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岳溪村白沙湖地块旁钢便桥及连接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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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岳溪村白沙湖地块旁钢便桥及连接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Word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番禺区化龙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合同订立时间:

2017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2017年月日,经随机抽取,勘察设计人被选定为承包人。

勘察设计人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

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番禺区化龙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工程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番禺区化龙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工程项目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2.3工程规划、特征: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50万元,计划建设占地面积

约3207平方米。

建筑总面积约4177平方米。

其中计划建楼高四层的管理综合楼一幢,面积600平方米;建楼高六层教学综合楼一幢,面积3577平方米。

2.4资金来源:

镇财政拨款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见第二、第三部分设计、勘察协议条款

第四条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万元。

其中:

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含第三方审图费用),但最终以建安费财政预算评审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0。

结算价不高于此暂定价时,按上述办法计付;结算价高于此暂定价时,按此暂定价计付。

勘察费暂定为万元,综合(含室外室内)包干单价为每米进深元,合价以实际总钻深度乘以包干单价确定。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5.1合同协议书

5.2中标通知书

5.3发包人要求

5.4设计协议条款、勘察协议条款

5.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6技术规范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七条 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二)解决:

方式

(一):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

(二):

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8.1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3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8.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511400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设计协议条款

第一条 设计依据

1.1设计中标文件。

1.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最新法规、设计规范。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2.1本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万元,设计合同价暂按该建安费为基础计算。

施工图设计以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来进行限额设计,如超过需要修改至符合要求,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2.2合同范围及内容:

承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配合报建报批、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房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弱电工程、配套设施工程、节能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用地内道路工程等)。

2.3承包人需派一名具有房建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

2.4承包人需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

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

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3.1中标通知书;

3.2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3.3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乙方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探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

8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

图纸内容及相关资料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报审的要求。

施工图经审查后提交2套图纸归档(折叠成A4规格)。

归档资料按照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提供。

所有报批图纸均需折叠成A4规格。

2

方案报建稿

8

方案设计初稿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

3

初步设计图及概算

8

方案报建稿获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

4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12

方案报建稿获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

5

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PDF文件,CAD文件)

4

随各阶段图提交

相关的国家标准图、部颁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2

与施工图一起提交

注:

1.若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交中间成果的广州坐标和北京坐标设计文件(如征地闭合红线,各阶段报批所需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宣传汇报材料(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

编制项目用地红线图时要根据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情况和工程技术要求优化用地红线范围,尽量减少征地拆迁面积。

2.设计资料及文件交付地点:

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3.为配合施工招标工作,承包单位须提供施工图电子文件4份,核对施工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附核对无误的承诺(盖承包单位公章)原件4份,与施工招标图一起提供。

电子文件与承诺一式四份分开密封。

4.版权属发包人。

第五条 设计费用

5.1本工程设计费用暂定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暂定为0.85,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0,最终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依据,最终设计费结算执行下列第六条规定。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算。

本项目合同价的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5.2本设计费包含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图第三方审图费、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同时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

基坑支护审查等技术设计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所列发生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5.3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即¥元(大写:

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从承包人开户银行中转账或汇款到发包人以下银行账户(收款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银行帐号:

)。

履约保证金退还: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

5.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阶段服务分别占设计合同价的:

20%、30%、30%、20%。

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详见第六条。

第六条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

第一次付费

预付暂定设计费的15%

合同签订,并提交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经初步设计概算概算审查后的设计费16%

待定

初步设计经甲方认可,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并通过评审;提供已支付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的依据;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按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的80%

待定

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经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设计费经结算评审,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设计费余款

待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三套按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的竣工档案,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交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评分表(详见合同附件)得分比例进行支付。

第一次付费后,如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暂停1年以上的,双方约定按已经预算评审的相近项目预算评审结果计取的单价乘以该项目的建设面积得出的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按此建安费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设计费计费方式按照第5.1条规定)的80%。

但若未有相近项目可参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此方式无法操作,承包人可自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由发包人组织常年服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预算的评审按审定价的1.53

‰和评审扣减额的2.67%,两者取低者计算,若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双方确认评审结果后,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审核并送番禺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设计费计费方式按照第5.1规定)的80%。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查或批复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计算。

3.若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则分段支付设计费,最后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4.概算评审资料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及电子文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其他与工程概算有关资料。

