力争村农户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村通自来水;通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村村通电、户户通电;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
优先落实重点帮扶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完成连片30亩以上,特别是100亩以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B.公共设施建设
帮助配套完善公共设施,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都有合格的卫生室、文化室、室外公共文体场所、公厕和自然村垃圾存放设施。
C.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养护工作机制
鼓励重点帮扶村推进“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重点整治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3)帮助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A.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帮扶村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发动外出乡贤通过募捐、投资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B.加强村班子建设(五有),帮助村组织阵地建设实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C.按照村民自治管理有关规定,帮助村委会提高自治能力,增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做到政务、事务、财务和扶贫项目全公开。
2.贫困户
(1)帮助培训和转移就业
一方面,要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学生上学等政策和农民创业优惠共4方面政策。
另一方面,帮助扶贫户劳动力接受创业就业等培训(组织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技能培训等)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帮助介绍到企业打工等)和创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每一户有意愿的贫困户转移至少一个富余劳动力,实现稳定脱贫。
(2)帮助落实民生保障
A.保障帮扶
落实贫困户“三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保障优惠政策:
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实施医疗救助,使患大病的贫困农民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治疗(我市、县根据实际提出的)。
B.教育帮扶
协助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解决好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不因贫困被动辍学,主动帮助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贫困户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C.住房帮扶
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搬迁安置补助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住房改建和搬迁安置任务。
3.村、户综合措施—发展产业
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创办生产基地(结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户农业应用技术水平(良种推广和农技培训);建立经营组织与农户联结机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引入龙头企业)。
实现村至少有1个主导产业、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挂上1家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重点帮扶村推进产业示范园(村)建设,建立村级互助金试点,为村民发展生产解决启动资金问题。
(六)工作要求
1.主动对接,调查核实
各帮扶单位的驻村工作组要求在6月10日前进村开展工作。
重点帮扶村所在镇(场)政府要会同帮扶单位,按照帮扶工作任务,对重点帮扶贫困村及其贫困户、贫困人口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和识别,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帮扶对象情况真实准确。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分户登记造册,交由帮扶单位落实帮扶。
(重点帮扶村内贫困户的核实和识别在后面详细讲述)各帮扶单位要优先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帮扶贫困户。
2.建立台账,电脑管理
省目前正在制订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建档立卡工作意见,候省正式确定后再进行贯彻。
3.科学规划,整村推进
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要会同重点帮扶村所在镇(场)政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要求,结合创建幸福村居行动计划,以基本改变村落后面貌,实现村、户稳定增收脱贫为目标,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指导和协助。
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有效帮扶措施,按期实现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后面详细讲述)
4.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帮扶到村、到户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县将在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村;
财政、审计部门对帮扶单位用于扶贫的资金,要给予确认和支持。
省、市、县财政为重点帮扶村安排的补助引导资金,由驻村工作组统筹用于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由村委会予以确认。
推行重点帮扶村会计代理制,实行资金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组织保障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场)、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工作机制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4.建好班子,夯实基础
5.加强考核,奖优罚劣
年度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相挂钩。
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扶贫对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联络员和扶贫干部,将优先提拔任用;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和“单兵教练”制度,把重点帮扶村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列入问责范围;对行业部门不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的,将予以问责。
6.强化队伍,提升水平
2、重点帮扶村内贫困户的核实和识别
(1)责任主体
重点帮扶村所在镇(场)政府牵头组织,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村委会配合。
(2)核实对象
重点帮扶村内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3)核实内容
结合帮扶前家庭状况调查,按《贫困家庭状况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见附表1)。
