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1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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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1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2012年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1(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2012年法律硕士考研考前权威预测
法理学主观题考前点题
整理:
昶霖
重点训练题:
答题要点参见串讲与冲刺班资料①,以下页号均指本资料。
考点一、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P1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区别。
P1
考点二:
如何认识法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论述或分析题。
P2
考点三:
简述法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
P3
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P3
考点四:
论述(或简述)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P4
简述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表现。
P4
考点五:
简述法律制定的科学性的原则。
指南P547。
分析题:
试分析马克思的话“立法者应该……”。
指南P547倒数第二自然段。
简述法律制定的民主性原则。
P6
考点六:
简述法律部门的特征。
P7
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P7
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简述或分析题,指南P557
考点七:
分析题:
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P7
考点八:
分析题:
我们国家当前法的渊源八种形式之间的效力关系。
P7
法的渊源的分类问题: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P8
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有法依法,无法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考点九:
简述执法的依法行政原则或合理性原则。
简述司法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考点十:
简述我国法律解释的种类。
指南P587
如何运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来解释法条、分析材料。
P10
考点十一: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P10
法律关系的分类——分析题。
指南P592
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法学)
考点十二:
简述责任相称原则或简述责任法定原则。
指南P602。
考点十三:
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关系(或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P12
论述法律至上的原则。
P13(法学注意)
简述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指南P608
简述权力制约原则
论述权利保障原则
考点十四:
论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P15
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P15
简述法律与经济基础(或经济)的关系。
P16
简述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主要关系。
P16
论述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复习提示:
在掌握上述考点的基础上,根据课堂及自己在复习过程中预测的重点做最后一遍复习!
刑法学主观题考点
串讲与主观题冲刺班资料①附录2刑法学部分考点分析修正。
参见P291
整理:
昶霖
总则简述或论述题(参照分析)
考点1.P50: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P54: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000考题},简述或辨析。
P49:
简述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简单了解。
考点2.P55:
论述或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内容及意义△。
P59: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了解犯罪客体的概念以及种类。
P59: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犯罪的条件:
×简单了解。
{2001考义务来源,2011年考辨析}
P65:
试述或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P67:
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P68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P99:
简述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考点3.P71简述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简单了解。
{2011年非法学考简述、法学论述}
简述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
注意案例分析中应用。
考点4.P80:
简述教唆犯的概概念、成立的条件、刑事责任。
{2004非法学考题}
P79:
简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刑事责任:
×简单了解,2010法学考论述主犯的认定,非法学考主犯法条。
P78:
简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要求掌握,在案例分析中应用。
考点5.P89: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简述特别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
P88:
论述或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2003考简述}。
P88:
简述防卫过当的概念的刑事责任。
×,简单了解。
{2010年非法学考成立条件}
考点5.P90:
简述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P93:
简述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2007非法学考题,修八修正。
简述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具备的条件。
刑法第60条,注意多选及法条。
考点6.P98:
【法学】一般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2005}
P98:
简述特殊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P99:
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P103:
【法学】简述缓刑的概念、法律后果{2006}及适用条件。
P103: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定。
考点7.P106:
假释的概念,成立的条件以及假释的法律后果。
考点8.【法学】简述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解决方式。
×:
2011年法学考题。
P83:
简述继续犯或连续犯的概念、特征与处断原则。
×简单了解。
分则简述或论述题(参照指南)
考点1.绑架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了解。
196: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注意掌握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在案例中的界定。
考点2.195简述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94简述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考点4.233简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特征。
237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概念及特征。
240简述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233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简述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
209【法学】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2006}。
210简述挪用公款罪概念、特征及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210简述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了解。
考点5.126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129【法学】简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及特征。
了解
244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构成及其行为表现
163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
176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247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特征及其行为表现。
247简述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分
222简述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界限:
了解。
215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环境污染罪的概念及特点要求掌握。
法条分析举例: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案例分析知识点
总则涉及到案例分析考点:
自首▲,立功△,共同犯罪△(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停止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既遂),主体△:
不满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精神病人,单位以自然人的情况。
是否适用:
死刑,累犯,聚首,缓刑、假释、减刑,追溯时效等。
罪数形态: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是否数罪并罚。
是否是: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主要案例分析涉及的类型及罪名:
贪污侵占类:
贪污罪,侵占罪,盗窃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挪用公款罪,
性侵犯类:
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传播性病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涉及诈骗类:
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杀人伤害类:
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
涉黑类: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贩卖毒品罪
司法类:
伪证罪,刑讯逼供罪,妨碍公务罪,脱逃罪
处罚原则:
要记住,案例分析中应用。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的量刑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累犯的量刑原则:
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
防卫过当的量刑原则: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的量刑原则: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重处罚。
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应当减轻。
复习提示:
在掌握上述考点的基础上,根据课堂及自己在复习过程中预测的重点做最后一遍复习!
2012年科教园法硕宪法学主观题考前点题
整理:
昶霖
1、简述宪法的发展及趋势(法学),分析P309
2、简述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及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分析P313
3、简述公民权与人权有什么区别。
①主体不同;②权利的范围不同;③性质不同。
4、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
掌握违宪审查的对象及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P321
5、简述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或平等性在选举法修改中如何体现的。
P328
6、简述国家结构形式中单一制与复合制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
①权利的来源不同。
②宪法不同。
③公民的国籍不同。
7、简述地方立法权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②一句不同。
③生效程序不同。
8、简述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点。
P334。
9、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平等权的保护及平等权的合理差别。
事例分析。
本考点2011年法学考论述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问题。
非法学要求掌握。
如退休或各种歧视问题。
原则:
相同的相同对待,不同的区别对待,照顾弱势群体。
10、事例分析:
贡米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掌握主体:
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安全部门。
11、事例分析:
如何理解2004年修宪中关于财产权的变化。
12、掌握国家主席的职权,了解国家主席的外交权。
选择题。
13、简述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
P361
14、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复习提示:
在掌握上述考点的基础上,根据课堂及自己在复习过程中预测的重点做最后一遍复习!