概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可研估算总金额。

5.发包人所需设计文件超出规定的份数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另收晒图工本费。

晒图工本费单价如下:

纸张规格

A0

A1

A2

A3

A4

单价(元/张)

3.80

2.00

1.00

0.50

0.30

6.各阶段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成果并进行归档后,方支付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承包人需提供两套按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的竣工档案,方可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

本项目设计人员分工表

项目负责人

注册号

联系电话

各专业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专业

职称

注册师类别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专业

职称

注册师类别

注册号

联系电话

配合设计报建与设计资料送审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负责处理设计问题的路桥(或桥梁)专业工程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联系电话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期限在15天以内的,承包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期限达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要求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工作的实际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1.4发包人必须按约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承包人有权要求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5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计付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作书面通知发包人。

7.1.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7本合同项目停建或缓建的,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8发包人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2、7.1.4、7.1.5规定有关交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或审核许可。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7.2.2承包人应在充分理解发包人建设意图及详细现场勘察结果基础上通过对勘察设计过程的严格控制及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7.2.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受损失部分的50%,赔偿限额为勘察设计费的100%;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

7.2.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应付之设计费至承包人停止违约时止。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向承包人追回其已付的全部设计费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7.2.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得自行终止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2.7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按招标文件规定建立稳定的施工配合小组并配齐相关专业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

施工配合小组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离。

对不称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如承包人远离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不能保证每天到现场,应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设计代表处,及时解决设计上的问题。

承包人须派一人(工程师以上职称)全过程跟踪设计过程。

7.2.8承包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则发包人可取消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2.9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包括设计咨询和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工作,接受设计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查。

7.2.10因承包人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5~10%的,发包人按照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增加费用超过施工合同总价10%的,发包人将按照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

因设计文件出现遗漏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本条第7.2.4款约定处理。

7.2.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征询及设计报建工作。

7.2.12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完成设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2.13承包人应配专人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报建,并派专人进行设计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查与审批,若承包人一次不配合,将扣合同款的1‰;2次不配合,将扣除合同款的2‰,依次累加。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报建资料多次退件,每退件一次,扣合同款的1‰,依次累加,所扣款在合同结算时扣除。

7.2.14承包人应配合招投标工作并且根据工期要求配合现场施工;认真详尽地对建设地址的征地拆迁情况进行摸底,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形式提交工作成果;确保后勤供给以及发包人管理人员使用交通工具的便利,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7.2.1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勘察设计工作考核管理细则”以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细则”(见附件)的要求与内容开展工作。

7.2.16承包人需对勘察成果进行校对,如勘察成果出现错误造成设计工程量的变更,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3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发包人要求本工程按照经批复的立项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突破投资限额进行设计,承包人须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

8.7承包人须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检测合同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8.8本合同价已包含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报建、工程招标、施工等工作的费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将以每次罚3000元/人来扣款,其它专业承包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以每次罚1500元/人来扣款。

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变更设计,在限期内承包人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资料,逾期1天,发包人将按合同价2%来扣款,依次累计。

8.9进入施工阶段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期延误,从延误之日开始每日对承包人按设计费总额计收3‰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8.10承包人必须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报建工作、必须配合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

8.1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8.12承包人要加强沿线的摸查工作,特别是对建(构)筑物、水网、路网、管线情况要真实反映实况,如由于现场调查不足和收集资料错误,导致需变更设计而增加工程造价或影响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8.13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项目使用期间提供项目跟踪服务。

对因设计原因或道路情况重大改变,设计成果不能满足道路需求时,承包人须根据交管部门书面意见作出设计调整或变更。

8.14超出设计招标范围的设计是否由承包人设计需由发包人认可,因规划调整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立交系统暂缓时发包人可取消该部分设计(已实施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15承包人需在番禺区内设立办公场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所合法租赁合同或自有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在限期内承包人不提供上述资料,每逾期1天,发包人将按合同价3‰扣款,逾期30天仍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第三部分勘察协议条款

第一条:

勘察内容

1.1勘察任务和内容:

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含岩土、水文)、物探等;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2承接方式:

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价结算。

1.3勘察工作量:

勘察工作量以审定后勘察方案为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文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

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各项勘察成果资料各十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结算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在各方案通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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