(四)核实程序
1.扶贫户
一是核实。
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填报《贫困家庭状况调查表》。
根据贫困程度由深到浅分别排队(对原上报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剔除;对原没有上报、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补上),按省下达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见县《实施意见》附表,户数保持不变,家庭人数可以变化),初步确定扶贫户名单。
二是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扶贫户名单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公示期间,村民如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认为被认定为扶贫户的农户不符合条件,要求取消其扶贫户的认定;二是认为未被认定为扶贫户的农户符合条件,要求确定其为扶贫户的。
提出异议的主体,既包括其他的农户,也包括扶贫户。
镇政府、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应积极宣传新一轮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重新对扶贫户进行调整,再进行公示;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帮扶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扶贫户,上报县扶贫办,并由帮扶单位安排帮扶责任人进行帮扶。
2.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按省要求,对重点帮扶村内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也要进行核实,填报《贫困家庭状况调查表》,将符合条件贫困家庭进行统计,查漏补缺,由镇政府按规定统一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
帮扶单位对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要给予适当照顾。
3、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的制订
(1)责任主体
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牵头组织,镇政府、村委会配合。
(二)重点帮扶村
1.帮扶前的调查
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和镇政府、村委会,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填报《重点帮扶前帮扶前基本状况调查表》(见附表2),作为制订扶贫规划措施、开展扶贫工作的依据。
2.重点帮扶村的三年帮扶总规划
(1)重点帮扶村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所属镇的名称及与县城的方位距离。
全村户数、人数,其中贫困户的户数和人数。
地形地貌主要特征,村传统特色。
耕地面积,包括水田、山坡地面积情况。
全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村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建设情况。
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目标任务
根据扶贫开发“双到”脱贫工作三年总目标要求,制订村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年集体经济收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洁、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等目标任务。
(3)帮扶措施
按照目标任务,结合重点帮扶村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确定帮扶的内容。
A.资金筹措
明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帮扶单位筹集资金、行业部门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B.帮扶内容
帮扶到村:
壮大主导产业并实行产业化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提高自治管理水平等;
帮扶到户(应考虑到全村增收,不局限于贫困户):
帮助参与产业化经营、贫困劳力培训转移就业、住房改造建设等措施。
(4)工作保障
加强帮扶工作领导、落实帮扶各方责任、发动调动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配备必要的设备、安排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
3.重点帮扶村的年度帮扶计划
根据三年帮扶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将任务具体细分落实到每年度,制定每年度的帮扶计划。
(1)年度目标任务
(2)年度帮扶项目
包括项目概算、筹资方案、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责任人等。
(3)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是明确和落实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
4.贫困户的三年帮扶总规划
(1)贫困户基本情况
贫困户核实的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来源、致贫主要原因、住房和社会保障情况和贫困户需求意愿等内容。
(2)目标任务
按照扶贫开发“双到”贫困户目标任务,制订帮扶单位(责任人)协助脱贫的目标任务。
(3)帮扶措施
围绕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和需求,尤其要突出重点围绕开发式扶贫要求,确定帮扶内容和措施。
(4)工作保障
确定帮扶责任人、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性等。
5.贫困户的年度帮扶措施
帮扶责任人、贫困户根据三年帮扶规划要求,细分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以及工作标准和要求。
附:
1.贫困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指标解释
2.重点帮扶村帮扶前基本状况调查表及指标解释
附表1:
贫困家庭情况调查表
行政村名称:
农户属性
□1扶贫户□2低保户
□3扶贫低保户□4五保户
是否计划生育户
(单选)
1是2否□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选)
1是2否□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选)
1是2否□
贫困原因(单选)
1因灾2因病3因残4因学
5缺技术6缺劳力7缺资金
8其它:
□
一、家庭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1男
2女
与户主关系
民族
是否
在校生
1是
2否
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状况
劳动力状况
就业
状况
低保人口
1是
2否
领取救济保障金(元)
低保金
五保金
救济金
1
2
3
4
5
6
7
8
(二)
住房情况
住房面积(平方米)
□□□.□□
︵四︶生活条件情况
1.燃料类型(单选)
(1)煤炭
(2)柴草(3)沼气(4)液化气(天然气)(5)其它
□
房屋结构(单选)
1砖(石)木结构
2茅草房
3土坯房
4钢筋混泥土结构
□
2.饮水情况(单选)
(1)自来水
(2)深井水(3)浅井水(4)江河湖海水(5)塘水(6)其他水(水窑水等)
□
建房时间(年份)
□□□□
3.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
(1)洗衣机□
(2)电冰箱□(3)黑白电视机□(4)彩色电视机□(5)自行车□(6)电话
□(7)手机□(8)三轮或四轮农用机动车□(9)摩托车
(三)
生产条件情况
耕地面积(亩)
□□□.□□
水田面积(亩)
□□□.□□
4.畜禽饲养量(头、只)
林果面积(亩)
□□□.□□
(1)猪
□□
(2)牛、羊
□□
牧草地面积(亩)
□□□.□□
(3)家禽
□□
水面面积(亩)
□□□.□□
5.家庭全部现金收入(元)
□□□□□.□□
商品用经济作物面积(亩)
□□□.□□
6.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
生产用房面积(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