中国法制史考点分析
整理:
昶霖
参见P297串讲与主观题冲刺班资料①附录2法制史部分考点分析修正。
考点分布分析:
■>▲▲▲
■重点章节:
第5章、第3章。
唐代、清末是主观题重点。
▲一般章节:
第2章、第4章。
明→清→汉相对重要,一般5-6分。
非重点章:
第6章、第1章。
主观题命题规律:
古文分析题:
一般出自古代,朝代以唐→清→明→汉为重点,主要考点是《唐律》或各朝刑法志,其次是司法制度或法官制度,再次是民事立法如婚姻继承。
简述题:
古文分析出自古代,则简述出自近代,以清末为重点。
例外情况:
若简述题出自古代部分,考点为重要的制度,则古文分析则出自清末。
本考法尚未考过,要严加预防。
各章考点分析
第一章:
×非主观题章;客观题分值约占1-3分。
本章考点主要在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刑法原则、▲婚姻制度),其次是春秋。
第二章:
次重点章,主要掌握客观题。
本章汉代是个重点。
主观题考点:
P378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P380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P373《法经》适当注意。
第三章:
▲重点章,隋朝、宋朝以客观题为主。
本章重点是唐朝,唐朝也是主观题特别分析题的出题重点。
古代主观题重点朝代:
唐→明→清→汉
唐朝主观题考点:
1、立法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主刑辅了解。
2、简述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及其相互的关系▲。
——简述
3、《大中刑律统类》——主要掌握选择题。
4、简述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5、P385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古文分析重点。
每一条原则都要掌握。
重点:
■老幼废疾减刑;■累犯加重处罚;▲共同犯罪(主犯从重,从犯从轻);合并论罪从重(数罪并发,处罚重罪);自首减免刑罚;
注意: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考过:
化外人犯罪{2011年法学};同居相隐不为罪{2006年};类推原则{2010年}。
6、五刑制度、主要罪名——每年都考,选择题▲。
7、保辜制度▲▲。
古文分析,简述,尚未考过。
8、民事立法:
契约▲(注意出古文分析)、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联系历代)。
9、法官援引法律断案:
04年已考古文分析。
唐朝司法制度中法官的责任制度:
2011年考题。
法官及司法机构的变化是一个重要考点。
第四章:
次重点章。
元朝以选择题为主,明清是重点。
明朝主观题考点:
1、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知道标题即可。
2、奸党罪:
奸党包含哪些,主要指导思想是什么。
3、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简述。
简述“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清朝主观题考点:
1、秋审制度:
2009年考古文分析。
2、《大清律例》——选择题为主。
第五章:
重点章,是简述题出题重点,清末预防出分析题。
清末主观题考点:
1、简述大清修律的主要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2、《大清现行刑律》▲。
已考了解即可:
简述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
×2011年法学简述题。
《领事裁判权制度:
×2010年考题。
《大清新刑律》:
×2006年考简述。
南京临时政府主观题考点: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意义▲。
2、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2007年简述。
北洋政府主观题考点:
1、《中华民国约法》——从简述题的角度把握。
2、简述北洋政府司法组织体制(或机构)的特点△。
平政院△
南京国民政府主观题考点:
1、简述《六法全书》与法律体系。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2011年考题,选择题。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普通法院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四级三审制。
1935年施行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系统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在县、省辖市设立地方法院,在省、特别区设立高等法院,在首都南京设立最高法院。
在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
检察官有权对刑事案件作出侦查、提起公诉或不侦查、不提起公诉的决定,有监督刑事案件判决执行的权力。
根据《中华民国训政约法》的规定,司法院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隶属于司法院之下。
司法院还设有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没有设立地方法院的县,仍由县长兼理司法。
第六章:
非重点章,主要掌握2个主观题。
P426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P427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法制史考前点题
简述题重点训练题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P411
简述《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P414
简述《中华民国约法》P414
2.P427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P426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
▲
3.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P410*
4.简述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简述北洋政府诉讼制度的特点。
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三个阶段。
6.简述司法制度中司法组织体制、司法机构特点及法官责任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P413);北洋政府(P41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组织体制。
唐代法官的责任制度:
×2011年非法学分析,清末司法组织体制:
×2011法学简述。
简述题训练题(注意出分析题)
1.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P384。
2.简述明朝“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罚原则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P399
3.简述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P383
4.简述汉朝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P377(简述,选择)
5.简述汉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
6.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7.简述唐代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
8.简述唐律关于老、少、废、疾减免处罚的原则。
9.在秦代诉讼中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有何区别?
练习题
1、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2、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
3、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特点。
4、简论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5、简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特点。
6、简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特点。
7、简述秋审制度:
了解。
8、简论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
9、简论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
10.简述唐律关于法官责任的规定。
#{2011年古非法学文分析}
古文分析
要求掌握:
刑法原则:
唐→清→明→汉;婚姻继承:
唐代、西周等;
掌握重点朝代司法制度及法官责任。
西周、秦、汉、明、清、南京临时国民政府
唐朝的刑法原则:
要求全面掌握。
现据《唐律疏议.名例》的规定,总结如下:
■老幼废疾减刑(老幼、残疾、妇女犯罪减免刑罚)
■累犯加重处罚;
▲共同犯罪(主犯从重,从犯从轻);
合并论罪从重(数罪并发,处罚重罪);
自首减免刑罚;
以上要求重点掌握。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同居相隐不为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引律令格式正文。
2011年12月28日
作者:
科教园法硕资料部昶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