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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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XX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通过查处和打击一批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统一行动、以市为主、上下联动原则开展。

(一)统一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由省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统一行动,统一开展。

(二)以市为主。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以市财政局为主,负责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工作。

(三)上下联动。

省财政厅加强对全省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市、县三级上下协调,强化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三、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项目范围,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0日完成交易的市级预算40万元以上、县级预算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下列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采购人、代理机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导致中标价格虚高;

3.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4.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修改采购文件,与采购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评审专家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供应商,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6.采购人未依法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组织验收情况等违法行为;

7.采购项目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以及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

8.财政监管部门在采购项目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至2019年6月底前结束。

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8年10月至11月)

此阶段主要由市本级项目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采购人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县级单位项目采购人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同一时间节点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行业部门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箱)。

(二)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此阶段主要是由市直主管单位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单位项目采购人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市直主管单位和市财政局要对照项目采购人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备案文件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

核实检查后,市直主管单位和市财政部门要在项目采购人报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要与同级主管单位同步做好核查工作。

对管辖项目逐个核实后,市直主管单位和市财政局要分别对所属市直单位和所辖市、县(区)内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于2019年2月28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县级主管单位和县级财政部门同时做好所属单位和所辖区域内项目核查情况汇总,并由财政部门于2019年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联合督查(时间从2019年3月至4月)

由省发改委(省公管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监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调查核实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采购单位自查、财政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处理曝光阶段(2019年5月)

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采购人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

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纪行为。

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检查和处理完成后,市直各部门和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分别对所属单位及所管辖市、县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统一汇总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再经省财政厅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

同时,市直各部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细化方案,严肃整治。

市直各单位,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自查、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已经或正在实施整治的地方和单位,要做好结合工作,不重复检查,拾漏补缺,确保全省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促。

市直各单位,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梳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会同地方部门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肃整改,狠抓落实。

各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实施跟踪督办,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市直主管部门和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各阶段自查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方式:

XX市濂溪区庐山大道89号XX市财政局,邮编332000,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话,邮箱:

())。

由省财政厅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

2、《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

表1.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

填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审核人:

XXX填表人:

XXX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名称:

×

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方式

 

组织形式

 

招标(采购)公告日期

 

结果公示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是否存在质疑、投诉或举报

 

(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

是否变更采购方式

 

变更理由

 

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理由

 

采购进口产品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未执行的流程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

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

 

具体情形

 

×

×

×

×

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

 

具体情形

 

是否存在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

 

具体情形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具体情形

 

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名

 

未选择排序第一供应商的原因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采购活动是否取消

 

原因

 

合同签订日期

 

 

 

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中标(成交)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采购合同内容调整情况

 

是否按规定履约

 

验收情况

 

(四)、资金支付阶段

 

 

 

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

 

 

 

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核查单位意见

核查单位:

(盖章)

备注:

本表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逐项填写

表2.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XXX填表人:

XXX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地类型

采购

方式

方式变

更原因

组织

形式

预算

金额

合同

金额

中标供

应商名

招标(采购)编号

是否有质疑

是否

有投诉

是否

有举报

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违规问题情形

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

 

 

 

 

 

 

 

 

 

 

 

 

 

 

 

 

 

 

 

 

 

 

 

 

 

 

 

 

 

 

 

 

 

 

备注:

本表由采购单位根据表1填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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